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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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总工会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27 10: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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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部门决算 |
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部门决算
2017年9月
第一部分 部门名称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名称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部门名称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洪山区总工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是全区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业、事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在中共洪山区委和武汉市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贯彻全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区工会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
(四)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六)协助区直各单位党组织推荐工会的领导人选,负责全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区总工会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七)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八)负责做好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十)指导区直各单位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一)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部门决算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总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7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6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人)。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洪山区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洪山区总工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224.32万元,支出总计224.3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90.32万元,增长67%;支出总计增加90.32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劳模联谊会经费。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 224.3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8.14万元,占本年收入88 %;其他收入26.18万元,占本年收入12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4.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8.32 万元,占本年支出71 %;项目支出66万元,占本年支出29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4.32 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0.32万元,增长60 %。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增加劳模联谊会经费。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10.0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98.14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79.99%。其中:基本支出132.14万元,项目支出6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两节”送温暖20万元,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区范围内慰问困难职工、一线职工;五一劳模大会10万元,主要用于五一劳模大会的会议支出以及对劳模的表彰支出;秋季助学10万元,主要用于对困难职工家庭子女的学费资助;困难劳模慰问5万元,主要用于慰问困难劳模;劳模联谊会经费21万,主要用于劳模工作。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基本支出年度预算为101.52 万元,基本支出决算为132.14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0.16%,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支出决算66万,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两节”送温暖、秋季助学、五一劳模大会及劳模联谊会经费支出。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93 万元,支出决算为5.93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医疗保障。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63万元,支出决算为2.6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2.14万元,主要包括:退休费、医疗费、奖励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只有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度没有因公出国出(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度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汽车保有量为 0辆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没有财政拨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6与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元。
3.公务接待费预算 0 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没有财政拨款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均由工会经费负担。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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