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1 |
信息分类: 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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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总工会 |
成文日期:2020-01-21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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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洪山区总工会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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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区总工会2020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2020年1月
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表格独立公开)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武汉市洪山区总工会是全区各级地方工会、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业、事业工会的领导机关,在中共洪山区委和武汉市总工会的领导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工会的指示精神,确定全区工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任务,贯彻全区工会代表大会和全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区工会运动和工会工作。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区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3、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
4、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维护职工的经济利益、政治权利和精神文化利益及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安全生产方面政策规定的研究制定和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5、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6、协助区直各单位党组织推荐工会的领导人选,负责全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区总工会机关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7、指导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8、负责做好劳动模范和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9、负责全区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
10、指导区直各单位工会组织开展工作。
11、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山区总工会由机关及下属0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洪山区总工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7人)。在职实有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全年预算安排收入103.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66万元,下降38.94%;支出103.5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10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10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万元,项目支出49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2.5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0.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94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3.5万元,支出103.5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3.5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03.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66万元,下降38.94%;上年结转0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54.50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49.00万元,其中: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9.00万元,主要用于:服务职工经费项目19.5万元,其中包括元旦、春节送温暖5万,一线职工高温慰问8万,金秋助学1.5万,职工技能大赛5万。协理员工资、社保(五险一金)20.5万元。基层组织建设经费9万,全部用于职工之家建设。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区总工会退休人员全部转入社保后,基本支出只包含退休人员的奖金和医疗费补助,该部分支出变化不大。其中:
1.人员经费52.94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2.94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公用经费1.5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离退休公用经费1.56万。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一级、二级单位0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因公出国(境)经费在总预算安排,未列入部门预算。经批准发生因公出国(境)事项时,追加单位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按中央公车治理有关规定,一律暂停购置新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取消单位公务用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0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洪山区总工会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及下属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0万元。包括:货物类0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除车辆外的国有资产情况待决算后另行公开)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3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103.5万元。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区总工会无无财政专项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 群众团体事务 行政运行(群众团体):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 群众团体事务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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