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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09-29 16:08

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
日期:2018-09-29 16:08 字号: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年9 月 20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制订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规划、调研、分类指导和科学管理;

  2、协助区委抓好区直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领导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区直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和中心组的学习;经常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区直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3、负责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负责区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组织、纪委的组成人员及书记、副书记任免、考核和培训工作,按权限审批党组织;

  4、领导区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审议区直机关副处以上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的问题;审批科级一下(含科级)党员干部违反党纪的处理决定;

  5、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科学文化、业务知识的学习;

  6、指导区直机关各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做好统战工作;抓好区直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

  7、领导区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共青团工作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负责全区精准扶贫工作;

  9、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在职实有人数10人,其中:行政10人。

  离退休人员9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8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76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9万元,增长37.1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项目业务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5万元,占本年支出81.40%;项目支出88万元,占本年支出18.6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6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9万元,增长37.1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项目业务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6万元,增长36.31%。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增加,二是项目业务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18万元,占88.3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万元,占4.2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万元,占2.54 %;住房保障支出23万元,占4.86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8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47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22%。其中:基本支出385万元,项目支出8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机关作风建设、绩效管理、综治、信访、普法工作经费3万元;精准扶贫工作经费35万元;开展机关工青妇工作和机关文体活动经费1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6万元;党建工作经费28万元;关工委工作经费4万元;文明创建工作经费5万元;机动经费1.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29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4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17.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83%。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本级1个行政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万元,降低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降低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100.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8个,资金88万元。组织对 1  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88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通过绩效评价,我单位逐步树立了绩效理念。通过设定绩效目标,部门清楚地了解实施项目所要取得的效益,其职能和目标得到了进一步明确,部门自我约束意识及责任意识明显提高。通过绩效评价,支出结构得到优化。从单纯的事后绩效评价转变为与开展绩效目标管理、事前评估、事中绩效监控相结合的预算绩效管理方式,把预算编制与部门发展规划和绩效目标联系起来,并进行跟踪问效。一方面,促使预算的编制更科学、更规范。另一方面,通过开展绩效评价,找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促使单位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的规划与科学论证,健全项目资金的核算与管理制度,改进资金使用管理方式,逐步形成自我约束、内部规范的良性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机关党建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8万元,执行数为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突出党建主业,区直机关党的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使区直机关党员干部加强了政治理论学习,提高了政治思想素质,强化了党性修养,提升了做好机关党建工作的能力。规范了基层党组织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全年工作合理安排,并按照工作安排合理编制预算。

  购买办公设备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8万元,执行数为1.64万元,完成预算的91%。主要产出和效果:更新了办公设备,使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

  机关作风建设、绩效管理、综治、信访、普法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创新举办“廉政大讲堂”。有效推动区直机关党风廉政教育的落实。二是严厉整治机关“新衙门作风”。 工委聚焦机关作风建设,刮起“红色旋风”,在机关上下开展“春雷行动”,有力推动了区直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因为工作安排有变化,执行与预算安排时间不太一致。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全年工作合理安排,并按照工作安排合理编制预算。

  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及对口社区帮扶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我单位被评为市、区级文明单位;二是加强了与对口社区的工作联系。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全年工作合理安排,并按照工作安排合理编制预算。

  开展机关工青妇工作和机关文体活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加强了机关干部职工文体活动场地及硬件设施;二是丰富了机关干部职工文化体育生活。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全年工作合理安排,并按照工作安排合理编制预算。

  精准扶贫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万元,执行数为3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洪山区天兴乡精准扶贫对象识别率为100%,“五个一批”政策落实率为100%,并于2016年年底严格按相关标准、程序进行了贫困人口退出验收。;二是2017年以来,我区共筹措扶贫资金1956.67万元,其中区财政扶贫资金1045万元,工作组帮扶资金531.62万元,慰问金、捐款及捐赠慰问物资折合现金共计99.63万元,动员社会捐资280.42万元,筹建项目55个,其中产业项目34个(含帮助引进产业项目7个),帮助引进技术7项,改造贫困户危房22栋(间),兴办实事63件,组织劳务输出266人,资助贫困学生128人,先后培训农民412人次,贫困户人均增收942.58元,为胜利完成新洲区7个对口帮扶贫困村脱贫出列及133 户444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销号的年度任务提供了坚强支撑。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全年工作合理安排,并按照工作安排合理编制预算。

  关工委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万元,执行数为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开展“六一”慰问活动,为对口联系社区困难儿童送去温暖。开展“金秋助学”活动,捐赠资助洪山辖区9街1乡的33名贫困家庭的青少年。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将全年工作合理安排,并按照工作安排合理编制预算。

  机动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2万元,执行数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19%。主要产出和效果:机动经费1.8万元用于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福利和工会活动的开展,使工会会员感受到组织的关怀,增强了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机动经费预算执行率不高。下一步改进措施:根据工作安排,合理编制年初预算。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0万元,比2016年增加4万元,增长22.2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委区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共有车辆0.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党建工作

  一是紧跟形势强政治。坚持把抓好党的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的首要任务来抓,上半年,重点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下半年,在组织学习十九大报告的基础上,采取到机关、企业、扶贫点宣讲及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扎实抓好十九大精神的学习宣传,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使机关党员干部在思想和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创新抓手强党性。充分利用机关大讲堂、区直机关党建网(群)等平台,结合党情、国情、市情、区情,对区直机关党务干部开展教育培训。

  三是发动“红色引擎”强组织。坚持抓党建就是最大政绩、党建做实了就是生产力的理念,按照市委实施“红色引擎工程”的部署,4月初,工委在全区率先组织举行机关党建工作“大比武”现场拉练会,区四大家主要领导、区委常委和全区各单位党(工)委(党组)书记、部分区直机关党组织书记共80余人参加,实地观摩区检察院、区卫计委和区财政局三家单位红色阵地建设,区检察院、区卫计委、洪山国税局、区财政局、洪山经济开发区党组织作交流发言、表态发言,使大家看有样板、听有典型。以此为推动,区直机关党组织拼搏赶超、党建品牌竞相绽放的良好局面已然形成。

  通过实施“红色引擎工程”,努力实现区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建设规范达标,党员干部带头践行合格党员标准,打造一批“五星级”基层党组织示范群,形成一批实践成果和理论成果,力争在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中走在前列、打造品牌。

  四是规范党组织建设强基础。严格落实机关党组织任期届满按期换届制度,按规定做好换届的督促指导工作。2017年,12家基层党组织按照程序进行了换届,5家基层党组织对党务干部进行了调整,新成立3个功能型党支部和1个党总支。

  今年,组织区直机关4名发展对象参加了全区党员发展对象培训班,通过考试,全部合格,并被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11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

  二、作风建设

  一是创新举办“廉政大讲堂”。通过每季一次的“廉政大讲堂”,讲解古今中外以及身边的廉政人物事迹,力图从思想上解决“不想腐”的问题,筑牢廉洁堤坝,有效推动区直机关党风廉政教育的落实。

  二是严格落实“四种形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层层传导压力,围绕强化主体责任、督导履职尽责、遵章守纪提醒三个重点,扎实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今年,工委书记与工委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干部进行了全员谈心,与部分区直机关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谈心谈话。

  三是严厉整治机关“新衙门作风”。今年以来,工委聚焦机关作风建设,刮起“红色旋风”,在机关上下开展“春雷行动”。召开机关作风建设工作动员会,传达市区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号召区直机关立刻行动起来以雷霆之势向“新衙门作风”宣战。今年来,共20余次集中开展机关作风建设督查工作,就督查情况进行通报,有力推动了区直机关纪律作风建设。

  三、精准扶贫

  根据省、市扶贫办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区扶贫办继续组织23个工作队51人,分赴新洲区辛冲街、旧街街22个贫困村和天兴乡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工作。我区共筹措扶贫资金1956.67万元,其中区财政扶贫资金1045万元,工作组帮扶资金531.62万元,慰问金、捐款及捐赠慰问物资折合现金共计99.63万元,动员社会捐资280.42万元,共走访慰问了1064户次贫困户、困难党员。筹建项目55个,其中产业项目34个(含帮助引进产业项目7个),帮助引进技术7项,改造贫困户危房22栋(间),兴办实事63件,组织劳务输出266人,资助贫困学生128人。先后培训农民412人次,贫困户人均增收942.58元,为即将完成7个对口帮扶贫困村脱贫出列及133 户444名农村贫困人口脱贫销号的任务提供了坚强支撑。我区以对新洲帮扶“四个更加”(更高的站位、更深的感情、更实的举措、更大的投入)为指导方针,将2017年对新洲区对口帮扶款由2016年的3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名列各中心城区前列。

  四、双万双联活动

  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安排和部署,我区68家单位,共405名处(科)级干部参与“双万双联”活动,对接企业任务数为405家。活动开展以来,我区党员干部立即行动,积极参与,认真实地走访调研。现已成功对接企业298家,结对成功率73.5%,另外107家企业由于企业注销、企业搬迁、被其他企业收购、企业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无法成功对接。

  五、“我是武汉好声音”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上下齐抓的良好氛围。健全网宣平台,形成活动开展立体网络。按照上情下达及时、传递信息及时、情况反馈及时的要求,自上而下建立了“好声音”活动内部QQ群37个、微信群35个、微信公众号6个、官方微博13个,组成了以机关党务干部为主的211名网宣志愿者队伍,初步建成机关党建三级“好声音”活动网络。积极宣传宣扬,确保活动开展富有成效。采取每周发布4条信息、层层督导、适时检查通报等办法,组织全区大力开展点击、点赞、点评,较好地形成了自觉自发赞扬武汉、宣传武汉以及赞扬洪山的良好氛围。经市机关工委综合考评,获得全市此项活动前三名的好评。

  六、文体活动

  4月,与区总工会联合举行了东湖绿道健步行活动,300余名区直机关干部职工踊跃参加。

  11月18、19日,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文体局联合举办2017年洪山区机关事业单位“新时代”杯羽毛球比赛,来自全区27个单位的26支代表队、160名运动员参加了此次比赛。

  投入部分资金租赁地方羽毛球场地,提供给机关干部职工日常锻炼;为机关妇女同志修建了瑜伽室;利用机关大楼不常用的会议室改建为乒乓球健身娱乐室。通过以上举措,为机关干部职工强身健体、更好地以充满旺盛的精力投入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党建工作

紧跟形势强政治。

创新抓手强党性。

发动“红色引擎”强组织。

规范党组织建设强基础。

完成

2

作风建设

创新举办“廉政大讲堂”。

严格落实“四种形态”。

严厉整治机关“新衙门作风”。

完成

3

精准扶贫

根据省、市扶贫办部署和区委、区政府指示要求,区扶贫办继续组织23个工作队51人,分赴新洲区辛冲街、旧街街22个贫困村和天兴乡开展精准扶贫攻坚工作。

完成

4

双万双联活动 

按照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安排和部署,我区68家单位,共405名处(科)级干部参与“双万双联”活动,对接企业任务数为405家。活动开展以来,我区党员干部立即行动,积极参与,认真实地走访调研。

完成

5

“我是武汉好声音”活动

强化组织领导,形成上下齐抓的良好氛围。健全网宣平台,形成活动开展立体网络。

完成

6

文体活动

举办各种文体活动,丰富机关干部文化体育生活.

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7.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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