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部门决算
2018年9月2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全区共青团组织的工作;在区青联中发挥核心作用;受党的委托领导全区少先队工作;承担洪山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区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区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等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区性青少年社团组织的工作。
2、团结、教育和引导全区广大团员青年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青年发展方向,在洪山“四个文明”建设中培养和造就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3、调查研究全区青少年生存发展和青少年工作状况;参与制定并实施青少年工作和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并实施有关青年和青年工作的政策;参与起草有关法规草案并实施有关法规;配合政府处理、协调和督办与青少年权益相关的事务;积极发挥共青团在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
4、适应洪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适合青少年特点、健康有益的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青少年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5、协助区委、区政府做好在校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
6、负责全区团的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培训、选拔、使用团干部;指导少先队组织推荐优秀少先队员入团工作,做好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走上重要岗位工作。
7、负责对全区青少年教育、活动、服务阵地建设的业务指导或管理;组织、指导全区青少年开展宣传文化或动;负责全区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的评先表彰、宣传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青少年报刊读物的出版发行工作。
8、开展全区青年统战工作,参与制定全区青年统战工作政策,做好青年统战对象的团结、教育工作,维护、促进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组织全区青少年外事和区内外青少年友好交流活动,负责青年统战的对外宣传工作。
9、指导、督促、检查部、委、局、乡、街直属团委、区直属团(工)委共青团的工作。
10、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青少年教育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7人,其中:行政5人,事业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47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47万元,增长108.33%,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4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万元,占本年支出26.74%;项目支出348万元,占本年支出73.26%。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7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47万元,增长108.33%。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7万元,增长108.33%。主要原因是增加工作项目,项目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7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2万元,占95.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万元,占1.8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万元,占1.05 %;住房保障支出9万元,占1.89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75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47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27万元,项目支出34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党建工作经费1万元,用于全年党建和纪检相关工作支出;购买劳务支出6.5万元;关工委日常工作经费26.5万元,用于关工委聘用人员工资、关工委日常工作、五老报告团工作、金晖志愿者网吧监督、老少共建系列活动、关工委全委(扩大)会以及人员经费等支出;洪山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和志愿服务培训中心运营费用23.5万元,用于用于中心的日常支出、志愿服务培训支出和青少年活动支出;基层共青团工作经费20万元,用于下拨给辖区九街一乡开展全年共青团相关工作的支出;基层团组织团建工作、活动经费9万元,用于组织格局创新工作及两新团建工作、活动开支;聘请法律顾问工作经费1万元,用于开展法律咨询工作;青春助力工程1万元,用于创业青年评选、表彰、创业沙龙、就业直通车活动、青年文明号等系列活动支出;青年联合会工作经费2.5万元,用于青年联合会日常工作、会务及活动开支;青少年教育工作经费23万元,用于法制宣传、讲座及专题研讨活动,寒、暑两假工作,关爱困难青少年、青少年空间运营、系列主题活动以及日常人员经费等支出;团代会专项工作经费18万元;文明创建工作经费1万元,用于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支出;五四工作经费4万元,用于五四会务、表彰及系列主题活动等支出;志愿者工作经费7万元,用于洪山地区高校大学生志愿联盟日常办公、学习培训、专项活动等支出;社区实行青少年暑期免费托管和区校结对共建经费200万元;机动经费4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52万元,支出决算为4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2.50%。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万元,降低1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降低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1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 16 个,资金 348 万元。组织对 1 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 348 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团区委在区委的领导和团市委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共青团改革工作意见精神,坚持服务中心与服务青年并重,强化思想引领,参与社会管理,狠抓自身建设,坚持从严治团,团的各项工作和建设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48万元,执行数为3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把牢根本任务,扎实做好青少年思想引领;二是主动适应新常态,带领青年投身发展实践;三是坚持需求导向,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四是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承接区政府十件实事任务;五是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项目绩效目标需进一步完善,绩效目标需进一步细化及量化;二是对绩效目标把握不够全面,在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未充分考虑突然因素对绩效完成情况的影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简化绩效目标设置,对于不能直接量化的绩效管理目标统一设置综合目标,增强预算支出的绩效评价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收到实效;二是加强项目精细化管理,严格按照预算绩效阶段管理目标和时序进度要求加强管理,强化项目执行率的刚性约束。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00万元,比2016年减少2万元,降低18.18 %。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有所降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共有车辆0.0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0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其他用车0.0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把牢根本任务,扎实做好青少年思想引领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展“廉洁青春促成长·准则条例在心中”、“青春瞩目党的十九大,不忘初心跟党走”党的十九大知识竞赛等活动,通过洪山共青团微信公众平台进行直播,弘扬青春正能量。同时选树青年先进典型,发挥榜样的力量。
二、主动适应新常态,带领青年投身发展实践
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实施“青春合伙人”计划,打造“洪山青年之家众创空间”,开展“百万大学生看洪山”、“洪山青年创新创业训练营”、“青春合伙人高校行”等特色活动。同时关注青年生活,为辖区青年提供交友联谊、休闲娱乐以及户外拓展等服务。
三、坚持需求导向,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提供青少年维权和帮扶帮教服务,结合六一、秋季开学、春节等重点节日开展帮扶慰问活动。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和社工队伍培养,推动全区青少年空间标准化建设,为各街(乡)配备专业社工。
四、围绕中心工作,主动承接区政府十件实事任务
在全区50个社区实行暑期免费托管(其中市级托管点17家),解决双职工家庭孩子托管难问题。深化区校结对共建志愿服务工作,实现区校结对全覆盖,开展居家养老、青少年帮扶等主题志愿服务活动,解决社区居民实际困难。
五、加强组织建设,切实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
扎实开展一学一做工作,切实推进非公团建,开拓进取改革攻坚,坚持全面从严治团,圆满完成第十三次团代会换届工作。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做好青少年思想引领 |
树立青年正确的思想导向,弘扬青春正能量 |
完成 |
2 |
带领青年投身发展实践 |
帮助青年就业创业,力所能及的解决青年生活和工作的实际困难 |
完成 |
3 |
参与社会治理创新 |
提供青少年维权和帮扶帮教服务,加强青少年活动阵地建设和社工队伍培养 |
完成 |
4 |
承接区政府十件实事 |
在全区50个社区实行暑期免费托管,实现区校结对全覆盖 |
完成 |
5 |
加强组织建设 |
推进非公团建,坚持从严治团和改革攻坚,完成第十三次团代会换届工作 |
完成 |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类款项):
1.一般公共服务 群众团体事务 行政运行(群众团体):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 群众团体事务 一般行政事务管理(群众团体):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 群众团体事务 机关服务(群众团体):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4.一般公共服务 群众团体事务 事业运行(群众团体):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经费。
7.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8.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9.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公开咨询电话:027-87678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