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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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2-05 1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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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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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人员构成
二、 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三、 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二)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三)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六、名词解释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武汉市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规定》(市政府令第193号),履行统一组织实施武汉火车站地区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武汉火车站地区相关管理活动、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
2、履行市城管和市、区交通、文化、新闻出版、物价、烟草专卖、劳动、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授权武汉火车站地区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做好各项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对武汉火车站地区的社会治安、市场秩序和道路交通等实施管理。
4、行政许可机关办理涉及市容环境、市政园林、道路交通等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影响武汉火车站地区管理秩序的,在审核批准前提出意见。
5、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武汉火车站地区应急预案。
6、承办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包括本级机关及下属2 个二级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火车站地区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大队(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火车站广场事务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总编制人数9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9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人)。在职实有人数54人,其中:行政编制3人,事业编制5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
二、年度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配合做好杨春湖高铁商务区建设服务工作,开展火车站周边及铁路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综合管理全市一类街道排名达标。
(二)提升打造智慧站区水平,完善站区反恐应急城市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综合平台的功能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做好武汉火车站地区高铁、地铁旅客及站区单位服务工作,旅客投诉办理率100%、满意率85%。
(四)加大执法力度,重点打击非法营运和出租车违规营运,为旅客提供优质的交通秩序、治安环境和经营秩序,避免因负面新闻报道产生重大影响。
(五)修订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消防、突发事件应急疏散等演练3 次以上。
(六)组织做好站区周边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传播正能量。
(七)完成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等工作。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武汉火车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4579.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00.21万元,增长39.65%,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在编人员的不可预见费用和增加了项目支出经费。
(二)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4579.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579.44万元,占100%。
(三)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457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58.44万元,占36.21%;项目支出2921万元,占63.7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579.44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4579.44万元。支出包括:基本支出1658.44万元,项目支出29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4579.44万元。其中:(1)本年预算4579.4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1300.21万元,增长39.65%,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了在编人员的不可预见费用和增加了项目支出经费。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658.44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921万元,其中:
1)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支出75.82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48万元、档案室管理费3.2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62万元、聘请法律顾问经费2万元、执法和事务中心公务车交通费15万元。
2)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支出668.45万元,主要用于执法大队协管员经费589.95万元、综合执法专项经费22.7万元、武汉站反恐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经费55.8万元。
3)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14.3万元,主要用于公交上、下客区道路修复152.3万元、广场亮化新增费用80万元、东广场公交长廊路灯改造40万元、公交查询机和站区旅游查询机改造升级15万元、综合楼景观鱼池维护改造12万元、出租车候客区喷雾系统15万元。
4)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813.18万元,支出如下:
(1)购买劳务支出项目80.1万元。主要用于人事代理人员经费57.6万元和劳务派遣人员经费22.5万元。
(2)城乡社区道路公共设施维护与管理支出项目634.64万元,主要用于站区水电费及水电维护费110万元、大城管专项经费8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经费9万元、站区信访、维稳和反恐工作经费22.04万元、站区果皮箱更换与改造经费4.5万元、日常维修维护经费120.8万元、智慧管网综合管理系统年维护经费5万元、西广场音乐喷泉维护20万元、广场直饮水机和喷雾年维护费9万元、新增设施设备23万元、广场道路维护费231.3万元。
(3)党建(纪检)工作经费项目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学习资料0.5万元、活动经费1万元、宣传经费0.5万元、党报党刊1万元。
(4)精准扶贫工作经费项目6.5万元。主要用于扶贫慰问3万元、人员补助经费1.5万元、活动经费2万元。
(5)文明创建工作经费项目30万元。主要用于站区内宣传及志愿者服务补助。
(6)后勤保障经费补助项目58.32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伙食补贴。
(7)共青团专项经费项目0.62万元。主要用于共青团开展活动。
5)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1049.25万元,支出如下:
(1)道路清扫支出项目1025.25万元,主要用于武汉火车站及周边主次干道和广场的清扫保洁支出,2018年将进行环卫市场化。
(2)公厕维护项目24万元,主要用于固定公厕的年维修维护。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658.44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1658.44万元。包括:
工资福利支出1398.3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1) 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76.69万元,具体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等;
2) 在职人员津贴补贴118.64万元,具体含冲销64元结余补贴、国家规定的岗位津补贴、规范津补贴、非规范津补贴、奖励性补贴、女职工卫生费、子女统筹等;
3) 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目标奖及绩效工资170.32万元,具体含国家规定年终一次性奖金、年度目标奖和绩效工资等;
4) 医疗保险62.53万元,含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5)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23万元,含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
6) 住房公积金116.31万元;
7)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749.61万元,含在职医疗补助、不可预见的工资调整费、不可预见的应休未休假补助和不可预见的奖金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55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1) 离退休(退职)费36.5万元,主要是离退休(退职)干部的工资、津贴补贴和老干活动费;
2)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05万元,含退休提租补贴和退休医疗补助等。
2、公用经费201.5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1) 办公费6.39万元;
2) 印刷费0.59万元;
3) 水电费16.2万元;
4) 邮电费5.73万元;
5) 物业管理费2.16万元;
6) 差旅费3万元;
7) 日常维修费2.7万元;
8) 其它交通费3.74万元,含公务员交通补贴3.74万元;
9) 三费32.63万元,其中:工会经费18.07万元;福利费9.1万元;培训费5.46万元;
10)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42 万元。
1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万元,其中主要是环卫专业作业车辆支出费用,本维护费2018年年中会予以调整,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10万元。其中:(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0万元);(3)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增加81.2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而填报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是我办环卫专业作业车辆支出费用,2018年将对此费用进行调整,2018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应为0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1家行政单位、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12.66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967.62万元。包括:货物类7.62万元,服务类96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3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2辆。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未开展绩效目标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事业运行(政府办公厅):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6.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顶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7. 城乡社区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管执法: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8.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9.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10.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1.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3.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投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六)“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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