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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洪山区国资局

成文日期:2026-03-27 08:50

名       称:洪山区国资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洪山区国资局关于202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6-03-27 08:50 来源:洪山区国资局 字号:

2025年,洪山区国资局在区委、区政府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努力提升依法监管和依法治企水平,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贯穿于国资国企监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多措并举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2025年度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是筑牢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根基。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11次,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紧盯“关键少数”,常态化开展局领导班子会前学法6次,重点学习《党纪处分条例》《公司法》等内容,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自觉尊崇法治、厉行法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

二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体系。将普法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根据《洪山区国资局2025年普法工作清单》的计划,明确具体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科室、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法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是强化国企管理制度建设。配合制定《区属出资企业绩效管理综合考核办法》,提级审议绩效目标及考核结果;构建“1+5+N”考核体系,建立考核“双加分”机制,深化“一企一策”精准考核。推动《洪山区村集体“三资”交易管理办法》等4个文件修订完善,推动村集体重大事项落实“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要求,着力构建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

四是推动文件规范性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发布-清理”全流程管理机制,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实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无违法违规、冲突矛盾情形。开展区内党内规范性文件清理,针对涉国资国企和村集体“三资”监管类规范文件,提出3项“宣布失效”和1项“继续有效”建议,以确保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无违法违规、冲突矛盾情形。

五是强化合规管理风险防控。指导区属国企分层分类、动态优化党委研究决定事项、前置研究讨论事项和负面事项“三张清单”,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推动法律审核嵌入经营管理全流程。针对企业重大投资、产权变动等事项,严格进行法律风险审查,全年开展合同审查55份,出具各类合法性审查意见书20余份,全力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

六是依法依规回应群众诉求。全年受理市民热线投诉件244件,智慧信访系统信访件59件(其中国家、省、市重点交办件各14件),办结率100%。成功化解南湖渔场3名职工还建房安置、原改制企业武汉锣厂等2名职工社保漏保积案。严格按照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常态化研判工作要求,报送区国资国企意识形态领域风险11次,妥善处理网络舆情事件11起,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做到当时接收、即刻办理、立时回应。

二、存在的不足

区国资局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不足,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国资国企改革实践、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工作创造性不足,普法宣传形式较为传统,结合实际案例的精准化普法不足,部分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仍需提高;三是法治宣传和业务工作融合不够紧密,在国资国企业务管理中,需进一步将法治宣传相关要求融入工作实践之中。

三、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是带头学法用法。带头参加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组织并参与国资系统培训,带头在重大决策、执法监管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履行法治职责。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重点解决制度制定、队伍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亲自审定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年度报告等重要材料。

三是严格制度执行。在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

四、下一年度主要安排

一是持续深化法治学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抓实抓好法治学习培训,严格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制度,持续推动局内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提升法治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二是全面加强国资监管效能。继续完善区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对国企投资、债务、法律纠纷的动态监测。深化国企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法治要求深度嵌入公司治理和业务流程。

三是优化村集体“三资”监管。进一步规范村集体资产交易行为,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效率,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中共洪山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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