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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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教育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洪山区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事项白名单的通知 |
区教育局关于公布2024年洪山区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事项白名单的通知
参照《2024年湖北省社会事务进中小学校园省级事项白名单》《2024年武汉市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市级事项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我区制定了《2024年洪山区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事项白名单》,现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
一、规范事项管理。区教育局相关科室(部门)、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白名单”公布的事项内容、范围、方式开展进校园工作,加强事项过程管理,严防重留痕、轻实效以及增加教师负担。要尽量降低进校园频次,控制事项时间和参与规模,减少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干扰。未列入“白名单”管理的区级事项,一律不得进校园。严禁相同或相似主题事项多头多次进校园。根据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确需开展的临时性事项,以及有上位依据申请开展的各类创建、检查、监测、监督、试点、竞赛等活动,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核报备程序。对涉及师生参与的竞赛、征集、答题等活动,坚持学校、学生、教师自愿参与原则,不得强制。
二、统筹实施融入。对列入“白名单”管理的事项,区教育局相关科室(部门)要加强与牵头单位沟通协调,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切实把好事项和相关资源政治关、思想关、科学关。要根据“白名单”事项特点做好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加强社会事务进校园事项与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与课程教学、班团队会、专题教育、校园文化活动等有机融合,增强育人成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推动外部规范管理与内部治理提升两个方面相互促进、形成合力,营造良好育人环境,保障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附件:2024年洪山区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事项白名单
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
2024年8月22日
附件
2024年洪山区中小学社会事务进入中小学校园区级事项白名单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 | 牵头 实施单位 | 开展依据 |
安全教育 进校园事项 | 防溺水教育 消防安全教育 禁毒及药物滥用危害教育 | 区应急管理局 区消防救援大队 区禁毒办 | 《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防溺水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24〕6号);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幼儿园消防安全十项规定》(教发厅〔2024〕1号),《湖北省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工作规程》;中宣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防范青少年滥用涉麻精药品等成瘾性物质宣传教育活动方案的通知》(禁毒办通〔2024〕5号)等 |
科学文化 进校园事项 | 戏曲进校园 青少年科普 | 区委宣传部 区文旅局 区科协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中宣部等四部委《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中宣发〔2017〕26号),省委宣传部 省教育厅 省文化厅 省文艺界联合会《关于开展戏曲进校园活动的指导意见》(鄂宣文〔2016〕64号);中国科协 教育部《关于印发“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实施方案》(科协发宣字〔2023〕30号)等 |
法治教育 进校园事项 |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教育 开展防暴力伤害教育 防欺凌、防性侵教育 预防网络有害信息教育 | 区司法局 洪山公安分局 区检察院 区委网信办 | 中共中央 国务院转发《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中发〔2021〕26号),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的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6〕8号),公安部办公厅 中央政法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全国中小学幼儿园“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方案》(公治安〔2024〕790号);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网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等 |
健康教育 进校园事项 | 近视防控及疾病防治宣教 体教融合 | 区卫健局 区文旅局 | 《“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家疾控局等10部委《全国疾病预防控制行动方案(2024—2025)年》(国疾控规财发〔2024〕11号);体育总局 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体教融合促进青少年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体发〔2020〕1号)等 |
注:区直其他部门申请事项,由牵头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教育资源,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交由区教科院根据教育教学实际进行整合转化,纳入教育教学指导方案,指导中小学校将其融入课堂教学、主题活动、班团队会中,不再单独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