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社会救助 |
|---|---|---|---|
| 发布机构 | 洪山区民政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2026年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 ||
2026年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 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756元/人·月。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184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265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577元/人·月。
(二)集中供养 1.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162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756元/人·月。 2.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228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881元/人·月。 3.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为4627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140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3221元/人·月。
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