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 号 | 无 | 信息分类: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 ||
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武汉市梧桐妇产医院等16家医疗机构(见附件名单):
经武汉市洪山区卫生健康局核查,你单位已处于注销、停业状态或转至其他区,但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过期未延续,违反了《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注销你(单位)的《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7-65397303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文秀街9号政务中心8楼801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0
附件:拟注销《麻精药品购用印鉴卡》的16家医疗机构名单
武汉市洪山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10月21日
依申请公开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