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山区财政局
2021年度会计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法定的会计监督职责,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1〕9号)、《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监发〔2021〕10号)文件要求,洪山区财政局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抽取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武汉市鲁巷中学、武汉市洪山区永安小学、武汉市洪山区鲁巷小学一分校、武汉市卓刀泉中学张家湾分校等5家单位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
通过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内控制度执行不严,如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合同条款设置不符合内控制度、超审批金额采购等;
二是会计核算不规范,如薪酬核算不准确、个税未实行代扣代缴、会计科目使用不正确等;
三是合同管理不规范,如未按合同约定付款;
四是票据管理不规范,如发票抬头名称与单位名称不符;
五是凭证附件不全。
对于上述问题,洪山区财政局已对各被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各被检查单位及时按照相关建议和意见进行整改落实。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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