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 洪政规〔2025〕1号 | 信息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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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洪山区政府 | 有 效 性 | 有效 |
标 题 |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决定的通知 |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决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进一步优化全区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和《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等文件要求,区人民政府经决定对4件区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宣布废止的文件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本通知自2025年4月16日起施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宣布废止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6日
附件
宣布废止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4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是否有效 |
1 |
洪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文化金融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
洪政规 〔2020〕2号 |
废止 |
2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
洪政规 〔2021〕1号 |
废止 |
3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山区推进武汉市区域金融中心建设若干支持政策的通知 |
洪政规 〔2021〕4号 |
废止 |
4 |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青菱都市工业园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洪政规 〔2024〕1号 |
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