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决定的通知》的解读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要求,洪山区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十款:“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明确要求。
二、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区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清理专班初审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后,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对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答: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一是具有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者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建议予以废止;二是具有文件已超过适用期,或者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建议宣布失效;三是具有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情形的,建议予以修改;四是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四、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决定的通知》。
五、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结果是什么?
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公布具体文件目录。
洪山区司法局
202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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