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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决定的通知》的解读
日期:2025-04-16 09:00 来源:区司法局 字号: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

废止决定的通知》的解读

根据国家、省相关要求,洪山区在全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就清理工作相关问题作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答:一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做好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需要;二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需要;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十款:“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明确要求。

二、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如何开展的?

答:一是明确清理的责任分工。在清理工作中坚持“谁起草、谁实施、谁清理、谁负责”的责任分工,组织政府各部门按要求开展清理工作,征集了清理意见。二是严格清理工作标准。主要是明确了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即明确哪些情形下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宣告失效、宣告废止、予以修改或继续有效。三是规范清理工作流程。为确保清理结果合法有效,在清理专班初审基础上,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反复沟通协调,达成一致意见,在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进行了合法性审查。

三、对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处理原则有哪些?

答:对纳入此次清理范围的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分别根据不同情形,作如下处理:一是具有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已废止,或者设定内容超越法定权限等情形的,建议予以废止;二是具有文件已超过适用期,或者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已被国务院、省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建议宣布失效;三是具有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或者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等情形的,建议予以修改;四是无上述情形的,建议继续有效。

四、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79号)《武汉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及行政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决定的通知》。

此次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是什么?

经区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4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公布具体文件目录。

洪山区司法局

2025416日

关联政策: 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决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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