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生入学在满足年满6周岁的前提下,还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本人具有洪山区户籍;
(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为洪山区的《武汉市居住证》;
(3)监护人符合“大学生落户”政策,户籍落户于洪山区。
2.入学类型:对口入学和统筹安排入学
(1)对口入学:
①具有洪山区户籍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地址与户籍地址一致;
②房屋被拆迁的原户籍为洪山区的适龄儿童(征收之时可一次性选择6年内继续在原户籍所在地按照原招生办法入学);被拆迁后迁入户籍地为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2)统筹安排入学:
①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址为洪山区的《武汉市居住证》,并持有与居住证地址一致的房产证的适龄儿童;
②仅本人户籍在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③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地址为洪山区的《武汉市居住证》的港澳台适龄儿童;
④监护人符合“大学生落户”政策户籍迁入洪山区的适龄儿童;
⑤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居住证地址为洪山区的《武汉市居住证》的随迁适龄儿童。
⑥符合洪山区对口入学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报的适龄儿童将纳入统筹安排入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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