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区科技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27 09:59

名       称: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

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
日期:2017-09-27 09:59 来源:区科技局办公室 字号: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或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发展、创新型城区建设及相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2、研究拟订洪山地区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全区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及规划。

3、组织拟订我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组织制订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管理全区民营科技工作。

4、负责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区科技投融资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5、负责全区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论证、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孵化器发展规划、协调、服务与管理。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高新技术发展战略与规划及高新技术产业政策;组织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认定的申报工作;指导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和洪山科技一条街的建设与发展。

7、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区农业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协同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

8、负责与辖区高校院所的区校科技合作,归口管理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科学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方面的智力引进工作。

9、负责管理全区技术市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制订全区科普工作规划;指导、规范技术交易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10、组织制定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专利工作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在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开展规范和管理专利技术交易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工作;管理专利资助资金。

11、组织开展全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参与发布年度知识产权冶状况白皮书及知识产权重大信息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活动。

12、指导、协调各街镇乡、各行业和区直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推动科技兴区工作;负责科技进步考核申报工作;统筹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区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区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13、承担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4、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2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山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2.洪山区科技信息与科技金融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总编制人数24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23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3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6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备注:2016年度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2016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876万元,支出总计87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6万元,降低 0.7%。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8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6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8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0.50万元,占本年支出91.38%;项目支出75.50万元,占本年支出8.62%。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6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万元,降低0.7%。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876 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87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其中:基本支出 800.50 万元,项目支出 75.50  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购买劳务支出3万元。主要用于:长期聘用合同工劳务。2、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平台建设经费24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科技园区建设及打造众创空间平台建设等工作。3、聘请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聘请法律顾问费用。4、科技信息金融管理办经费5万元。 主要用于:全区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管理工作;推进全区科技和金融结合创新,开展对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跟踪、评价与交流工作等。5、技术市场办专项经费5万元。 主要用于:技术市场服务体系建设,区校科技合作工作,全区科学技术、重大科技项目方面的智力引进工作。6、文明创建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市级文明城市创建宣传、培训、学习工作等。7、后勤保障经费26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局机关及科技局下属二个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工作。8、党建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结对共建、全局党员干部开展学习培训、基层党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七一”组织党员活动经费。9、精准扶贫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科技局开展“三万”对口扶贫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一) 科学技术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790 万元,支出决算为79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42  万元,支出决算为   42  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 44  万元,支出决算为4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 100  %。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0.5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761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39.5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本级及下属   2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为预算的72.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6万元,为预算的600%,比预算增加 6.00万元。

2016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因公出国(境)团组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  6 万元。主要用于对以色列、英国政府部门和有关企业、大学进行学习考察,业务考察团组  1 个,考察了Grove ventures、Plus ventures、The time,以及剑桥科技园,并就“烽火科技创新谷”项目、“大学之城”建设、科技创新和大学生创业等开展交流座谈。通过本次考察,对于我区发展高科技产业具有许多的体会与启发:1、培育创业创新土壤是推动科技创新的根本途径;2、政府对于创业投资的引导至关重要;3、鼓励创新创业要真正的“以人为本”;4、积极对接,做到互惠互利。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为预算的54.55%;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 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为预算的54.55%,比预算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车改,2016年加强了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压缩公务用车次数,强化公务用车日常保养维护。其中:租车费  0  万元;燃料费   5.4 万元;维修费  4.4 万元;过桥过路费   0.6 万元;保险费  1.6 万元;安全奖励费用  0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3.00万元。主要原因是: 2016年严格执行新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7万元,降低 28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 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万元,降低37%;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 0万元,增长0%。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50万元,比2015年增加 0.5 万元,增长1.3 %。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科学技术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附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180201_249226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