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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洪科经〔2017〕21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2017-09-18 00:00

名       称: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钢服办)决算的通知

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部门(钢服办)决算的通知
日期:2017-12-26 15:19 字号:

  钢服办:

  为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部门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和《洪山区区直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洪财〔2012〕101号)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报送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收支等决算数据(详见表1-表7)。

  二、工作建议

  (一)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细化项目支出内容,明确项目支出目标,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二)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的相关政策、法规、办法执行,严格审核每笔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及时清理往来资金,正确反映往来事项。

  (四)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要求,规范、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

  三、决算批复后,对因审计事项或决算核查等需要调整账表数据的,原则上调整2017年度账表数据,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7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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