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服办:
为加强预算执行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和部门决算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部门决算管理制度》和《洪山区区直部门决算批复暂行办法》(洪财〔2012〕101号)及相关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规定,经对你部门报送的2016年度部门决算进行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定你部门2016年度收支等决算数据(详见表1-表7)。
二、工作建议
(一)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细化项目支出内容,明确项目支出目标,并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二)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的相关政策、法规、办法执行,严格审核每笔支出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准确性。
(三)及时清理往来资金,正确反映往来事项。
(四)严格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等要求,规范、准确使用会计科目核算。
三、决算批复后,对因审计事项或决算核查等需要调整账表数据的,原则上调整2017年度账表数据,并按规定程序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2016年度部门决算批复表
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