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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洪科经〔2017〕6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洪山区科技和经信局

成文日期:2017-03-23 00:00

名       称:关于开展2016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工作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工作通知
日期:2017-12-27 10:48 字号:

  各企业:

  根据《洪山区关于支持引进和发展重点产业企业的意见(试行)》(洪办文[2017]1号)规定,我局启动2016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应为洪山区登记注册,并在洪山区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合规经营,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二)对2016年产值达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且同比增长的工业企业奖励25万元;对2016年产值5—50亿元(含5亿元)且增幅超过20%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2016年产值1—5亿元(含1亿元)且增幅超过50%的工业企业奖励15万元。对2016年产值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民营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以统计部门认可的数据为准)。

      (三)对同时满足上述2个以上条件的企业,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奖励。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各符合条件企业提供纸质材料(填写附表),同时提供相关数据真实性申明(均须加盖企业公章)。

  (二)项目审核。由区统计局对申报材料数据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各企业在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进行申报,并于2017年4月7日前将申请表盖章后报送到我局经济运行科(区政府大楼132室)。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将对受理情况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4月7日至4月21日,由区统计局对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结果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 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各企业奖励资金,经我局班子会审议后,向区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审核通过后,对资金分配方案在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期满后,由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函告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负责办理资金拨付。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对拨付情况进行公告。

  联系人: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鄢磊; 联系电话:027-87678131

       附表: 2016年度洪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申报表

  洪山区科技和经济信息化局  

2017年3月2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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