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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教育

发文机构:洪山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2021-07-08 10:00

名       称:2021年洪山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指南

2021年洪山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指南
日期:2021-07-08 10:00 字号:


为做好洪山区2021年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工作(以下简称“考核认定中级”),方便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及时准确申报与推荐,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报市职改办、区职改办备案,现公开发布本指南。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考核认定对象为我区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及地方教研、电化教育、教师发展、校外教育等机构中,具有相应学段教师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条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延缓办理退休手续除外)不得申报参加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认定。

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人员按照“干什么、评什么”原则选定申报专业,具体专业设置参见《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

二、申报渠道

(一)公立学校

1.在编教师

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局主管部门、区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申报参加考核认定。

2.非在编教师

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参加考核认定(推荐时在其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注明非编)。

(二)非公立学校

在我区非公立学校工作且在我市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经用人单位推荐,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经区职改部门同意后,申报参加考核认定(推荐时在其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注明非编)。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要求,原在湖北省中小学教师(省直)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学校,今年起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学校推荐、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学校所在区审核同意后逐级申报。其中,中央在汉单位(含部属高校附属学校)必须到省职改办办理委托评审手续后,方可在武汉市参加评审。

三、申报数量控制

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单位结构比例内推荐申报中级职称考核认定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选派,参加对口援藏、援疆等援助工作半年以上,且在服务期间参加考核认定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进行申报。

对担任“西藏班”教学任务一年以上并取得良好教学效果者,申报时不受申报控制数限制。

、申报条件

()文件要求

2021年度我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严格按照《省人社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相关规定执行,原《湖北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22号文)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二)相关条件说明

1.根据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第二章第五条“学历资格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经考核合格可申请认定一级教师任职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2.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人员所申请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应与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保持一致;同时申报“考核认定中级”人员的所学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

若与所学专业不相符、不相近,则应按评审类相关要求申报评审。

3.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后同等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相符、相近的,可免一年见习期。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提出申请

1.严格落实个人申报诚信承诺制。专业技术人员应依据申报指南要求和考核认定条件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真实准确填写、提供有关材料,并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级职称认定)“个人诚信承诺书”栏目亲笔签名。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申报或申报时提交材料不全的,由个人承担相应责任。不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考核认定资格或撤销任职资格,并记入全市职称失信黑名单。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应按照PDF版格式要求打印、手写填写、装订格式不符合要求,将无法填写“认定委员会认定意见”的表决结果。

(二)用人单位审核材料

1.用人单位对照“考核认定中级”申报要求的学历、资历和能力业绩等相关条件,重点审核申报人是否具备参加我区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资格,且无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规定的禁止申报评审职称的情形。

2.用人单位应对申报人工作期间(含见习期)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和拟聘任意见。

3.用人单位须按照有关要求,将推荐申报人班主任工作年限情况表5年课表、聘任现职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综合材一览表等材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纸质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出具《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

4.严格用人单位推荐首审负责制。用人单位对推荐程序及申报人员岗位、工作经历及业绩材料审核把关,并负主要责任。凡用人单位未按程序推荐、审核把关不严、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相关问题移交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

(三)上级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

1.对照“考核认定中级”的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逐一对照原件进行复审。

2.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盖章”的原则,在复印件和初聘表相应栏目签字盖章后,将原件、申报材料一并报考核认定材料受理点。

3.严格逐级审核责任制。上级主管单位、人社职改部门根据相关职能职责负责审核复查环节工作。凡在审核复查中玩忽职守,出现重大审查失误的,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六、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

()评审材料目录需贴在评审资料袋正面。

(二)需装订(再装袋)的材料

1.个人提供的材料:

(1)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复印件

(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5)任现职以来业绩材料复印件(著作教材、论文只需复印封面、版记、目录、后记封底及本人所承担研究或撰写部分的内容)。

(6)个人业务总结1份。

2.单位提供的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认定登记表》复印件。

(2)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师德考核表复印件各1份。非在编人员未进行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说明(原件)。

(3)教师工作量证明材料。提供近5年课表(最近上课5年的课表)及《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课表、教学课时量统计表应能真实清楚反映申报人各年度的授课情况和课时量,须写明每年授课人姓名、授课学校及班级、授课课程、课时量等,需学校盖章且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聘任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课时量统计表》须与综合材料一览表中课时量的填写一致。

(4)班主任工作经历材料。各单位填写《班主任(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干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中层及以上干部)工作年限情况表须分年度填写任职情况和佐证材料,学校盖章并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单位审核公示报告。说明申报人相关评审材料审核公示情况,单位审核人、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直接装袋(不装订)的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级职称认定)一式2份

2.近一学期教案(最近上课学期的教案,提供原件)。

(四)具体要求

以上所要求提交的复印件除身份证复印件外,原件均需随材料逐级提供审核,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审核经办人员需在复印件上写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并加盖单位、区教育局(或区职改办)公章。呈报表、综合材料一览表填写内容要全面、完整、规范、客观、真实,填写的奖励、成果、业绩等情况须提供与其相对应的证书或证明材料。除规定不需装订的材料外,其他材料均应装订成册并附目录,目录须标注页码。装订必须整齐、干净、美观、大方。个人申报材料须用牛皮纸档案袋(不接受档案盒)装好。

七、受理材料

受理考核认定材料时,将重点审核申报单位所推荐人员是否符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本年度集中受理中小学教师考核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的时间及地点如下:

公立学校(包括高校子附校、幼儿园):受理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相关材料的时间为2021712716日,受理点地址另行通知联系电话:87882789。

非公立学校:受理申报中小学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考核认定时间为2021719721日,受理点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教育局D层,联系电话:87882789。

、工作机构

全区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由洪山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洪山区教育局教师工作科,地址:洪山区珞狮南路黎明村118号,联系人:胡睿琳,联系电话:87882789。

、其他事项

考核认定中级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中小学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专业目录;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中级职称认定);

3.中小学教师申报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考核认定材料目录;

4.《班主任等工作年限情况表》;

5.《师德考核表》;

6.《聘任二级教师职务以来各年度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7.单位审核公示情况报告;

8.《非本系列职务转评本系列(专业)职务审查表》;

9.《中小学教师申报教师职称免水平能力测试推荐表》;

10.鄂人社职管〔2020〕5号-正常评审条件


武汉市洪山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1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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