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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民政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09-29 09:30

名       称: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日期:2016-09-29 09:30 来源: 字号:

2015年度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2016年9月19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基本情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区贯彻执行民政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全区民政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各类民办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拥军优属、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组织建设。

(三)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地名管理、行政区域设立、撤消、变更工作,组织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推行殡葬改革、强化殡葬事业管理。

(四)承担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农村救灾、低保发放工作,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     承担全区老龄人各项事务。

(六)     区福利院属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等工作。

(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武汉市洪山区社区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总编制人数60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4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在职实有人数46人,其中:行政12人,事业3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

离退休人员41人,其中:离休人,退休41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1,353万元,支出总计1,35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244万元,降低15.3%,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支出纳入社保专户列支。支出减少244万元,降低15.3%,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支出纳入社保专户列支。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1,297万元,占本年收入95.86%,上级补助收入56万元,占本年收入4.14%。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7万元,占本年支出75.17%,项目支出336万元,占本年支出24.8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1,297万元。与2014年1497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200万元,降低13.3%。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支出纳入社保专户列支。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04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29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3.64%。其中:基本支出961万元,项目支出336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福利院工作经费180万元; 用于事业单位16名在职、10名退休自筹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2)文明创建工作经费3万元;用于机关文明创建结对共建活动主要在共建社区开展文明、和谐社会宣传活动。

(3)党建工作费费(含纪检)5万元;用于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组织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活动,在社区进行民政政策咨询,提供民政办事一册通手册以及社区内外环境卫生打扫。每季度开展党员学习培训党性教育活动,在大学请教授专家讲座。组织党员进行廉政宣传月活动,七一党员表彰先进活动。各类活动文件印刷、宣传展板等。

(4)扶贫专项经费3万元;根据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政扶[2014]4号文件精神,我区开展对口帮扶新洲区革命老区扶贫工作,我局对口扶贫扶贫新洲杨园咀村,扶贫专项经费。

(5)后勤保障经费44万元;民政局物业管理由局内在职职工负责,用于每年电梯年检、电梯维修、消防器材、房屋修缮、城管疏通排污能及食堂等费用。

(6)专项会议费5万元; 用于全区民政工作会,绩效考核会等定期、不定期会议;优抚对象培训工作经费5万元; 用于当年退伍及历年来优抚对象培训,推荐就业工作;城市及农村低保工作经费10万元; 用于全区城市及农村低保工作年检、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经费2万元; 用于福利彩票发行、设备购置、即开型彩票发行维护等工作;社团、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工作经费2万元; 用于社会团、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年检、审批、检查等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5万元; 用于政务公开录入、审核等工作;救灾救济工作经费3万元; 用于救灾救济查灾,走访核实工作;大病救助工作经费2万元; 用于大病医疗核对、检查、走访核实工作;行政区划及地各管理工作10万元; 用于区划地名走访、查勘、制图、界桩维护等工作;优抚对象救济金发放工作经费4万元; 用于民政对象社会化发放银行手续费用及办公费用;安置工作经费3万元; 用于接收退伍士兵及士官档案管理等工作;社区志愿者协会工作经费5万元; 用于全区志愿者开展活动宣传等费用;社区长效管理及社区工作经费14万元;用于全区149个社区长效管理、各项社区创建工作;老年人各类节日经费18万元; 用于老龄委各类老年人节日活动经费;婚姻登记工作经费8万元; 用于婚姻登记工作工本费及印刷等工作费用;慈善工作经费5万元; 用于开展全区慈善事业活动工作经费。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49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26.13%。

(二)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3万元,支出决算为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6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汇总)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本级及下属1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19万元,完成预算的5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是经批准因公出国时追加预算。

2015年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1.6万元。主要用于洪山区特色街区经贸考察团赴台湾考察团1个、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预算的6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万元,完成预算的60%,比预算减少11万元,主要原因是2015年报废一台汽车。其中:燃料费6万元;维修费7万元;过桥过路费1万元;保险费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餐开支。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9万元,降低34%,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 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万元,降低26%;公务接待支出决算0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2015年报废一台汽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餐开支。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 (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3万元,较2014年(同口径)减少437万元,降46%。主要原因是部分事业支出纳入社保专户列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汇总)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组织对5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当年财政拨款563万元。绩效评价结果社会效益指标100%,服务对象满意指标100%。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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