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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09-29 15:56

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日期:2018-09-29 15:56 来源: 字号: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

部门决算

2018年9月26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区贯彻执行民政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全区民政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区各类民办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拥军优属、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组织建设。

(3)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地名管理、行政区域设立、撤消、变更工作,组织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推行殡葬改革、强化殡葬事业管理。

(4)承担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农村救灾、低保发放工作,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承担全区老龄人各项事务。

(6)区福利院属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等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山区社区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总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48人,其中:行政10人,事业3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4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4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1,70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86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0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2万元,占本年支出79.93%;项目支出342万元,占本年支出20.07%。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04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6万元,增12.2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0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6万元,增长12.25%。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7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69万元,占92.0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万元,占2.70 %;住房保障支出89万元,占5.22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703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1,70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3%。其中:基本支出1,362万元,项目支出34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福利院工作经费193.8万元; 用于事业单位16名在职、10名退休自筹人员工资、社保、公积金等。

(2)文明创建、档案管理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机关文明创建结对共建活动主要在共建社区开展文明、和谐社会宣传活动;档案管理等。

(3)党建工作费费(含纪检)3万元;用于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组织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活动,在社区进行民政政策咨询,提供民政办事一册通手册以及社区内外环境卫生打扫。每季度开展党员学习培训党性教育活动,在大学请教授专家讲座。组织党员进行廉政宣传月活动,七一党员表彰先进活动。各类活动文件印刷、宣传展板等。

(4)扶贫专项经费3万元;根据武汉市委组织部武政扶[2014]4号文件精神,我区开展对口帮扶新洲区革命老区扶贫工作,我局对口扶贫扶贫新洲杨园咀村,扶贫专项经费。

(5)后勤保障经费44.4万元;民政局物业管理由局内在职职工负责,用于每年电梯年检、电梯维修、消防器材、房屋修缮、城管疏通排污能及食堂等费用。

(6)优抚对象培训工作经费3万元; 用于当年退伍及历年来优抚对象培训,推荐就业工作;城市及农村低保工作经费10万元; 用于全区城市及农村低保工作年检、审核、审批、上报等工作;福利彩票发行工作经费2万元; 用于福利彩票发行、设备购置、即开型彩票发行维护等工作;社团、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工作经费2万元; 用于社会团、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年检、审批、检查等工作;政务公开工作经费2万元; 用于政务公开录入、审核等工作;救灾救济工作经费3万元; 用于救灾救济查灾,走访核实工作;大病救助工作经费2万元; 用于大病医疗核对、检查、走访核实工作;行政区划及地各管理工作5万元; 用于区划地名走访、查勘、制图、界桩维护等工作;优抚对象救济金发放工作经费3万元; 用于民政对象社会化发放银行手续费用及办公费用;安置工作经费3万元; 用于接收退伍士兵及士官档案管理等工作;社区志愿者协会工作经费2万元; 用于全区志愿者开展活动宣传等费用;社区长效管理及社区工作经费14万元;用于全区167个社区长效管理、各项社区创建工作;老年人各类节日经费10万元; 用于老龄委各类老年人节日活动经费;婚姻登记工作经费13万元; 用于婚姻登记工作工本费及印刷等工作费用;慈善工作经费5万元; 用于开展全区慈善事业活动工作经费;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等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1,568万元,支出决算为1,5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2%。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81%。

3.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89万元,支出决算为8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84%。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8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9万元,为预算的8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8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万元,为预算的80%,比预算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用车出车率。主要用于其中:租车费0.93万元;燃料费0.1万元;维修费6.22万元;过桥过路费0.05万元;保险费1.7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万元,降低59.09%,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降低1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8万元,降低47.06%。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未安排出国任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用车出车率。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00万元,比2016年增加7万元,增长13 %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5万元。授与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与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3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车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17年,我局在市民政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宗旨,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化养老服务和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一)系统集成社区治理“样板”,深入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1.围绕强化“红色引领”,深化社区民主协商,引导基层群众自治。我区深入推进社区协商,积极培育扩大社区协商多元主体,不断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制发了《关于拓宽协商范围,推动“四民工作法”实施意见》、《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和居(村)务公开须知》、《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监督作用的意见》等文件。同时,完善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深化社区对话、微公约等社区协商民主活动,保障居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引导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2.推动社区减负增能,夯实社区居委会职能。针对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在职能边界和工作关系,着力解决影响社区建设发展的虚化、边缘化的突出问题,为居委会减负、增能,大力培育和提升居委会自治能力。今年,全区社区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制和制度牌匾、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设施和信息网络资源、创新社区公共服务机制等七项工作进行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为建设大学之城、宜居洪山奠定坚实基础。

3.构建社区多元共治体系,推进创新治理示范我区制定下发了《2017年全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创建指标,认真指导各街道及39个示范社区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分别选出3个以上创新治理项目,打造出社区治理“样板”。

4.实施“社会组织助力计划”,推进社区“三社联动”。我区大力培育扶持居民群众急需的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今年共申报并组织实施了省公益创投项目4个、市“社会组织助力计划”项目22个。成功组织举办洪山区2017年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全区党政机关、民政系统和社区一线工作人员600余人参加培训。

5.积极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增强服务社会实效。区、街、社区在日常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注重发现、培育和发展一批长期热心参与志愿服务的稳定志愿者群体,对他们进行专业性的培训引导,设定有特色、有创新、有活力的志愿服务项目,发展壮大组织规模。同时,我们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首次纳入目标管理。超额完成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注册人数12.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12.4%。

(二)以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为重点,社会福利事业取得新发展

1.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支持通过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投入80万元,选定狮子山街玫瑰湾社区,创建“示范社会化运营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二是全面推广“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完成全区所有老人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同时,从明确建设的目标、创新运营模式、加强统筹推进、加大资金投入这四个方面着手全力打造“洪山区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三是投入经费1500万元,完成25个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市检查组检查验收。四是在已建成73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了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的新建工作。按照“六室一场一厨”的要求,全面完成新建7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工作

2.完成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为全区335符合政策规定的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累计拨付资金48.13万余元;为全区80岁以上的老年发放高龄津贴1820余元,累计发放56728人次。

3.超额完成新增养老床位100张工作。新建的社会福利院共设有养老床位809张;改扩建的东山亭社区养老院新增床位120张;新建的7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共新增养老床位140张。

4.加快推进区社会福利院建设工作步伐。我区社会福利院是洪山区委、区政府投资近3亿元新建的一所“公办公营,养医融合”的养老机构,历经三年施工建设,新福利院于2017年底顺利竣工,并投入运营。福利院设置床位905张,其中养老床位809张,医疗床位96张。同时,院内按功能设置划分为自理老人护理区域、半自理老人护理区域、全护理老人护理区域、政府兜底特困老人护理区域,实现了“养医结合、兜底保障、规范运营、面向社会、树立标杆、以点带面”的总体目标。

(三)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着力点,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推进

1.节日慰问、情暖兵心。一是春节和“八.一”前夕,投入经费100万元,由“四大家”领导率双拥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驻区省军区、武警总队等13个团以上部队分四路走访慰问。二是按照省、市要求“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进展有序;三是开展关爱驻区部队的五个一活动。

2.全面开展复退军人信息采集工作。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区成立了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安全顺利的完成了建国以来的复退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同时,通过与各部门数据比对,确定了复退军人的基本信息。

3.开展“解四难”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我区成立了退役士兵维权领导小组,全面部署了 “解四难”(生活难、看病难、住房难、安置难)工作。组织各街乡、社区对1949年以来的复退军人进行了登记统计,并建立台账,实行“一人一卡一台账”,对“四难”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我区为14名转业下岗失业志愿兵安排了公益性岗位;走访慰问了38名生活困难对象,慰问经费11400元;为7名人重点优抚对象报销医药费8832元;为无军籍职工补发了2016年的绩效奖,投入经费335.5 万元。为103名志愿兵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450万元;16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得到解决。

4累计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款2567万元,兑现率100%。累计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7年兑现665人,兑现金额2356万元,发放率 100%。

(四)以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为突破点,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我区成功举办了首届洪山区社会组织年会。经过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打造了洪山区飞雪文化创意工作室和洪山区华农西狮山衣行公益服务中心2家示范公益社会组织。同时,完成培育孵化社会组织16家。

(五)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全年共为609人次贫困对象实施大病救助155.47万元,确保了低保边缘户不陷入因灾、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发放工作,累计向22748户,28715名低保对象发放1791.9万元城乡低保金。

(六)依法推进社会事务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1302对。其中:结婚6056对,补领结婚证1821对,离婚3266对,补领离婚证159对。今年,我区婚姻登记处获得

武汉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2.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全年共出动巡查1243人次,27车次。劝导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人,其中2人送市救助站安置,32人不愿接受救助,经政策宣讲劝导后离开。

3.有序实施区划地名工作。一是从普查监理、实地踏勘、

据入库、开展有奖征文、编纂地名文化书籍、网络宣传六个方面下功夫,全力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今年6月份,我区地名普查工作高分通过省级验收。二是编制路名规划。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国土规划分局配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汇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洪山区路名规划》(共涉及洪山区现状道路485条),技术成果供区各职能部门共享。

4.殡葬管理。全区死亡1647人,火化1647人,火化率达到100%,共为21名涉军和低保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9425元。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系统集成社区治理“样板”,深入推进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

1.围绕强化“红色引领”,深化社区民主协商,引导基层群众自治。2.推动社区减负增能,夯实社区居委会职能。3.构建社区多元共治体系,推进创新治理示范。4.实施“社会组织助力计划”,推进社区“三社联动”。

5.积极推进社区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增强服务社会实效。

 

1我区深入推进社区协商,积极培育扩大社区协商多元主体,不断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制发了《关于拓宽协商范围,推动“四民工作法”实施意见》、《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和居(村)务公开须知》、《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监督作用的意见》等文件。同时,完善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深化社区对话、微公约等社区协商民主活动,保障居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引导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和谐稳定。2、针对政府与社区居委会在职能边界和工作关系,着力解决影响社区建设发展的虚化、边缘化的突出问题,为居委会减负、增能,大力培育和提升居委会自治能力。今年,全区社区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清理社区工作机制和制度牌匾、精简社区会议和台账、严格社区印章管理使用、整合社区设施和信息网络资源、创新社区公共服务机制等七项工作进行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不断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为建设大学之城、宜居洪山奠定坚实基础。3、我区制定下发了《2017年全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示范创建工作方案》。对照创建指标,认真指导各街道及39个示范社区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分别选出3个以上创新治理项目,打造出社区治理“样板”。4、我区大力培育扶持居民群众急需的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今年共申报并组织实施了省公益创投项目4个、市“社会组织助力计划”项目22个。成功组织举办洪山区2017年社会工作师考前培训,全区党政机关、民政系统和社区一线工作人员600余人参加培训。5、区、街、社区在日常开展社区志愿服务活动中,注重发现、培育和发展一批长期热心参与志愿服务的稳定志愿者群体,对他们进行专业性的培训引导,设定有特色、有创新、有活力的志愿服务项目,发展壮大组织规模。同时,我们将社区志愿服务工作首次纳入目标管理。超额完成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注册人数12.4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例达到12.4%。  

2

以加强社会福利体系建设为重点,社会福利事业取得新发展

 

1.健全养老服务体系。2.完成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3.超额完成新增养老床位100张工作。4.加快推进区社会福利院建设工作步伐。

1.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是支持通过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投入80万元,选定狮子山街玫瑰湾社区,创建“示范社会化运营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二是全面推广“互联网+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完成全区所有老人数据采集录入工作。同时,从明确建设的目标、创新运营模式、加强统筹推进、加大资金投入这四个方面着手全力打造“洪山区养老综合服务平台”。三是投入经费1500万元,完成25个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市检查组检查验收。四是在已建成73个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的基础上,继续深入推进了社区养老设施建设的新建工作。按照“六室一场一厨”的要求,全面完成新建7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工作。

2.完成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和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为全区335名符合政策规定的老人购买养老服务,累计拨付资金48.13万余元;为全区80岁以上的老年发放高龄津贴1820万余元,累计发放56728人次。

3.超额完成新增养老床位100张工作。新建的社会福利院共设有养老床位809张;改扩建的东山亭社区养老院新增床位120张;新建的7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共新增养老床位140张。

4.加快推进区社会福利院建设工作步伐。我区社会福利院是洪山区委、区政府投资近3亿元新建的一所“公办公营,养医融合”的养老机构,历经三年施工建设,新福利院于2017年底顺利竣工,并投入运营。福利院设置床位905张,其中养老床位809张,医疗床位96张。同时,院内按功能设置划分为自理老人护理区域、半自理老人护理区域、全护理老人护理区域、政府兜底特困老人护理区域,实现了“养医结合、兜底保障、规范运营、面向社会、树立标杆、以点带面”的总体目标。

 

3

以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为着力点,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不断推进

 

1.节日慰问、情暖兵心。2.全面开展复退军人信息采集工作。

3.开展“解四难”工作,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4.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款兑现率100%。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率 100%。

 

1.一是春节和“八.一”前夕,投入经费100万元,由区“四大家”领导率双拥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对驻区省军区、武警总队等13个团以上部队分四路走访慰问。二是按照省、市要求“关爱革命功臣、情系基层官兵”活动进展有序;三是开展关爱驻区部队的“五个一”活动。

2.按照省市工作要求,我区成立了信息采集领导小组;各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内,安全顺利的完成了建国以来的复退军人信息采集工作。同时,通过与各部门数据比对,确定了复退军人的基本信息。

3.我区成立了退役士兵维权领导小组,全面部署了 “解四难”(生活难、看病难、住房难、安置难)工作。组织各街乡、社区对1949年以来的复退军人进行了登记统计,并建立台账,实行“一人一卡一台账”,对“四难”对象进行了调查摸底。今年,我区为14名转业下岗失业志愿兵安排了公益性岗位;走访慰问了38名生活困难对象,慰问经费11400元;为7名人重点优抚对象报销医药费8832元;为无军籍职工补发了2016年的绩效奖,投入经费335.5 万元。为103名志愿兵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450万元;16名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得到解决。

4.累计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款2567万元,兑现率100%。累计发放义务兵家属优待金2017年兑现665人,兑现金额2356万元,发放率 100%。

 

 

 

4

进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为突破点,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我区成功举办了首届洪山区社会组织年会,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组织开展全区首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深入4家社会组织调研,帮助组织对接资源建设公益图书馆,完善服务功能;促进组织之间了解互动,联合发力联合服务。完成培育孵化登记社会组织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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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出发点,社会救助水平不断提升

全年共为609人次贫困对象实施大病救助155.47万元,确保了低保边缘户不陷入因灾、因病致贫的恶性循环。完成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发放工作,累计向22748户,28715名低保对象发放1791.9万元城乡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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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推进社会事务工作,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进一步规范婚姻登记管理。

2.加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3.有序实施区划地名工作。

4.殡葬管理。

 

1.全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1302对。其中:结婚6056,补领结婚证1821,离婚3266,补领离婚证159。今年,我区婚姻登记处获得

武汉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2.全年共出动巡查1243人次,27车次。劝导和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4人,其中2人送市救助站安置,32人不愿接受救助,经政策宣讲劝导后离开。

3.一是从普查监理、实地踏勘、

据入库、开展有奖征文、编纂地名文化书籍、网络宣传六个方面下功夫,全力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今年6月份,我区地名普查工作高分通过省级验收。二是编制路名规划。由区民政局牵头,区国土规划分局配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汇总,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洪山区路名规划》(共涉及洪山区现状道路485条),技术成果供区各职能部门共享。

4.全区死亡1647人,火化1647人,火化率达到100%,共为21名涉军和低保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19425元。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年人管理事务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民间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管理工作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地名区划、地名管理等行政区划工作。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社区长效管理、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民政事业专项业务工作。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公开咨询电话:027-8738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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