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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6-05 14:33

名       称: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
日期:2019-06-05 14:33 来源: 字号: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概况

     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区贯彻执行民政法规、政策的实施意见和全区民政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主管全区各类民办机构的登记和管理、拥军优属、婚姻登记、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指导全区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组织建设。

    (3)负责全区社区建设、地名管理、行政区域设立、撤销、变更工作,组织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推行殡葬改革、强化殡葬事业管理。

    (4)承担全区城乡社会救济、农村救灾、低保发放工作,上报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5)承担全区老龄人各项事务。

    (6)区福利院属事业单位,负责贯彻落实社会福利等工作。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1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洪山区社区服务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总编制人数38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27人。

    在职实有人数45人 ,其中:行政10人,事业35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430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6万元,增长29.8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

    1、金控大厦资产转移应缴税费376.2万;2、退伍军人信息采集工作55.05万元;自愿兵公益岗位精神文明奖11万元;3、依托社区建立学托管服务中心36万、4、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480万。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4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3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4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2万元,占本年支出54%;项目支出1118万元,占本年支出46%。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430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6万元,增长29.8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1、金控大厦资产转移应缴税费376.2万;2、退伍军人信息采集工作55.05万元;自愿兵公益岗位精神文明奖11万元;3、依托社区建立学托管服务中心36万、4、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480万。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26万元,增长29.87%。主要原因是增加项目:1、金控大厦资产转移应缴税费376.2万;2、退伍军人信息采集工作55.05万元;自愿兵公益岗位精神文明奖11万元;3、依托社区建立学托管服务中心36万、4、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480万。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5万元,占72.6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万元,占1.73%;住房保障支出143万元,占5.88%;其他支出480万元,占19.7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248.98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  为195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其中:基本支出1312万元,项目支出638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金控大厦资产转让税费376.2万元;按国资要求支付金控大厦资产转让税费。

    (2)文明创建、档案管理、党建工作费费(含纪检)10万元;用于机关文明创建结对共建活动主要在共建社区开展文明、和谐社会宣传活动;档案管理;用于机关党建工作,每季度组织在职党员干部进社区活动,在社区进行民政政策咨询,提供民政办事一册通手册以及社区内外环境卫生打扫。每季度开展党员学习培训党性教育活动,在大学请教授专家讲座。组织党员进行廉政宣传月活动,七一党员表彰先进活动。各类活动文件印刷、宣传展板等。

    (3)扶贫专项经费1万元;我局开展对梨园小学对口扶贫工作以及天兴乡扶贫工作。

    (4)后勤保障经费27.8万元;民政局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费、物业维护、维修费、消防器材、水电费、食堂进餐等费用。主要成效:主要搞好后勤,改善职工伙食,提升工作积极性。

    (5)优抚对象培训工作、安置工作经费5万元; 用于当年退伍及历年来优抚对象培训,推荐就业工作、接收退伍士兵及士官档案管理等工作;城市及农村低保、政务公开工作、救灾救济工作、大病救助工作经费10万元; 用于全区城市及农村低保工作年检、审核、审批、上报、政务公开录入、审核工作、救灾救济查灾,走访核实工作、大病医疗核对、检查、走访核实等工作;社团、民办非企业、工作经费1.9万元; 用于社团、民办非企业审批、检查、年检等工作;行政区划及地各管理工作4.2万元; 用于区划地名走访、查勘、制图、界桩维护等工作; 社区长效管理及社区工作、社区志愿者协会工作经费16万元;用于全区172个社区长效管理、各项社区创建工作、全区志愿者开展活动宣传等费用;依托社区建立学托管服务中心36万;老年人各类节日经费10万元; 用于老龄委各类老年人节日活动经费;婚姻登记工作经费25万元; 用于婚姻登记工作工本费及印刷等工作费用;慈善工作经费1万元; 用于开展全区慈善事业活动工作经费;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维稳工作3.45万;购买劳务支出40万,用于民政局长期聘用物业保洁、维修、保全、事业工作等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开支等。主要成效是发展民政事业管理工作。

    (6)退伍军人信息采集工作55.05万元;自愿兵公益岗位精神文明奖11万元。主要成效是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信息采集工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年度预算为2029.6万元,支出决算为176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8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民政局退休人员多,为在职人员一半,未执行完毕是因为退休人员进入社保发放工资;二是预算时预算了公墓改制人员工资及医疗、公积金等,2018年未完成改制,所以造成在职7人、退休7人工资、医疗、公积金未在此预算中列支。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年度预算为61.84万元,支出决算为4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8%,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预算了公墓改制人员工资及医疗、公积金等,2018年未完成改制,所以造成在职7人、退休7人工资、医疗、公积金未在此预算中列支。

    3.住房保障支出(221)。年度预算为157.5万元,支出决算为14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1%,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时预算了公墓改制人员工资及医疗、公积金等,2018年未完成改制,所以造成在职7人、退休7人工资、医疗、公积金未在此预算中列支。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1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为预算的1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1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为预算的17%,比预算减少12.4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务车改革,事业单位公务车作封存处理,封存车辆未使用。主要用于其中:停车费0.58万元;燃料费0.3万元;维修费0.64万元;保险费1.0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4万元,降低7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4万元,降低71%,公务接待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公务车改革,事业单位公务车作封存处理,封存车辆未使用。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480万元,本年支出4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8)。支出决算为480万元,主要用于:1、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334万元、社会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66.4万;2、社区创新助力计划54万元;3、散居孤儿社工服务7万元;4、养老机构意外保险12.6万元、5、减灾示范社区6万元。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3个,资金19977万元。组织对洪山区民政局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19975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服务、保障、协调和监督的职能作用,紧抓改革攻坚,真抓实干,拼搏赶超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圆满完成9件议提案办理、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大学之城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977万元,执行数为19975万元,完成预算的99%。

    主要完成工作及效果:一是深入推进养老改革,养老服务体系加速完善;二是协同实施“红色引擎工程”,社区治理武汉经验集成推广;三是持续提高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托底保障网络更加密实;四是全面深化社会组织改革,社会组织活力充分激发;五是深度推进双拥优抚安置工作,双拥共建成效明显;六是扎实践行“民政为民”宗旨,民政服务水平提质增速。

    存在的问题:一是养老空间布局规划不太合理,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二是社区社会组织整体发展水平较低。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坚持扩覆提质,不断深化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二是坚持托牢底线,不断提升社会救助精准化水平;三是坚持组织建设,进一步推进社会治理创新。

    总体来说,2018年,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跟群众期盼,紧盯薄弱环节,紧抓改革攻坚,对标对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各项指标完成。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万元,比2017年减少17万元,减少30%。主要原因是机关运行车辆经费减少、行政机关运行经费压减。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8.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6%; 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4%。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民政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车。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2018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市民政局的关心支持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总体工作部署,突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公共服务和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作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一)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发展。建立“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新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6家,建设长者幸福食堂2家。创建30个老年宜居社区。

    按照“9055”养老服务体系,我局结合辖区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主动创新,全力求变,着力搭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格局,养老服务供给能力大幅提高、质量明显改善、结构更加合理,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更加健全。    

    1、政企合作,汇智聚力,迅速完成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开展辖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基础数据统计摸底工作。根据实际摸底调查统计,全区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总数为100619人。我区采取政企合作、共同搭台,汇智聚力的工作思路,即引进企业力量投入线上平台搭建工作,将政府资金集中投入到为辖区老人购买“三助一护”(助餐、助洁、助医及远程护理)服务上。经过认真筛选,在已形成统分结合模式、线上线下串联、中心辐射模式的四套“互联网+居家养老”工作方案初稿的基础上,确定武汉炎黄家政集团(厦门智宇公司)开展“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建设工作。经过前期设计、装修、调试工作,按时间节点已完成平台建设工作、调试及试运行。现已有烽火祥云、南京三胞、武钢楠山、侨亚、晚晴枫、武汉炎黄等十几家知名为老服务企业积极同街道、社区对接,进行线下服务工作布局布点。

    2、超前应对,设计为先,积极推动中心辐射和嵌入式网点落地。我们着重谋划前期选址,在设计方面吸纳为老服务机构的运营经验,结合运营实际,充分考虑适老化改造工作,减少后期投入。科学规划辖区养老布局,确定了关山街龙安社区作为中心辐射式网点,其地理环境较好,且面积指标合理,可有效使用的面积达到了800平左右。我们邀请武汉炎黄、华颐小棉袄、沐馨养老等三家机构免费参与设计工作,将适老化设计同运营实际有效结合,力求将龙安社区打造成我区社区养老体系中的亮点和标杆,以期在后期工作中形成以点带面的示范效应。玫瑰湾社区作为武汉市老年宜居社区示范点,已具备承办社区幸福食堂的雏形,该社区已完成改造。已完成关山街、珞南街、狮子山街、张家湾街、和平街嵌入式养老中心选址和建设工作;5个嵌入式养老中心完成服务商引进阶段。

    3、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按照每个社区50万元的建设标准配置创建经费,开展实施30家老年宜居社区创建工作。

    4、新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按照“六室一场一厨”的要求,投入资金90万元,完成新建6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工作。

    5、积极开展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规范化运营。引进炎黄家政、侨亚集团、华颐爱晚等社会组织和机构开展辖区43家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社会化运营工作并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开展志愿服务;第三方机构—炎黄家政每月对辖区养老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估工作;开展六次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

    (二)完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换届工作。推进社区规范化管理,综合施策为社区减负。

    1、扎实开展社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着力从组织准备、换届选举调查摸底、规范社区职数配备、指导依法换届、协调换届工作经费五个方面下功夫,认真开展各项换届选举准备工作,拨付175万换届经费,圆满完成全区156个社区、3个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2、开展扫黑除恶及涣散基层组织整改。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行动工作要求,把扫黑除恶和组织社区(村)换届工作建设结合起来,对全区174个社区(村)开展街乡扫黑线索摸排工作,收集、汇总社区扫黑工作进度,建立工作台账,从根本遏制把持基础政权、操纵破坏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优化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环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3、进社区规范化管理,综合施策为社区减负。一是按照“问题导向、鼓励创新、补齐短板、专业引导”的原则,通过23个助力计划项目扶持,推动社区在协商民主、“三社联动”、“三方联动”、社区文化营造等方面开展社区治理创新示范创建;推进扶持服务类、公益类、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组织5个社区社会组织申报2018年省公益创投项目并参加省市培训,形成以政府购买服务为牵引、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通过社工提供专业化服务、将矛盾化解后,探索发展社区新型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推进社区多元共治,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二是指导全区31个新建、改扩建社区房申报,初审、汇总全区《2018年社区房建设预算》四千余万元,协调组织部、财政局进行三方会审,进一步推进社区规范化管理。三是解决社区工作者频繁离岗造成一线人员缺失,对全区社区专干配备情况进行清理,协调区人事局组织77名缺额专干招聘,并及时核定报酬保障发放。四是利用社区现有公共服务设施等资源,分别在6个街道依托社区建设6个学生托管服务中心,为辖区小学生提供健康、安全的托管服务。五是制发《关于拓宽协商范围,推动“四民工作法”实施意见》,引导基层群众民事民提、民事民议、民事民决、民事民评。制发《社区议事协商机制和居(村)务公开须知》,规范居(村)务、财务信息公开目录;制发《关于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业主委员会监督作用的意见》,推进社区“两委”成员与业委会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引导、支持社区指导业委会相关工作。同时,完善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深化社区对话、微公约等社区协商民主活动,保障居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利,有序引导居民在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三)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全区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累计为全区符合政策规定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17人,发放养老护理专项经费46.46万元;累计为全区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62101人次发放高龄津贴2016万元。

    (四)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救助率100%,城乡低保公示率100%。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1.为961人次贫困对象实施大病救助239万元;为19617户次、24454人次城乡低保,发放低保和各类补助1669万元。

    加强动态管理,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审批关,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及时清退因家庭经济收入增加而超出低保标准的低保户,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居民纳入保障范围,认真开展了复查核实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今年,通过数据比对,确定城乡低保和医疗救助问题线索总数476条,查否464条,查实12条,对查实问题进行逐条比对,逐条整改,追责问责。

    2.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办理结婚登记6642对、补发1585对;离婚登记3107对,补发离婚证152对;收养登记1例,解除收养2例。

    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出动流浪救助巡查1793人次,办理涉及流浪乞讨的信访件6件,送往市救助站和武东医院救助救治4人。

    (五)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和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1.制发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活动方案,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协调各街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经过项目接收初审、专家评审、入围和立项公示、优化项目等程序,共有38个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入围。同时,对项目进行一对一项目指导优化,帮助社会组织完善项目;召开项目推进会,38个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已按期实施开展,并定期核查落实情况,确保项目按期执行。

    2.全面完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六条街道社工服务),在项目督导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社工末期评估交流活动,对社工服务项目开展进行了督导。

    3.成功举办全区第四届社工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各街道也深入社区开展社工宣传活动。

    4.促进社会组织交流,打造公益分享平台。扎实推进“2018年洪山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核查38个立项项目落实情况,确保项目按期执行;为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指导及咨询服务59次,举办洪山区公益创投项目执行交流会1场,在公众微信号平台“公益创投活动展示”板块推送文章16期,累计向社会大众展示40次公益创投项目风采。开展“公益约会吧”活动2场,开展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培训5场,加强社会组织业务建设和管理,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水平;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讲学习活动3场,让社会组织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内涵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洪山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被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命名为“武汉市学雷锋示范点”。

    (六)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春节、“八一”走访慰问13个辖区驻军部队、解决部队子女上学难6件、协调省军区经济住房维修2件、协调协调部队家属安排工作1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累计为3367人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和提标经费1901万元;及时更新义务兵人员数据和联系方式,做好643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台账登记工作,并发放2481.4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七)完成9件议提案办理、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大学之城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

    二、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推进养老事业产业发展。

建立“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新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建设长者幸福食堂。创建老年宜居社区

建立“互联网+居家养老”平台,新改扩建社区老年人服务中心6家,建设长者幸福食堂2家。创建30个老年宜居社区   

2

完成新一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换届工作。推进社区规范化管理,综合施策为社区减负。

扎实开展社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开展扫黑除恶及涣散基层组织整改。进社区规范化管理,综合施策为社区减负。

扎实开展社区(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开展扫黑除恶及涣散基层组织整改。进社区规范化管理,综合施策为社区减负。

3

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全区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全区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  

累计为全区符合政策规定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317人,发放养老护理专项经费46.46万元;累计为全区符合政策规定享受的高龄老人62101人次发放高龄津贴2016万元

4

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救助率100%,城乡低保公示率100%。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救助率100%,城乡低保公示率100%。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婚姻登记合格率100%

1.为961人次贫困对象实施大病救助239万元;为19617户次、24454人次城乡低保,发放低保和各类补助1669万元。加强动态管理,认真开展了复查核实工作。2.婚姻收养登记工作。办理结婚登记6642对、补发1585对;离婚登记3107对,补发离婚证152对;收养登记1例,解除收养2例。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率100%。出动流浪救助巡查1793人次,办理涉及流浪乞讨的信访件6件,送往市救助站和武东医院救助救治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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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和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培育和指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服务,促进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1.制发社会组织公益项目创投活动方案,召开专题工作部署会,协调各街道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全面完成政府购买社会工作专业服务项目(六条街道社工服务),在项目督导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社工末期评估交流活动,对社工服务项目开展进行了督导。

3.成功举办全区第四届社工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同时各街道也深入社区开展社工宣传活动。

4.促进社会组织交流,打造公益分享平台。扎实推进“2018年洪山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

6

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突出维护优抚对象权益,完善双拥优抚安置体系

春节、“八一”走访

慰问13个辖区驻军部队、解决部队子女上学难6件、协调省军区经济住房维修2件、协调协调部队家属安排工作1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优抚政策。累计为3367人次发放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补助和提标经费1901万元;及时更新义务兵人员数据和联系方式,做好643名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的台账登记工作,并发放2481.4万元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7

完成议提案办理、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大学之城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

完成9件议提案办理、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大学之城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

完成9件议提案办理、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大学之城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老龄事务(项):指老年人管理事务。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民间组织管理(项):指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管理工作等。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地名区划、地名管理等行政区划工作。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社区长效管理、社区志愿者服务管理等工作。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民政事业专项业务工作。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行政单位医疗(项):指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 事业单位医疗(项):指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 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公开咨询电话:027-8738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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