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社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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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1-14 1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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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开展洪山区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各区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区级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洪山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对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经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的社会团体;
(二)2024年6月30日前经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经武汉市民政局核准登记并下放到洪山区或区与区之间移交到洪山区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经洪山区民政局核准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相关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年检时间
各社会组织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通过湖北政务网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于5月31日前直接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接受年度检查。
逾期,年检系统将关闭,不受理年检。
三、年检内容
(一)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二)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三)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及开展党的活动情况;
(五)依章程换届及开展活动情况;
(六)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七)分支(代表)机构设立情况;
(八)财务管理情况;
(九)参与乡村振兴等年度公益活动情况;
(十)年度开展节庆、展会、论坛等情况;
(十一)接受监督及表彰情况;
(十二)登记管理机关需要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年检工作流程
根据“一网通办”相关要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办理。具体填报步骤见“年度检查填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年检提交材料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网上审核通过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年检(年报)报告书》(2024年度);
(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
(三)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用承诺书(需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
(五)有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按行业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卫生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意见)和复印件;
(六)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除上述(一)至(四)项以外,还应提供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从业人员名单;
(七)慈善组织以年报形式提交年检工作资料;
(八)社会团体除上述(一)至(四)项以外,需提供本机构理事会成员名单。
六、年检(年报)结论
(一)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按要求限期整改,并报送整改报告。未经年检,登记证书无效。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实行年报制,我局不再下年检结论。
七、相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要认真梳理一年来各方面的工作情况、参与乡村振兴等社会公益活动情况(作为等级评估、年检结论的重要依据),填写《年检报告书(2024年度)》,确保所提交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按时报送年检相关材料。对虚假填报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请及时通知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参加年度检查,指导、督促其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并对年检材料内容进行网上审查,并作出初审结论。
(三)社会组织逾期未参加年检的,将纳入社会组织信用管理“异常活动名录”;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或年检发现符合行政处罚条件的,将依法立案处罚。社会组织参加年检情况,将依法向社会公告。
附件:年度检查填报指南
洪山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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