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基层政权 |
|
发文机构:湖北省民政厅 |
成文日期:2024-08-27 10:30 |
|
名 称:关于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
因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省民政厅原承担的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职责于2023年底转隶省委社会工作部。根据中央关于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新的制度性安排,经与省委社会工作部协商,决定宣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城市社区工作者履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42号)文件失效。
湖北省民政厅
2024年8月27日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