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中办、国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都提出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2022年12月,民政部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规范完善低保准入条件和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细化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2023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各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武汉市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分为5章,包括总则、家庭经济状况核算、认定条件、认定程序、附则,共计26条。
第一章为总则。《实施办法》对适用范围进行了界定,并明确各部门职责,提出认定结果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中共享互认。
第二章为家庭经济状况核算。《实施办法》在核算家庭经济状况时,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基础,兼顾家庭刚性支出6种情况开展综合评估。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核算家庭收入和财产,同时明确可以视为单人户的4种情形。
第三章为认定条件。《实施办法》规定了4类困难对象认定条件,分别是城乡低保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对象,在具体条件中根据不同困难程度分层设置收入和财产条件。
第四章为认定程序。《实施办法》分别从申请、受理主体、审核确认、部门协同等方面,对认定程序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为附则。
三、主要特色
一是综合评估,认定更精准。《实施办法》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基础,兼顾医疗、助残、养老、育幼、教育、住房等刚性支出情况多维度综合评估困难程度,更加符合困难群众实际,保障实现精准救助。
二是分层分类,梯次更分明。《实施办法》按照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整合在一个办法中,统一收入和财产认定方式和程序,按照困难程度分层设定认定标准,形成“梯次缓坡”,为分类救助帮扶提供有力支撑。
三是优化标准,救助更温暖。按照民政部扩围增效要求,适度放宽认定条件,取消了一些限制性条款,提出了一些收入财产豁免情形,受益困难群众增多,困难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是减证便民,程序更高效。《实施办法》要求相关部门共享涉及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信息。再次强调要减证便民,凡是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申请人在短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依申报信息作出认定结论。
四、办事指引
适用范围:适用于我市低保、低保边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含因病致贫)、临时救助对象的认定工作。我市特困人员按照《武汉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规定认定。
申请: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申请,原则上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委托其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授权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
认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救助申请后的18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对象认定,并及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下达告知书或短消息提醒。
因申请人在短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有困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依申报信息作出认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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