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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6-08-04 17:00 来源:湖北省民政厅官网 字号:

进一步规范我省临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救急解难的制度效能,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了湖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鄂民政发202616)(以下简称《办法),现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印发背景

2014,国务院出台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建立2015,省政府出台《关于全面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528号),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明确我省临时救助对象、程序、标准。2025年,省民政厅湖北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民政发〔20252)进一步明确对象范围,细化救助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20251231,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2568),临时救助“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提出了新的制度定位,要求临时救助制度要发挥制度衔接,强化应急、过渡、补充功能作用,并且要求临时救助标准制定要紧扣“保基本”的定位,确定了不同类型临时救助标准的上限。为贯彻落实国家对临时救助制度的新定位新要求,我省需要对《湖北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民政发〔20252)进行修订完善。

二、印发过程

文稿起草前,民政厅组织专班深入基层调研,了解在执行《湖北省临时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过程中,各地临时救助实际工作遇到的难点和问题,同时学习借鉴了其他省份制定的临时救助相关政策,完成了初稿

初稿形成后,开展了多次集中研讨,财政厅进行会商后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相关省直机关和各市州民政局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建议82条,对符合我省实际、有利于开展工作的37条意见建议予以采纳,并由专家组综合评定后形成《办法(送审稿)》,最终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党组同意后正式印发《办法》

三、政策解读

《办法章三十,具体条款内容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做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基层经办能力实际的修订和完善。内容遵循不违背、不突破上级政策,对进一步规范我省临时救助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

(一)修订了临时救助对象分类和范围《办法》更加准确的把握了临时救助的功能和作用。一是将临时救助对象分类从急难型、支出型、过渡型三类,修订为急难型、支出型两类,更好的把握了临时救助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的功能定位;二是进一步明确了在支出型对象范围为因医疗、康复、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和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经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者经受灾人员、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后,基本生活仍存在严重困难的对象,更加准确的把握了临时救助制度“兜底的再兜底”作用;三是用单独条款明确了尚在申请社会救助过程中人员,以及发生基本生活困难的未参保失业人员、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在其他社会救助政策未覆盖前,可按规定纳入临时救助对象范围,更好的把握了临时救助的政策衔作用。

(二)修订了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权限和程序《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审核审批程序和时限,调整了审批权限。一是明确紧急程序按照“小额快救”的办法,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直接予以先行救助,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3,进一步突出急难型临时救助的时效性;二是明确一般程序对于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或已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申请对象,重点核实其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生活必需支出情况,不再重复核查其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简化了工作流程,审核事项更具有操作性;三是根据国家政策将乡镇(街道)审核确认权限从城市低保标准6倍以下,调整为4倍以下。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权限从城市低保标准6倍以上,调整为4倍以上。

()完善了临时救助救助方式《办法》明确支出型救助原则上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发放”的方式,每人每月发放金额一般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在发放过程中出现家庭人员死亡的,应终止发放重新审核临时救助金额;急难型救助一般一次性发放,可直接发放现金。完善了发放救助金的方式方法,更便于操作。在转介服务中,增加了“积极推送至“救急难”信息对接服务系统等平台,加强供需适配”的内容,完善了转介服务的功能。

(四)修订了临时救助标准《办法》根据国家政策调整了临时救助标准,紧扣临时救助“保基本”的定位,使我省临时救助标准制定机制更加完善科学。一是将急难型救助标准上限由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调整为1倍;支出型救助标准上限由当地当年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调整为6倍。二是进一步细化了急难型临时救助金和支出型临时救助金的计算方式,明确在计算急难型临时救助金额时只计算实际遭遇急难情形人数,在计算支出型临时救助金额时要计算困难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数。


关联政策: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临时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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