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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区安监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7-09-30 11:05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7-09-30 11:05 字号: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1)

二、收入决算表(2)

三、支出决算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8)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建议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研究提出关于安全生产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区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中央、省在洪山辖区有关企业和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区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区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区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组织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1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 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6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事业编制9(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9)。在职实有人数16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8(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8)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人,退休5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794万元,支出总计794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9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增加。支出增加92.39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79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9万元,占本年支出46.5%,项目支出425万元,占本年支出5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794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2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费用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694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7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4%。其中:基本支出369万元,项目支出425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与市政府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状上规定项目。其中: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经费40万元,安全职业教育培训费63万元,隐患排查体系建立经费30万元,购买劳务支出129万元,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费27万元,安全工作表彰及兑现经费34万元,其他各项综合监管工作经费102万元。主要成效在于事故死亡指标得到较好的控制;高危行业的监管进一步强化;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扎实推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条件不断提升;专项整治行动成效明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和保障机制不断。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度预算为647万元,支出决算为74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5%

() 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31万元,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本级及下属   0 个行政单位、   1个参公事业单位、 0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为 25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  8%。其中:

1.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的 13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完成预算的 13%,比预算减少1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上级拨配一辆公务用车,减少了三辆公务车,燃料费用是上年度结转下来的,减少了燃料购买费用。其中:燃料费   0万元;维修费0.9万元;过桥过路费  0.2万元;保险费 0.9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6万元,降低80%,其中:因公出国()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万元,降低79%;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0.33万元,降低94%。因公出国()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国是无出国出境情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更加规范和严格使用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尽量减少公务接待。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万元,较2015(同口径)减少3万元。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1231日,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所以表格数据为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财政事务()行政运行()

2.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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