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洪安〔2020〕9号 |
信息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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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0-08-20 1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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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洪山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区安委会关于印发《洪山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街办事处、天兴乡人民政府,区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区有关部门: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洪山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武汉市洪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8月20日
洪山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办法(试行)
为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迎接市安委会日常考核,区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考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洪山区安全生产工作日常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公开透明、权责统一,坚持结果与过程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通过开展日常考核工作,督促各责任单位构建全过程、全链条、全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到末梢,强化责任落实。
二、考核对象
(一)各街办事处、乡人民政府;
(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重点行业监管成员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区发改局(区油气长输管线专委会办公室)、区教育局(区教育场所〔培训机构〕专委会办公室)、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工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科技、电力〕专委会办公室)、区民政局(区民政〔养老机构〕专委会办公室)、洪山公安分局(区易制毒专委会办公室、区民爆物品〔易制爆〕专委会办公室)、洪山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国土〔地质〕专委会办公室)、区建设局(区城市建设〔更新改造〕专委会办公室)、区城管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城镇燃气〕专委会办公室、区综合交通专委会办公室)、区水务和湖泊局(区水务和湖泊专委会办公室)、区商务局(区商贸〔成品油〕专委会办公室)、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文化和旅游专委会办公室)、区卫生健康局(区医疗卫生专委会办公室)、区应急管理局(区危险化学品专委会办公室)、区国资监管局(区国有资产专委会办公室)、区房管局(区房屋管理〔物业〕专委会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区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专委会办公室)、区园林局(区园林专委会办公室)、区企业服务中心(区物流〔快递〕专委会办公室)、洪山交通大队(区道路交通专委会办公室)、洪山消防救援大队(区消防专委会办公室)、武汉火车站地区综管办(区武汉火车站站区专委会办公室)、洪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内容分为基础(日常)工作和事故控制两部分,标准分满分共100分。评分采用扣分办法,各项达标不扣分,未达标即扣分,直至该项应得分扣完为止,没有负分。
(一)基础工作类(30分)
基础(日常)工作类属于过程考核,总分30分,包括:
1.责任落实,包括贯彻上级精神、实行划片包干、落实“一岗双责”、强化督办落实等工作,共计9分。
2.事故预防,包括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深化打非治违等工作,共计13分。
3.基础建设,包括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加强应急和值班值守等工作,共计8分。
(二)事故控制类(70分)
事故控制类属于结果考核,总分70分,按照《洪山区生产安全事故月度考核办法》执行。
相关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洪山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日常考核细则》(以下简称《考核细则》)。
四、考核方式
(一)考核工作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区安委会负责组织,区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办)具体牵头实施。
(二)区安办组织单位、安全专家和第三方机构等人员组成考核组,两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对照《考核细则》、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各单位自评情况,采取查看资料、“四不两直”抽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形成初步考核评分及排名,各同类型被考核单位检查几率和检查内容保持均衡。
(三)每个考核周期月底前,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审定同意后全区通报。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排名末位通报
每个考核周期排名末位的单位,有关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其主要负责人在全区有关会议上检讨并报告改进措施;1年内连续3个考核周期排名末位或累计4个考核周期排名末位的单位,依规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纳入年度考核
1.洪山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将日常考核计分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中,进行加权计算,折算相应分值;不在日常考核中评分的长期性工作(包括健全体制机制、安全投入、失信惩戒、重要时节安全风险防控、事故责任倒查和整改“回头看”等)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中进行考核。
2.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成绩按照对应分值折算后,纳入对各单位的绩效管理综合考评和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严格扣分。
(三)强化线索移送。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涉嫌违纪违规问题线索移送办法》,在日常考核和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重大隐患不整改,甚至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作为线索依法依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六、其他事项
(一)安全生产其他“一票否决”情形和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武政办〔2018〕47号)参照执行。
(二)除对各街乡、各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外,区安办还将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对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及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考核评价,重点核查评价事故责任单位、行业监管部门、街乡对日常风险隐患排查整改、人员培训及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环节的管理情况,以及事故发生后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等情况。根据上述事故责任倒查情况,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同时将事故责任倒查的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
(三)按照《洪山区生产安全事故月度考核办法》,每月进行事故排名通报。
(四)日常考核中各考核组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影响基层和各部门正常工作。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区安委会办公室解释。
(六)区安委会办公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和实际工作需要,适时修订本办法。
附件:洪山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日常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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