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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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城管执法局 |
成文日期:2017-11-28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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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洪山区城管委关于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
洪山区城管委关于落实行政执法
“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全力加快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进程的通知》、区政府法制办《关于加快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安排部署,结合我委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为原则,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实施内容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梳理执法内容,不断丰富公开载体,进一步运用微博、微信、媒体报刊、宣传册等载体创新公开形式,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委属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于制定后15个工作日内报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委法规科备案。
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
(1)结合市、区“放管服”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有变动的行政权力事项经委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需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委法制机构审核后予以公示,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类别、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对象、监督方式、责任追究、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查阅。执法流程图和服务指南要进行公示,报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4)公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积极向区政府法制办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方便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
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在执法活动中,要按照规定程序主动亮明身份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取得执法证,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印制的行政执法证件。同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
(3)在办公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
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按“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
(2)积极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系统或执法办案系统与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数据交换机制,实现执法信息向公示平台的即时推送。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按照《洪山区城管委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洪城管〔2016〕24号)执行。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委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落实审核主体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委法规科。
2.确定审核范围
委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在作出下列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该进行法制审核:
(1)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2)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应当组织听证的;
(3)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可能受到重大影响的;
(4)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的;
(5)行政执法事项疑难、复杂、争议较大或者涉及较多法律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明确审核内容
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细化审核程序
按照《武汉市城市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11月底前)
制定“三项制度”工作实施办法,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委属各执法单位按照实施办法的三项内容要求,进行学习动员。
(二)实施阶段(2017年11月底-2017年12月)
委属各执法单位根据“三项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实施,向委法规科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点报告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已经形成的制度性成果等。
(三)总结阶段(2018年元月)
委属各执法单位对本部门的“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总结,形成有做法、有成效、有经验体会、有不足和存在问题的总结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委成立推进“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委主任方颢任组长,由分管副主任黄涛、郑锋和袁运松任副组长,各行政执法单位和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委法规科,由法规科科长齐珮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积极稳妥推进实施方案。
(二)有序推进实施
委属各执法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工作方案的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积极稳妥推进。委法规科要定期对推进工作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相关工作推进情况,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推广。
(三)强化统筹衔接
开展推进工作要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编制权力和责任清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等改革任务相结合,统筹协调推进,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洪山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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