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
发文机构:区财政局办公室(区国资办) |
成文日期:2017-09-28 15:09 |
|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3)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管理本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制订并落实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本区公共支出;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支出政策并制订本区开支标准;制定本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6)负责办理、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支出;
(7)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制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汽车定编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障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区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11)根据《会计法》和武汉市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
(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建议; 负责财政登记工作;
(13)贯彻国家、省、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6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洪山街财政所
2. 和平街财政所
3. 青菱街财政所
4. 天兴乡财政
5. 张家湾街财政所
6. 经营管理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总编制人数175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4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3人)。在职实有人数154人,其中:行政22人,事业13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4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81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5402万元,支出总计5402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 196万元,增长 4%,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增长。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02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1万元,占本年支出71.84%;项目支出1,521万元,占本年支出28.16%。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02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96万元,增长 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的增长。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4,63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540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7%。其中:基本支出3881万元,项目支出1521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财政文化建设67万元,财政档案日常管理工作1万元;党建(纪检)工作5万元;文明创建工作经费60万元;财政科研工作26万元;国有资产清理5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万元;物业管理费用108万元;后勤保障经费167万元;信息中心工作经费238万元;基层财政所建设107万元;助征员及驻厂员经费25万元;消防安全工作48万元;办公设备改造及维护135万元;业务咨询费10万元;银行代理手续费40万元;财政及编制政务公开工作经费58万元;行政诉讼及法律顾问费15万元;各基层财政所办公经费77万元;各基层财政所代理记账服务费129万元;各基层财政所后请保障经费57万元;各基层财政所物业管理费用23万元;各基层财政所办公设备购置12万元;青菱财政所办公楼租赁费24万元;乡镇财政所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监管资金10万元;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159万元,支出决算为49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18.78%。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69万元,支出决算为16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09万元,支出决算为29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4.82%。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01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为预算的4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2016年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因公出国(境)团组0 次,0人次,实际发生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6万元,为预算的46%;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7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万元,为预算的46%,比预算减少 4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12万元;维修费29万元;过桥过路费2万元;保险费2万元;安全奖励费用1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2016年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 33万元,降低42%,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3万元,降低42%,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下半年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万元,比2015年增加4万元,增长3%。主要原因是各户管科室业务量增加,导致办公经费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7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洪山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