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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8-09-30 11:25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8-09-30 11:25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3)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管理本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制订并落实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本区公共支出;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支出政策并制订本区开支标准;制定本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6)负责办理、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支出;

  (7)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制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汽车定编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障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区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11)根据《会计法》和武汉市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

  (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财政登记工作;

  (13)贯彻国家、省、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6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山街财政所

  2.和平街财政所

  3.青菱街财政所

  4.天兴乡财政所

  5.张家湾街财政所

  6.区经营管理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总编制人数178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15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3人)。在职实有人数162人,其中:行政21人,事业14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62人)。

  离退休人员84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81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9,49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4,090万元,增长75.71%,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898万元,二是基本支出中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增长,三是财政监管任务增加,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5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94万元,占本年收入100.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64万元,占本年支出66.28%;项目支出2,373万元,占本年支出33.7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49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090万元,增长75.71%。主要原因一是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898万元,二是基本支出中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增长,三是财政监管任务增加,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35万元,增长30.27%。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在职及离退休人员经费增长,二是财政监管任务增加,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0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40万元,占88.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6万元,占4.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78万元,占2.53%;住房保障支出333万元,占4.7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296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7,03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2.87%。其中:基本支出4,664万元,项目支出2,373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财政干部培训2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干部(包括国资、投资评审、经管)财会人员专业技术教育培训。

  2.财政文化建设74万元。主要用于局多媒体及纸质文化媒体平台建设、业务科室资料编印及职工宣传教育文化系列活动。

  3.财政档案日常管理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档案整理等日常工作。

  4.党建(纪检)工作经费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及党员系列活动。

  5.精准扶贫1万元,主要用于对口扶贫单位扶贫资金。

  6.文明创建工作经费58万元。主要用于文明创建宣传,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7.财政科研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洪山财政》内刊编辑及发行、年度财政科研课题调研。

  8.国有资产清理经费77万元。主要用于国资公司日常管理、审计、资料编制工作。

  9.办公设备购置及房屋维护费24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购置办公用空调、电脑、复印机、专用办公设备及办公房屋修缮、监控设备升级等。

  10.后勤保障经费25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物业管理费、食堂支出。

  11.消防安全工作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消防安全设备更新及日常维护。

  12.聘请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费9万元。主要用于涉及财政业务方面的法律咨询。

  13.收付中心代理银行业务手续费43万元。主要用于洪山区财政资金支付平台代理银行手续费。

  14.信息中心工作经费352万元。主要用于局信息中心网络日常维护、vpn租赁费用;投资评审网络平台建设、过保设备的维护费及购置机房相关用品。

  15.助征员及公务车修理驻厂员经费28万元。主要用于全局助征管理员人员及驻厂员经费。

  16.基层财政所建设经费3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财政所拆迁过渡等相关费用。

  17.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经费364万元。主要用于各财政所、经管站的日常办公经费、后勤保障经费、代理记账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

  18.机动经费341万元。主要用于全年其他财政事务性工作费用。

  19.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经费85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20.中介业务费176万元。主要用于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资产核资、资产清查评估工作。

  21.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改革经费163万元。主要用于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电子化建设及改造升级。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为4,491万元,支出决算为6,2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38.94%。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度预算为289万元,支出决算为2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96%。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度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17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度预算为338万元,支出决算为33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52%。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6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2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26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为预算的100.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6万元,为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市财政局组织我局工作人员出国考察开支的费用。

  2017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6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财政管理及物有所值(VFM)评价境外培训团组1个、1人次。通过出国考察境外PPP项目建设和管理模式、物有所值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对PPP项目进行财政管理方面的经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购置车辆。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为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合理安排公车路线。主要用于:燃料费12万元;维修费5万元;过桥过路费1万元;保险费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厉行勤俭节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2017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20万元,降低43.77%,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6万元,降低56.85%,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没有因公出国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用车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组织对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2个,资金1,053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区财政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帐表相符,较好地完成了2017年的项目工作计划,2017年度总体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财政干部培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万元,执行数为2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对国资、投资评审、经管等各业务科室财政干部进行了财务培训,提高财政干部履职能力。

  2.财政文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4万元,执行数为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通过多媒体及纸质文化媒体平台建设、文化教育等系列活动,提高财政干部履职能力。

  3.财政档案日常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万元,执行数为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规范了全局档案整理等日常工作,为省特级档案达标单位。

  4.党建(纪检)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万元,执行数为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强化了局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增强了党员先锋模范意识。

  5.文明创建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万元,执行数为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加强了文明创建宣传,完善了日常工作资料台账。

  6.财政科研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编辑及发行《洪山财政》、对重难点财政科研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拓宽财政工作思路。

  7.国有资产清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7万元,执行数为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完善了国资公司日常管理。

  8.消防安全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万元,执行数为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开展消防安全讲座,提高财政干部消防安全意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齐全,做到消防安全防范无死角。

  9.聘请法律顾问及行政诉讼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万元,执行数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加强了局各科室依法开展财政业务的能力。

  10.收付中心代理银行业务手续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万元,执行数为4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保障洪山区财政资金支付平台正常运转。

  11.信息中心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2万元,执行数为3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保障局信息中心网络投资评审网络平台、国库支付系统正常运转。

  12.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56万元,执行数为364万元,完成预算的102%。主要成效:用于各财政所、经管站的日常办公经费、后勤保障经费、代理记账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保障各基层站所正常运转。

  下一步改进措施: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细化项目支出内容,明确项目支出目标,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0万元,比2016年减少2万元,降低1.32%。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三公经费减少。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5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确保完成收入目标

  加强财源建设,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协税护税新机制。一是升级改造财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从项目落地到税收入库的信息搜集和共享,堵塞税收流失漏洞;二是加强与税务部门的联系协作,调整税种结构,对重点企业主动上门服务;三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按照重点税源与零散税源并重的原则,依法征收管理;四是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收缴管理信息系统,加强残疾人保障金及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收入的征收管理,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二、着力培育新的发展动力

  一是全面推动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引进软通动力等重点企业30余家。二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三是大力支持全民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打造高端专业的创新载体,烽火创新谷入驻企业和孵化团队达110家,融创智谷三期启动建设,新增众创空间5家,新增国家级孵化器1家。四是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和道路建设,加快城市“三旧”改造、土地储备的推进,成立洪山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洪山统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洪山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三大投融资平台。

  三、助推各项社会事业均衡发展

  支持教育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事业、医疗卫生事业、城市建设及维护、环境整治与环保事业、“和谐洪山”、“平安洪山”建设等各项社会事业均衡发展,保障财政资金投入。

  四、筹建“三大”投融资平台

  会同区建设局、区城乡统筹局、区科经局,在区内搭建三个“投融资平台”性质的专业公司,并建立完善的监管考核体系,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的投入方式,进一步推动城市功能升级和财源建设。

  五、搭建财源信息共享平台

  建设洪山区财源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全区16个部门、10个街乡及3个园区的经济信息,推进部门联动,实现信息共享;根据当前财源建设工作需要,开发税收查询、综合查询、税户对比、税收预警、统计分析、数据推送六大模块,实现对重点税源、重点项目、重点行业的动态跟踪管理。

  六、建设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网络管理平台

  搭建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平台,实现洪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的全面覆盖、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及全方位监督,让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计划更明确、反馈更及时、沟通更便捷,为“互联网+”时代下政务工作的跨部门、跨层级的平台互通、业务协同开启新思路。

  七、完善集体“三资”信息化监管平台系统和飞行检查制度

  积极探索“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信息化平台管理全新模式,创新突破,对全区7个涉农街乡50个村场进行管理,瞄准农村集体“三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交易管理、信息管理重点环节,实行“一网多平台”、“网站+ APP”管控,实现了对农村 “三资”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开启了“基层治理+互联网”的工作新格局。

  八、强化财政监督

  一是进一步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监督工作;二是加强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出台内部控制基本制度、制定六个内部控制办法;三是完成“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完成对列入2016年“小金库”专项治理范围的257家单位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及整改完善三个阶段工作任务;四是开展内部监督检查,2017年2-3月对局机关、工会、经管站及洪山街、张家湾街、青菱街、和平街、天兴乡等5个财政所,共8家单位的2016年财务管理及票据使用情况进行了内部监督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五是完成财务管理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九、继续深化财政改革

  一是实现专项资金信息全面公开。截止到2017年12月20日止,洪山区应上网公开的资金项目有20项,均已全部完成。其中到人到户资金项数12项,惠及到人民群众59082(户);到项目资金项数8项,涉及项目个数58个。按照省厅要求,洪山区2017年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和分配结果已全部在网上公开。二是继续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结合上年度对执法部门罚没收入(财物)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根据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回头看”;二是继续加强收支脱钩监督检查,防止乱收乱罚的“乱作为”和应收不收、当罚不罚、应缴不缴的“不作为”行为出现反弹,巩固收支两条线工作的成果。三是规范政府采购审批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洪山区2017——2018年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法规制度,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一律进武汉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实行公开招标,由政府采购办和区监管站双重监管。四是继续推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2017年1月-12月完成预(概)算评审项目193项、清单控制价项目177项、结算评审项目76项,通过财政投资评审,切实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政府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五是规范票据审核,严格财务支出。根据《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票据购领、发放、保管、核销、销毁、年检、稽查制度。财政票据严格按制度管理,无违规情况发生。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指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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