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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6-05 11:30

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日期:2019-06-05 11:30 来源: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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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定和执行全区财政、税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有关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管理、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区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3)贯彻执行《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区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4)管理本区各项财政收入和财政性资金,以及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制订并落实本区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5)管理本区公共支出;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支出政策并制订本区开支标准;制定本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并组织落实;

  (6)负责办理、监督本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财政的挖潜改造资金和科技支出;

  (7)负责管理政府债务,制订政府防范债务风险的措施;

  (8)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

  (9)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政府采购政策,负责制订本区实施办法并组织落实;指导本区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区党政机关汽车定编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障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管理本区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11)根据《会计法》和武汉市有关规定,负责管理本区的会计工作;

  (12)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职能;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检查、反映本区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本区财政管理的建议;负责财政登记工作;

  (13)贯彻国家、省、市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4)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6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5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山街财政所

  2.和平街财政所

  3.青菱街财政所

  4.天兴乡财政所

  5.张家湾街财政所

  6.区经营管理站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总编制人数167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事业编制14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7人)。在职实有人数145人 ,其中:行政18人,事业12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53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说明: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8667.03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25.53万元,降低8.70%,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部分财政业务支出为年初结转结余经费。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211.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10.37万元,占本年收入9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1.27万元,占本年收入0.02%。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7148.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73.40万元,占本年支出62.58%;项目支出2674.70万元,占本年支出37.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665.76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26.80万元,降低8.71%。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离退休人员经费减少,二是部分财政业务支出为年初结转结余经费。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48.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0.93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财政监管任务增加,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48.1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068.32万元,占84.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0.98万元,占5.7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1.57万元,占2.68%;住房保障支出477.23万元,占6.6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47.32万元,支出决算 为7148.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3%。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业务支出为年初结转结余经费。其中:基本支出4473.40万元,项目支出2674.7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1.财政干部培训10.00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干部专业技术教育培训,以及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财务知识更新。

  2.财政文化建设82.50万元。主要用于局多媒体及纸质文化媒体平台建设、业务科室资料编印及职工宣传教育文化系列活动。

  3.财政档案日常管理2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局相关业务政策、资料、文件整理,人事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4.党建(纪检)工作8.0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基层党支部建设及党员教育活动。

  5.文明创建工作经费48.2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环境改造、搭建网络监管平台等文明创建相关工作。

  6.财政科研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完成省、市财政系统调研课题及局内业务研讨,《洪山财政》、《基层财政动态》、简报和其他资料的编印。

  7.购买服务179.00万元,主要用于法律咨询、财政监督管理等财政业务工作咨询服务,及物业管理服务。

  8.国资监管改革性工作45.00万元。主要用于指导出资企业进行预算编制、统计报表编制工作,对出资企业进行财务审计、监督检查等,强化、规范国有企业监督管理。

  9.办公设备购置及设备、房屋维护费116.20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购置办公用空调、电脑、复印机、专用办公设备及办公房屋修缮、监控设备升级等。

  10.后勤保障经费98.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行政事务日常管理工作,食堂后勤保障等。

  11.消防安全工作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局消防安全设备更新及日常维护。

  12.收付中心代理银行业务手续费43.00万元。主要用于洪山区财政资金支付平台代理银行手续费。

  13.信息中心工作经费436.80万元。主要用于局信息中心网络日常维护、vpn租赁费用;投资评审网络平台建设、过保设备的维护费及购置机房相关用品。

  14.助征员及公务车修理驻厂员经费30.00万元。主要用于助征管理工作及公务车修理驻厂管理工作经费。

  15.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6.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经费538.94万元。主要用于各财政所、经管站的日常办公经费、后勤保障经费、代理记账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

  17.预算评审费0.30万元,主要用于竣工决算项目评审费。

  18.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经费15.57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

  19.资产管理工作经费10.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

  20.各科室业务经费937.89万元。主要用于全年其他财政事务性工作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813.56万元,支出决算为606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8%,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财政业务支出为年初结转结余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38.88万元,支出决算为410.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7%,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进社保,退休费减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1.61万元,支出决算为19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8%。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03.27万元,支出决算为47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3%。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473.4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199.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4.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5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9.60万元,支出决算为18.31万元,为预算的93.4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8.31万元,完成预算的93.42%;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购置车辆计划。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31万元,为预算的93.42%,比预算减少1.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控制公车的使用,勤俭节约,合理安排公车路线。主要用于:燃料费6.60万元;维修费8.03万元;保险费3.68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2018年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26万元,降低28.39%,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5.85万元,降低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8万元,降低6.5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 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用车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5个,资金1700.94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区财政局严格执行财经纪律,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数据真实、准确,帐表相符,较好地完成了2018年的项目工作计划,2018年度总体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1.财政干部培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结合财政业务实际要求,加强了对财政干部的教育培训,提高财政干部履职能力,并及时对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进行知识更新和业务指导,提高财政工作效率。

  2.财政文化建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2.50万元,执行数为82.5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通过多媒体及纸质文化媒体平台建设、文化教育等系列活动,从思想理论和业务水平上提高了财政干部的履职能力。

  3.财政档案日常管理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5.00万元,执行数为2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较好地完成了局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加工、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等工作,规范了全局档案整理等日常工作,为省特级档案达标单位。

  4.党建(纪检)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执行数为8.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强化了局机关基层党支部建设,增强了党员先锋模范意识。

  5.文明创建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8.22万元,执行数为48.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优化了财政干部的办公环境,搭建了“三资”监管网络平台,有效地预防腐败。

  6.财政科研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0万元,执行数为1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将财政业务资讯等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至全局财政干部,并向社会公开,加快了信息交换和传递的速度;对重难点财政科研课题进行了深入调研,拓宽财政工作思路。

  7.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9.00万元,执行数为179.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购买局财政业务工作法律咨询、监督管理专业咨询等服务,确保在开展财政业务工作中严格执行财税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购买物业管理服务,营造良好工作环境。

  8.国资监管改革性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5.00万元,执行数为45.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依法实施指导和检查监督,完善国资公司日常管理,加强国有企业收益管理和业绩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9.办公设备购置及设备、房屋维护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6.20万元,执行数为116.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根据各科室业务工作要求购置办公设备,确保财政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完成了局大楼硬件设施的改造升级,提高了设备运转效率,消除了安全隐患。

  10.后勤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8.28万元,执行数为98.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为财政干部积极有序开展工作做好了后勤服务。

  11.消防安全工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及时更新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做到消防设施配备齐全、消防安全防范无死角。

  12.收付中心代理银行业务手续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00万元,执行数为43.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保障洪山区财政资金支付平台正常运转。

  13.信息中心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6.80万元,执行数为436.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有效地保障了财政各个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转,提高了财政业务工作效率。

  14.助征员及公务车修理驻厂员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成效:用于公车定点维修厂监督、助征工作等驻点服务,强化了财政的监督管理职能。

  15.基层财政管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4.42万元,执行数为538.94万元,完成预算的97.21%。主要成效:用于各财政所、经管站的日常办公经费、后勤保障经费、代理记账服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保障各基层站所正常运转,强化了基层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下一步改进措施: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预算法》等相关规定,细化项目支出内容,明确项目支出目标,严格按照预算批复执行,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

  (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4.29万元,比2017年增加35.84万元,增长15.03%。主要原因是公务交通补贴计入其他交通费用科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5.2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3.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5.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5.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财政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完成年度收入目标

  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联合其他职能单位,形成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财源建设新机制。依托财源信息平台,加强财政收入的预测分析和组织调度;加大征管力度,确保税收和非税收入及时足额入库,圆满完成了市区下达的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二、构建优质公共服务体系

  坚持民生需求导向,重点保障教育、社保、医疗、城市建设等领域的支出需要,支持军运会项目、“和谐洪山”、“平安洪山”建设,保障财政资金投入,使群众充分享受发展成果。

  三、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遵循“适度举债,加强监管,讲求效益,规避风险”原则,加强对政府债务的监管和风险预警,维护洪山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二是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本着源头治贫、稳定脱贫、长效扶贫的观念,在资金安排上向精准扶贫聚拢,细化扶贫资金预算管理,力争帮助扶贫对象真脱贫,脱真贫。三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资金大力支持环境整治与环保事业发展,用于推进“四水共治”、优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加强城市控规绿地保护、管控城市排放等,稳步提高洪山环境生态保障水平。

  四、提升财政工作效能

  积极打造科学精细的现代财政管理体制。一是健全政府预算体系,编制全口径财政预算;推进预算制度改革,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对区属69家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实行月度考核,保障支出进度的合理性、科学性。三是搭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系统,实现审批环节电子化、支付环节授权化、资料管理一体化。四是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按照预算批复控制总额资金,通过风险提示实施过程监督,依据决算分析评价使用效果,提高政府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效益。五是实施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优化用款审批程序,提高授权支付比例,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增强财政资金安全性。

  五、力促改革创新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做出的重大部署,推进区域国企改革。建立洪山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开展平台公司内控制度评测和债务情况清理,着力构建两层三级的国资监管构架。二是积极推动“三资”管理提档升级,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监督民主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和运行机制。在全省率先打造手机公开APP,通过多向交流、信息共享,实现对农村 “三资”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开启“基层治理+互联网”的工作新格局。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审计事务(款)其他审计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审计事务方面的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公开咨询电话:027-87406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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