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部门 >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政策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文       号:

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区房管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5-08-10 00:00

名       称:区房管局关于印发《全面督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和做好公共收益开户建账、聘请“两委”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房管局关于印发《全面督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和做好公共收益开户建账、聘请“两委”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08-10 00:00 字号:

房发〔2015〕 4 

各物业服务企业:

现将《全面督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和做好公共收益开户建账、聘请“两委”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洪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5年7月20

 

 

全面督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资”

移交和做好公共收益开户建账、聘请“两委”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员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做好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后相关移交工作的通知》(武社建〔2015〕5号)和《关于加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的指导意见》(武社建〔2015〕4号)、市房管局《全面督导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和做好公共收益开户建账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房发【2015】75号)和《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建账工作的通知》(武房发【2015】76号)、《市房管局关于做好聘请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物业服务义务质量总监工作的通知》(武房发【201537号)的有关要求,局决定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电视问政”承诺整改为契机,着力促进物业服务企业与业委会和谐共事,切实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为建立和谐、安宁的小区环境创造条件。通过开展督导检查工作,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和公共收益开户建账、聘请“两委”物业服务质量义务监督员工作全面完成。 

二、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曹革勇副局长为组长,物业科长李跃进为副组长的督导检查工作小组下设个督导组负责分片包干,具体为:

(一)第一督导组

李跃进、陈长有

督导检查珞南街洪山街、狮子山街辖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第二督导组

叶意成、闵坤

督导检查和平街、梨园街辖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第三督导组

曾慧琼、王楠

督导检查关山街、卓刀泉街、张家湾街、青菱街辖区的物业服务企业

三、督导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对《关于指导和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组建业委会后“四资”移交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单独开户建账工作的通知》、《市房管局关于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市房管局关于做好聘请社区“两委”成员兼任物业服务义务质量总监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四资”移交工作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在银行单独开设住宅小区公共收益账户情况;

)物业服务企业落实聘请两委物业服务质量监督员情况

(四)物业服务企业落实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的工作情况。

四、督导方式

(一)定期检查督导。局督导检查组每周对各物业服务企业的推进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督导,重点问题小区要到实地进行核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分片包干督导。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公共收益建账和“四资”移交工作进行指导,物业服务企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8月底前全面完成公共收益开设账户和 “四资”移交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局督导检查组要高度重视,通过进小区查台账、询问业委会等方式,全面检查了解物业企业“四资”移交和公共收益开户建账的工作进展情况,检查率100%,确保工作不折不扣的完成。

(二)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严格按照局工作安排,认真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落实,积极主动地接受局的检查,对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责成专人立即整改到位。

)物业负责做好督查情况的汇总和分析工作,对于推进不力的物业服务企业,加大督办力度,责令限期整改,记入信用信息档案,并在全统进行通报。

附件: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

./t20150810_251627_app.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