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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发改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2016-09-23 10:18

名       称:2015年度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算

2015年度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算
日期:2016-09-23 10:18 来源: 字号:


 

2015年度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

决   算

 

 

 

 

 

 

 

 

 

 

2016年9月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三部分、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表(表2)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表(表3)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国内外及全区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措施;做好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并协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物价等方面运行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负责推进全区“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区人民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及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和地方预算内专项资金;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重大项目计划、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政府投资项目,核准、备案企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核并上报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负责推进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负责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有关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参与做好电力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中心建设;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重大创新成果产业化,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七)负责全区开发区的有关协调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有关建议,指导全区省级开发区制订发展规划,按规定做好开发区设置管理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区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措施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

(九)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措施,协调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可再生资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投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重大项目的综合管理;按规定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招投标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动员计划,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应急保障预案、方案;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

(十三)负责支援三峡工程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有关移民的接收、安置等管理协调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五)组织开展全区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以及低价倾销等各种价格违法和乱收费行为;负责群众价格举报、投诉和咨询工作;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全区涉案财产的价格鉴证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粮食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行为的监督检查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负责对全区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军粮供应政策,协调灾区灾民的粮食供应;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十八)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配合做好粮食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预案工作。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4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2 个。

纳入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洪山区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2. 洪山区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

3. 洪山区节能监察中心

4. 洪山区粮食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编制人数 45 人,其中:行政编制 32人,事业编制  13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在职实有人数 51  人,其中:行政37人,事业 14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  人)。

离退休人员 75 人,其中:离休 2 人,退休 73 人。

     第二部分、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收入总计1735万元,支出总计1735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132万元,增长8.2 %,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支出增加 132 万元,增长 8.2 %。主要原因是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1735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  0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 %。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3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3万元,占本年支出90.7 %,项目支出162万元,占本年支出9.3 %,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 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 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财政拨款(含政府性基金拨款)收支总计1735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各增加132  万元,增长8.2 %。主要原因是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364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735万元,超出年度预算的21%。其中:基本支出1573万元,项目支出16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

一、战略发展规划19万元(经济监测预警工作经费3万元、综合经济运行调度3万元、移民专项工作经费1万元、十三五规划日常工作经费3万元、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工作3万元、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经费3万元、发展规划日常工作经费3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经济指标调度和协调工作。

二、日常经济运行调节19万元(重点项目专项协调推动经费5万元、重点项目前期策划经费5万元、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经费9万元),主要用于协调和调度区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了我区市区两级重点项目建设达到目标要求。

         三、社会事业发展规划2万元(两型社会建设日常工作经

0.5万元 、节能评审工作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所有投资项目节能专家评审经费和两型社会创建工作经费。

四、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75万元(对口援建新疆工作经费10万元、市级档案达标工作经费5万元、六五普法工作经费5万元、政府博客信息公开平台工作经费5万元、维稳工作专项经费2万元、结对共建工作经费8万元、议题案办理工作经费8万元、区级扶贫工作经费10万元、党建工作经费10万元、聘请法律顾问3万元、文明创建工作经费9万元),确保了发改委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五、价格管理经费37万元(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主要有: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价格举报工作、价格咨询的受理工作、办理价格服务相关工作12万元。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分局主要有:负责辖区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及其与此相关其他事项;负责公检法司委托的涉案价格鉴定;负责辖区公安交通部门委托的车物损失价格鉴定;负责辖区政府相关部门委托的价格鉴定;负责规范化创建工作25万元)

六、其他粮油事物支出10万元(日常及节假日粮食市场安全检查2万元、供需粮油平衡调查2万元、党建工作经费0.5万元、文明创建工作经费0.5万元、全国粮食库存检查2万元、市场粮食价格监测与采集2万元、省粮油精品展1万元)主要用于粮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负责粮油市场的预测、分析、调控,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社会粮食流通管理,加强市场粮油质量、价格、卫生等监管。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38万元,支出决算为123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02万元,支出决算为10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4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五)其他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5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519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5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基本建设和其他资本性支出 0万元,主要包括:房屋建筑构建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物资储备、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拆迁补偿、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基本建设和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0万元,主要包括: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财政贴息、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债务利息和其他支出 0 万元,主要包括:国内债务付息、国外债务付息、赠与。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及下属  2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26万元,为预算的54%,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12万元,当年预算是0万元,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政府领导出国出境由工作需要临时决定。

2015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因公出国(境)团组 2次,  2人次,实际发生支出12 万元。其中:住宿费4万元、旅费0万元、伙食补助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杂费6万元。主要用于境外培训团组1个、1 人次;主要用于市发改委组织武汉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生态建设培训团(武政外出《2015》0424号)。业务考察团组1 个,及1 人次;市发改委组织重大项目协调管理工作访问(武政外出《2015》0414号)通过境外培训和市发改委组织重大项目协调管理工作访问为十三五规划奠定基础。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的4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 7辆。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购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4万元,为预算的43 %,比预算 (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是绿色出行用车量减少。其中:燃料费6万元;维修费4万元;过桥过路费1万元;保险费 3 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减少 16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资金严格管理

2015年洪山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0万元。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4年减少   3万元,降低11%,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降低) 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降低2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政府领导出国出境由工作需要临时决定,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购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对资金严格管理。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政府性基金,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特此说明。

九、2015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5年度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含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万元,较2014年减少 20 万元,降低27 %。主要原因是规范、合理运用资金,开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5年度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有车辆 7 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一般公务用车5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2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 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2015年度,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对  0 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0万元,占年初预算的 0 %。绩效评价结果无。

第三部分、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八)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二)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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