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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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2023-01-20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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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2023年1月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项目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一、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区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规章。
(2)提出加快建设全区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区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区经济运行,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按权限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
(4)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全区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开发区发展工作。
(5)牵头推进落实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6)负责全区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拟订全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区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管理协调区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7)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区级相关区域规划。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市和区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相关对口支援工作。
(8)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全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区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综合研判全区消费变动趋势。
(9)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0)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1)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区级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牵头开展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2)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全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1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级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14)承担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对口援疆工作。
(15)衔接能源生产建设,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石油、天然气储备设施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科研创新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参与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长输管道等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16)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协调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统筹储备粮管理。推进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
(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由机关及下属3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3个(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洪山区节能监察中心
2.洪山区总部经济发展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粮食服务保障中心)
3.洪山区服务业发展促进中心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总编制人数 36人,其中:行政编制 17人,事业编制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人)。在职实有人数 29人,其中:行政编制15 人,事业编制14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0人)。
离退休人员65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64人。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4.92万元,支出 1954.92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54.92万元,其中:当年预算1954.9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 570.77 万元,下降22.6%;上年结转 0 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128.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826.5万元,主要用于:
1、政府投资项目评审费360.5万元
2、项目验收评估及评审费39万元
3、区级对口帮扶工作经费315万元
4、行政管理专项工作经费91万元
5、党建工作经费6万元。
6、规划编制项目资金15万元。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128.42 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9.27万元,下降4.2 %,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减少开支。其中:
1.人员经费1002.06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770.1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87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126.36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一级、二级单位 4 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万元,增长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0 万元,主要原因:未安排相关因公出国(境)活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0 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不再配备公务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公车改革,不再配备公务车。
3.公务接待费预算 1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省、市上级有关部门调研考察。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 0万元。
武汉市洪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年预算安排收入1954.92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570.77万元,下降22.6%;支出1954.92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七、部门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收入1954.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54.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
八、部门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部门预算支出1954.92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002.6万元,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26.36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26.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73.7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1.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08.7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770.1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6.3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1.87万元;资本性支出 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3年部门机关及下属0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126.36万元。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91.5 万元。包括:货物类 1万元,工程类0万元,服务类390.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6 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826.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发展与改革事务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战略规划与实施,反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宏观管理与调控等方面的支出。
(4)日常经济运行调节,反映日常经济运行调节方面的支出。
(5)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反映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方面的支出。
(6)物价管理,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
(7)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8)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参考《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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