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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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工商质监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26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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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洪山区工商质监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实施广告战略和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商标战略和商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节能监管工作。
二、部门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总编制人数188人,其中:行政编制174人,事业编制1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4人)。在职实有人数161人,其中:行政149人,事业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2人)。
离退休人员107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106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本单位201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收入总计5577.00万元,支出总计5693.0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279.00万元,增长5.26%支出增加395.00万元。增长7.45%,主要原因是1、我局下属自收自支单位(洪山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因停止收费,无经费来源,经区政府批准,2016年为该所追加经费138.00万元。2、因局办公楼投入使用,支付购房款及部分办公设备采购等支出565.00万元。3、因公车改革等原因,调增了部分人员经费。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577.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69.00万元,占本年收入98.06%;其他收入108.00万元,占本年收入1.94%。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693.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68万元,占本年支出73.21%;项目支出1,525万元,占本年支出。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469.00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996.00万元,增长22.40%。主要原因是1、我局下属自收自支单位(洪山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因停止收费,无经费来源,经区政府批准,2016年为该所追加经费138.00万元。2、因局机关办公楼投入使用,支付购房款及部分办公设备采购等支出565.00万元。3、因公车改革等原因,调增了部分人员经费。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144.0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4982.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5%。其中:基本支出3681.00万元,项目支出1301.0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16.00万元,改善了局机关及基层工商质监所的办公条件,为全局工作人员提供了较好的后勤服务保障,为注册登记工作提供了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专项573万元,较好地为辖区内各类市场、商标广告及企业监管等工商业务提供了保障;执法办案专项10万元,为辖区内各项经济活动的执法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72.0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12315工作人员及外聘临时人员的劳务支出以及315活动的各类宣传费用;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35.00万元,主要用于我局下属自收自支单位(洪山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9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电梯设备安全监管和检测、全局产品质量监管及质量抽查、质量振兴、全区计量监管等工作。(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144.00万元,支出决算为4982.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6.85%。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0%。
(三)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26.00万元,支出决算为317.0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7.24%。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68.0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1.0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77.0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45.00万元,支出决算为76.00万元,为预算的52.41%,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6.00万元,比预算增加6.0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10月,根据武政外出[2016]0295号文,区政府临时安排我单位工作人员1名随武汉市洪山区代表团赴俄罗斯、匈牙利考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0.00万元,为预算的53.43%;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8.00万元,为预算的100%。本年度更新公务用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2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2.00万元,为预算的50.41%,比预算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公车改革要求,上交了部分车辆。其中:燃料费21.82万元;维修费30.44万元;过桥过路费3.21万元;保险费6.53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减少14.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六项禁令”的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
2016年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0元。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00万元,减少13.63%,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6.00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5.00万元,减少28.73%,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未增减。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国是2016年10月,根据武政外出[2016]0295号文,区政府临时安排我单位工作人员1名随武汉市洪山区代表团赴俄罗斯、匈牙利考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公车改革要求,上交了13台车辆,导致车辆运行经费降低。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 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6年度预算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其中:项目支出4个,涉及资金144.00万元。
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使全区市场活力得到了持续激发,投资热情进一步高涨,市场竞争秩序状况平稳,消费环境有所改善,工商、质监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二) 绩效评价结果
我单位今年首次在部门决算中增加4个项目支出绩效评价。
1、注册证照费35.00万元;率先在全市开展注册登记3.0改革,积极引导创业者正确解读改革举措,确保了商事制度改革快落地、见成效,市场主体总量稳步增长。2016年新增各类市场主体14232户,其中企业7717户,个体工商户6515户,网上核准名称9000多件,截至2016年12月,市场主体登记总量达101306户,位居全市第三。全年核发、换发“三证合一”、“五证合一”营业执照近12000份,办理招商引资企业登记145家,新增注册资本30多亿元,完成“个转企”213户,其中珞南所、青菱所均超额完成年初下达目标任务。监管科编印了《操作指南》、《工作公告》,分别在企业集中区域进行了张贴和发放,并主动与相关园区进行对接,实行上门指导和现场演示,推动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逐步形成企业信息公示和违法企业“异常名录”制度为主要手段的“宽进严管”市场监管机制。
2、执法办案经费10.00万元;以“破大案、挖源头、捣窝点、摧网络”为原则,加强传销高发区域、易发区域的巡查,准确掌握涉传窝点信息,与公安、街道、社区等单位协同作战,开展联合清查行动35次,清理重点小区及重点部位402个,捣毁传销窝点257个,清查涉嫌传销人员269人。同时,加强对传销人员跟踪管理,建立回访制度,完善公安和工商质监系统传销人员信息库建设工作,采集、录入涉传人员DNA、指纹、“三全”信息、电话号码等信息,做好涉嫌传销人员认定,有效防止二次传销发生。洪山街辖区一直是传销人员集聚区域,辖区工商质监所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协同街道以及各职能部门联合作战,重拳出击,挤压传销生存空间,积极推进“无传销社区”创建,打传工作成果受到区政府充分肯定。
3、产品质量监管49.00万元;我局制定了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对质量振兴委员会35个成员单位的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在区政府召开了创建全国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动员及工作部署大会。加强标准化长效动态管理,建立完善工业企业执行标准台账,产品标准覆盖率达95%(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98%),新增4个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对全区获证企业开展现场核查93家次,对车用燃油加油站、定配眼镜店等开展专项抽检70个批次,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后处置工作。以“QC质量管理小组成果发布赛”为契机,鼓励引导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2016年共有14个QC小组进行了注册登记,其中2家企业的3个QC小组及其成果在全市获奖。继续大力开展中小企业质量提升活动,成功申报7家省名牌产品,在青菱街白沙洲中小企业城设立了质量服务站,对6家企业开展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6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了监督巡查。
4、特种设备安全监管50.00万元;我区现有特种设备18264台(套),其中电梯设备就有13489部,居全市之首。我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建档处置工作机制,制订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全年共完成124家重点单位和非重点单位的巡查任务(其中重点监控单位22家,重点场所52家,非重点单位50家),处理特种设备工作联络单111份,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118份,封停设备63台。处理特种设备举报投诉950起(电梯投诉949起),全部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处理完毕。办理开工告知357份。围绕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先后对10个物流园区、钢材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回头看,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特种设备客梯5台、杂物梯4台、锅炉1台进行了安全专项检查,组织街乡工作站、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等500余人进行了4次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及技能培训,在华中科技大学喻园小区和城投瀚城小区开展了电梯困人事故救援示范演练,全年辖区内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
十、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5.00万元,比2015年减少2.00万元,减少0.84%。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8.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3.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有车辆3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2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3.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
4.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
5.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项)
6. 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项)
7. 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项)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11.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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