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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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9-06-04 08: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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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
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机制,组织落实全市重大整治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医疗单位制剂生产(配制)的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
4、依法开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方面的行政许可工作,承担上级下放和委托的有关审批事项;推进落实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行政审批的组织协调;做好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跟踪检查。
5、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和报告工作。
6、负责牲畜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7、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8、推进食品药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制定全区食品药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10、完善“两法衔接”机制;依法处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11、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制度,开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
12、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4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2. 动物卫生监督所
3、生猪屠宰经营管理办公室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编制人数131人,其中:行政编制64人,事业编制6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9人)。在职实有人数119人 ,其中:行政61人,事业5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4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备注: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5516.9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246.95万元,增长4.69%,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新增购1台执法车、1台农产品检测车,二是上级财政部门补助拨款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5233.3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4.82万元,占本年收入99.8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
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8.51万元,占本年收入0.16%。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5358.60万元。其中: 基本支
出3525.14万元,占本年支出66%;项目支出1833.46万元,占本年支出3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24.82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0.82万元,增长6.7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购1台执法车、1台农产品检测车,二是上级财政部门补助拨款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24.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4%。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30.82万元,增长6.7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购1台执法车、1台农产品检测车,二是上级财政部门补助拨款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224.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98万元,占0.2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815.72万元,占92.17%;住房保障支出396.12万元,占7.58%。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5331.82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 为5224.8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其中:基本支出3525.14万元,项目支出1699.69万元。项目支出包括以下明细: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9.48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的保安、保洁、基础设施的日常养护等方面的支出;支付农监办和动监所的办公用房租金;购买党建学习书籍等支出;精准扶贫村脱贫资金;聘请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协管员和临时人员工资支出;职工伙食费的支出;派出机构9个监督所日常工作经费、日常执法车辆租金和运行支出;全局法务的咨询和办理经费;文明创建相关工作支出。药品事务5万元,主要用于全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企业、机构,案件查处(含外地协查),省市级下达专项整治工作(无证医疗机构等)、案件举报移交奖励、假劣药品先行退付、外出办案设备、耗材更新维护,药品监管稽查交流培训、药品市场专项整治、假劣药品宣传等工作。食品安全事务398.67万元,主要用于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定量定性检测;全区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合格食品以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行为等支出;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印制公示牌、文书、标语支出;针对全区餐饮经营者进行不定期的宣传培训、教育工作支出;食品类根据市、区下达以小餐饮为重点单位,以高风险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餐(饮)具清洗消毒为重点环节的采样抽检任务;购买食品快速检测用试纸、试剂及相关易耗品; 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专项抽验任务;购买食品及小餐饮监测设备支出;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执法终端网络费支出;标准示范所创建经费;食品安全宣传,创建市食品安全示范街等工作任务;食品药品举报奖励的支出。事业运行7.2万元,主要用于农监办人事代理人员的工资。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496.3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日常监管及宣传工作的支出,购买农产品检测专用车;置换一台执法车辆;动监所春秋两季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防疫工作、监测洪山区的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包括禽流感、猪口蹄疫、鸡新城疫等疫病;购买试剂盒、消毒药水,做好畜产品的安全监测、开展全区集贸市场、白沙洲大市场、超市及屠宰场的检疫监管工作;屠管办执法人员工资及福利、执法误餐、执法拖车费、大型执法工作经费、屠管政策宣传、媒体宣传;农监办支出日常的抽检工作及安全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包括蔬菜检测定性;食用菌;畜产品禁用物质残留检测;水产品检测定性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定性及定量的检测工作,日常检测工作,检测人员的工资支出。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98万元,支出决算为12.9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4.6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进养老系统领退休费,财政预算无法支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905万元,支出决算为494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90%。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402.13万元,支出决算为396.1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51%。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25.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42.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2.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公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70.50万元,支出决算为209.96万元,为预算的299%,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09.96万元,完成预算的29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132.15万元,为预算的318%,比预算增加90.65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换一辆执法用车,省局统一配置一台农产品检测车。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84万元,为预算的273%,比预算增加49.34万元,主要原因是监督所租车运行经费在项目中支出,主要用于局机关及监督所执法车辆运行经费,其中:租车费45.75万元;维修费2.77万元;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燃油费等29.3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89.96万元,增长74.97%,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2.96万元,增长79.46 %,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3万元,(降低)30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无增加(减少)的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购1台农产品检测车、置换1台执法车辆,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二级事业单位屠管办预算减少。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5个,资金1330.19万元。组织对局机关开展食品抽验经费专项支出绩效自评,资金230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2018年武汉市洪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资金支出目标设定总体科学、明确、可衡量,预算执行率较高,“三公经费”控制较好,较好地完成了年初签订的各项绩效目标任务,确保了洪山区全年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为把武汉建设成为国家创新城市作出了贡献。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抽检专项经费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30万元,执行数为223万元,完成预算的96.53 %。主要产出和效果:较好地完成了食品抽验专项经费项目目标任务,一定程度上预防、减轻了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防止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了我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出了贡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预算不够配比。下一步改进措施:要根据区政府、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业务工作任务、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更加合理科学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配比。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19万元,比2017年减少2828.81万元,降低90.93%。主要原因是2018年专项支出不纳入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7.6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7.9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7.6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单位名称)共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重点工作事项标题
1、巩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效
2、食品药品监督抽检
3、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4、打造“四个一”样板农贸市场
二、重点工作事项内容
序号 | 重要事项 | 工作内容及目标 | 完成情况 |
1 | 巩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效 | 组织召开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暨巩固提升食品安全城市水平工作会议。与区发改委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工作提升工程”;与区教育局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提升工程”;与区工商质监局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提升工程”,各街乡把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水平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共同部署、共同推进。 | 区政府副区长赵陟与食安委成员单位签订了责任书,严提工作要求,会议下发了《2018年洪山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洪山区巩固提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水平工作方案》,明化、细化工作任务。政协常委会会、区委常委会先后召开会议,研究讨论《洪山区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及食品药品监管重难点工作,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专题调研高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问题;区政府先后两次召集相关单位部署无证幼儿园食堂整治工作,区领导在春节、十一等节假日前夕多次到白沙洲督导食品安全工作。 |
2 | 食品药品监督抽检 | 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抽检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年抽检量不低于3件/千人,本地药品生产企业每年监督性抽检覆盖率达到100%。 | 食品药品抽检覆盖率均达到100%,抽检量达到3件/千人,保证了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稳定向好态势。 |
3 | 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 组织查处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重大违法案件,督办大案要案,有力打击违法犯罪,实现各个环节的监督执法全覆盖。 | 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69起,罚没款116.5万余元;查处制假黑窝点5处,售假经营点2个;向公安部门移送线索2起,公安部门立案1起,稽查办案工作位列全市食药监系统前列。 |
4 | 打造“四个一”样板农贸市场 | 制定创建方案,通过摸底筛选,确定洪山区亿佳购生鲜超市华农店和南湖综合生鲜市场为“四个一”样板农贸市场。 | 强化宣传发动,在两大市场分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推介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的“四个一”农贸市场,共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强化现场指导,免费配发农残快检仪、标准检测试剂盒、公示牌。组织辖区集贸市场、超市自检人员进行培训3场,力求自检人员会操作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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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商贸事务(款)招商引资(款)反映用于招商引资、优化经济环境等方面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药品事务(项)反映用于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事务(项)反映用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咨询电话:027-87753518
附件:
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为配合区财政部门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食药监局”)食品抽验专项经费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管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总局11号令)、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意见》、《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等的相关要求,2018年区食药监局为科学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计划,提高抽检效率,科学、客观、真实地反映我区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定了食品抽验专项经费项目。
该项目抽检的重点品种为本地获证生产企业重点品种;国家卫计委、国家总局公布的违禁添加剂品种;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武汉市民依存度高的品种及节令、季节性品种。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1.产出目标
(1)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522批次;
(2)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快速检测118,000批次;
(3)完成及时率100.00%;
2.效果目标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率0;
二、项目绩效分析
(一) 项目管理情况
1.业务管理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抽样管理办法》(总局11号令)、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16年版)》、《湖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风险监测工作的意见》、《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对项目实施管理,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行监控,这些法律文件基本得到了执行。
2.财务管理情况
区食药监局《武汉市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了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基本符合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基本符合项目预算批复及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1.产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完成情况分析
①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批次完成率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区食药监局计划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40000批次,实际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40804批次,该指标完成率102%,目标值为100.00%,实际完成率高于目标值,区食药监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②农产品批发市场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快速检测批次完成率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区食药监局计划在白沙洲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快速检测30000批次,实际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快速检测30555批次,该指标完成率101.85%,目标值为100.00%,实际完成率大于目标值,区食药监局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
(2)产出时效完成率分析
2018年区食药监局食品抽验专项经费项目计划完成2个工作任务,实际完成2个工作任务,完成及时率为100.00%。
2.效果绩效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完成情况分析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率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区食药监局计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率0,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控制率为0,实际完成率在目标值范围内,区食药监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2)受益对象满意度完成情况分析
食品安全满意率完成率完成情况分析
2018年区食药监局计划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目标值73.10%,实际食品安全满意率75.30%,实际食品安全满意率大于目标值,区食药监局完成了该项目标任务。
三、自评结论
(一)评价结论
2018年区食药监局食品抽验专项经费项目目标设定总体科学、明确、可衡量性,资金使用基本合规。区食药监局较好地完成了食品抽验专项经费项目目标任务,一定程度上预防、减轻了影响食品安全的危险因素,防止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了我区食品安全控制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作出了贡献。
(二)主要经验和做法
1.绩效目标明确细化、可衡量性较强。区食药监局年初与区政府签订了绩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将与区政府签订的绩效管理目标进行分解,区食药监局制定的2018年绩效管理目标明晰,绩效指标细化、可衡量性强。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确保目标完成。一是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区食药监局组织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了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确保年初项目经费预算绩效目标的整体合理性。二是加强预算绩效目标过程控制。2018年,按照区政府下达的绩效管理目标任务,加强与区政府绩效办的沟通协调,加大对局系统相关单位、处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督促力度,深入推进绩效目标有效落实,保证了各项指标平稳有序推进。
(三)存在的问题和改进举措
预算绩效目标与项目资金预算不够配比。2018年区食药监局食品抽验专项经费项目完成了所有预算绩效目标,项目资金的使用率96.53%。今后要根据区政府、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业务工作任务、以前年度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更加合理科学确定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资金预算,确保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和预算资金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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