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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19-06-04 09:21

名       称: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算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决算
日期:2019-06-04 09:21 字号: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及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合同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实施广告战略和广告活动的监管工作;负责实施全区商标战略和商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质量管理、产品质量监督、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节能监管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无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总编制人数180人,其中:行政编制166人,事业编制14(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167 ,其中:行政146人,事业21(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9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2018年度预算数为2018年初预算数 

 

 

备注:本部门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581.0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1.05万元,增长2.21%,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往来资金开支较大,用于更新单位办公设备、购买劳务等支出,2018年无此费用发生。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7250.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00.47万元,占本年收入99.31%;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

0 万元,占本年收入0 %;其他收入50.19万元,占本年收入0.69%。

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 7339.09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5190.77万元,占本年支出70.73 %;项目支出2148.32万元,占本年支出29.27%;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 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200.4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3.84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打击传销工作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相关项目经费增加了157.00万元。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00.4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1%。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83.84万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加大了打击传销工作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力度,相关项目经费增加了157.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00.4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90.00万元,占83.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1.31万元,占6.4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86万元,占2.94%;住房保障支出537.30万元,占7.4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179.21万元,支出决算为7200.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3 %。其中:基本支出5190.77万元,项目支出2009.70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0.18 万元,改善了局机关及基层工商质监所的办公条件,为全局工作人员提供了较好的后勤服务保障,为全局党建工作提供了经费支持。2、工商行政管理专项566.32万元,为辖区内各类市场、商标广告、注册证照及企业监管等工商业务提供经费保障,特别是为“互联网+”智慧市场监管系统工程提供了资金支持。3、执法办案专项74.00万元,为辖区内各项经济活动的执法工作特别是为洪山区打击传销专项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4、消费者权益保护3.00万元,主要用于315活动的各类宣传费用;5、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184.3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全区电梯设备安全监管和检测、全局产品质量监管及质量抽查、质量振兴、全区计量监管等工作。6、质量技术监督技术支持300.00万元,对全区保障性住房老旧电梯进行了维修改造。7、其他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支出11.88万元,用于二级事业单位信息中心后勤保障。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类级科目逐类分析)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6677.59万元,支出决算为599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70%,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单位根据2018年实际情况列支人员经费,年初部分不可预见经费未使用完;二是单位年度内退休人员较多。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726.99万元,支出决算为461.3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63.45%,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度预算数(低于92%时必须说明原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区养老保险工作进度,单位绝大多数退休职工全部纳入社保系统,其基本养老金全部由社保系统统发,年初所列预算结余。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11.86万元,支出决算为211.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62.77万元,支出决算为537.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47%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0.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06.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484.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本级及下属0个行政单位、0个参公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143.40万元,支出决算为65.99万元,为预算的46.0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2.03万元,为预算的100%,比预算增加2.03万元,主要原因是安排我局工作人员出境考察开支的费用。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1人次,实际发生支出2.03万元。其中:住宿费0.50万元、旅费0.75万元、伙食补助费0.33万元、杂费0.45万元。主要用于:深入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加大对在汉台资企业扶持力度,市工商(市场监管)局赴台交流招商引资团组1个、1人次,通过此次赴台交流活动,优化了台资企业发展环境,切实维护了台商和台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97万元,完成预算的46.22%;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29.00万元,为预算的64.44%,比预算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是通过政府采购流程,实际车辆中标价较预算有所减少。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3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4.96万元,为预算的26.72%,比预算减少58.4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继续严格落实用车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车辆支出。主要用于单位日常执法办案及计量器具检测等工作,其中:燃料费7.74万元;维修费18.81万元;过桥过路费0.67万元;保险费7.74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9.53万元,增长42.04%,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2.82万元,降低58.1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2.36万元,增长53.74%,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增加   0万元,增长0%。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近两年因公出国(境均由上级部门统一安排的出国考察,相关费用由上级部门确认后,由旅行社结算收取,2018年出国费用较2017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车辆老化严重,经上级部门批准,更新了三台执法车辆,2017年、2018年均无公务接待支出。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7个,资金2009.70万元。组织对1个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资金300万元。从绩效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年初300万电梯专项保障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严格按照电梯民生保障资金的使用程序使用资金,做到了科学统筹、专款专用,确保了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老旧电梯的安全使用,得到了社区群众的肯定

(二)绩效自评结果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不包括涉密项目)。

电梯民生保障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00.00万元,执行数为3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严格按照电梯民生保障资金的使用程序使用资金,做到了科学统筹、专款专用,主要产出和效果:对全区5个街道的9个小区保障性住房的老旧电梯进行了维修改造全年共计维修304台,改造16台老旧电梯,确保了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老旧电梯的安全使用,得到了社区群众的肯定。

打击传销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全年投入资金156万元,主要产出和效果:健全组织领导和打传队伍,为实现“清零”和“摘帽”的目标,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96批9725人,对5个涉传街道、12个一类重点涉传小区、36个二类涉传小区开展集中清查668次,清查房屋3420户,捣毁传销窝点1001个,对777户涉传房屋实施“三停”处理,清查、遣返涉传人员8717人。经过强力清查,我区聚集式涉传人群被打散,传销窝点被捣毁,传销骨干头目被刑拘,基本实现聚集式清零目标,171个社区(村)被评为“无传销社区(村)”,圆满完成省委巡视整改工作。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15万元,比2017年增加78.46万元,增长19.3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日常公用经费标准较2017年有所提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2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9.1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3.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62.4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83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1.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83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共有车辆2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单位信息中心计量器具外出抽检用车;单位价值50 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0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个私监管工作:

1、“个转企”入库工作。作为市级重点工作目标,目标值是268户,实际完成295户,完成率110.07%,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引导企业年报公示。通过逐户电话通知、手机短信提示、媒体报纸公示、张贴宣传海报等宣传方式,引导企业年报。全区2017年度企业年报应报42326户,已报38677户,公示率为91.38%,位居全市第六,中心城区第二。

3、服务企业发展壮大。全年办理动产抵押登记15起,担保融资额达36403.4万元,帮助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题。积极开展“守重”企业申报,指导推荐25家和44家企业成为新一届湖北省和武汉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强化广告产业引导,洪山创意天地广告产业孵化基地被省工商局授牌“湖北省广告产业基地”。

     4、健全信用监管体系。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归集行政许可信息28918条,行政处罚信息6972条,协同交换信息315条,双告知信息58029 条, 2018年共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6115户,移出企业6247户,吊销市场主体3184户,信用监管体系建设规范有序。

二、消费维权及执法办案工作:

1、着力做好消保维权。加强12315大数据分析来确定消费维权重点,我局1-12月共受理消费者申投诉、举报、咨询共28695件,其中:市局12315平台转办件14375件,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4792件,市长专线平台7779件,区长专线平台1266件,阳光信访371件,及时办结率100%。

全年共处理消费群体投诉23起,挽回经济损42.32万元,对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泡泡糖儿童游泳馆”、“尼欧健身馆”、“美嘉国际健身俱乐部”失联、退费等问题及早向区政府办、区维稳办、区应急办上报预警信息。积极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共申报创建示范经营户156家,示范服务站11个,示范街区一条。

2、执法办案工作。2018年,全局查处违法案件137起,罚没389.93万元。其中查处一般程序违法案94起,结案94起,查处简易程序案件43起,结案率100%。受理违法广告案件线索27起,立案27起,结案27起,罚没113.391万元,违法广告查处率100%。

3、强力攻坚打击传销。健全组织领导和打传队伍,为实现“清零”和“摘帽”的目标,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596批9725人,对5个涉传街道、12个一类重点涉传小区、36个二类涉传小区开展集中清查668次,清查房屋3420户,捣毁传销窝点1001个,对777户涉传房屋实施“三停”处理,清查、遣返涉传人员8717人。经过强力清查,我区聚集式涉传人群被打散,传销窝点被捣毁,传销骨干头目被刑拘,基本实现聚集式清零目标,171个社区(村)被评为“无传销社区(村)”,圆满完成省委巡视整改工作。

三、市场监管工作:

1、培育发展市场主体。2018年,洪山区市场准入环境持续优化,多证合一、先照后证改革举措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工作开始实施,各类市场主体蓬勃发展,全年共办理个体户开业登记9602户,全区市场主体注册总数达11.89万户,位居全市第一。新增网络经营户数97户,全区网络经营主体总数达4660户。

2、文明创建保持常态长效。建立完善农贸市场联席会议机制,投入专项资金1300余万建设农贸市场互联网+视频监管系统,初步建立农贸市场、工商质监所、局指挥中心三级监控网络。持续抓好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建设巩固工作,圆满完成文明创建复审工作。扎实做好文明单位申报工作,我局被评为2017-2018年度全市文明单位。

四、质量监管工作:

1、质量提升工作。经全市十五个功能区的互评及市强市办的认定,我区“质量安全”专项指标第二、四季度排名全市第一,第一季度排名全市第三。对11家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8家获得3C认证的企业开展了巡查,巡查率100%,未发现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需要上报注销。对车用汽柴油、电线电缆、眼镜、服装、食品相关产品等101个批次的产品开展了质量专项监督抽查。

2、助推产品质量提升。超额完成7个产品“湖北名牌”申报工作,完成4家服务类企业、43家制造类企业的《武汉名品培育对象信息库》的录入及培育,先后举办4期内审员培训、质量提升公益培训和标准化知识培训,共计86家企业的160余名学员参加培训。目前在国家标准委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展标准自我声明的洪山辖区企业已有139家,公开标准共计955项

3、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处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后处理案件8件,办结8件,对6家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按期办结投诉3件,回告率100%;对巡查发现问题的5家获证企业、3C认证企业已全部督促整改完毕;规范辖区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运行,对辖区车检机构开展巡查6次,对认证活动现场检查12次。辖区生产加工环节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4、开展各类专项整治。2018年配合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散煤加工销售及重油渣油销售行为摸排、安全生产大检查、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房屋中介、中小学教育培训、校园周边、违规电动车销售、市场消防安全、非洲猪瘟疫病防控、冻肉走私、水晶泥、危险化学品、燃煤锅炉“打非治违”、燃气、地沟油、计量器具等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按职责推进落实厕所革命、垃圾分类等试点工作。

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全年按计划完成373家单位4972台(套)特种设备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率100%。共受理特种设备举报投诉1073起(都为电梯投诉),办理特种设备案件13起,下达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52份。全年辖区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严抓特种设备安全。成立洪山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对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锅炉、气瓶充装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整治工作安排48.6万资金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实际完成抽查540台,查找隐患246条,已全部整改到位安排59.4万元资金14个住宅小区154台老旧电梯3个军运会计划使用场馆及周边酒店的27部电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举办电梯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和住宅电梯安全教育培1次。

3、竭力办好民生实事。局领导积极开展“双万双联”活动,为联系点企业排忧解难。深入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大接访活动,市工商局领导到基层所(珞南所、洪山所)开展大接访2次,现场接待来访群众9批18人次,受理信访问题9件。冰雪天气督促市场业主做好防滑便民措施,安排党员干部到联系点社区开展扫雪除冰,方便群众出行。科学使用政府300万元电梯专项保障资金,维修304台,改造16台,惠及全区5个街道的保障性住房和9个老旧小区

     六、计量监督检查:

计量和标准化工作。开展民生计量服务,为辖区54集贸市场5466台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检定合格率达98.22%;为20社区医疗服务中心594台(医用计量器具进行免费检定,检定合格率100%。指导帮扶中国长江动力、湖北至诚浩远、武汉英泰斯特3家企业完成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5项,超额完成目标   

    七、商标及网络监管:

    1、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全年新增有效注册商标5225件,全区商标总数达24805件,位居全市第一。服务指导武汉精测电子申报国家驰名商标,完成走访定向商标品牌面对面企业4家。利用“4.26”举办商标品牌创建专场讲座5场,以商标注册和品牌建设为主题与前来我局调研的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横向交流座谈。 

2、强化网络交易监管。2018年,检查网络经营主体557户,巡查发现并依法处置网络交易问题77户。实地检查重点网站贴标亮照96户,责令改正5户,纳入异常5户。收到移交的涉网案件线索185件,其中,天猫、淘宝、京东、苏宁等网上商城所在地移送比例最大,占比73%;市局其他分局移送案件线索占比27%,全部按时处置且无一起行政复议。

 

 

 

 

 

序号

重要事项

工作内容及目标

完成情况

1

个私企业监管工作 

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平台建设、双随机抽查、异常名录管理。 

良好

2

消费维权及执法办案工作

提升消费维权实效、依法查办违法案件、推进打击传销工作、中介机构专项整治 

良好

3

市场监管工作 

推进互联网+智慧市场建设、完成市场日常监管工作等 

良好

4

质量监管工作

质量强市创建工作、产品质量抽检工作

良好

5

特种设备安全监管

特种设备安全抽查、老旧社区电梯更新维护

良好

6

计量监督检查

指导企业标准提档升级、强化计量监督

良好

7

商标及网络监管

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范网络经营主体

良好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3. 一般公共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4. 一般公共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专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6. 一般公共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执法办案专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支出。

7. 一般公共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受理“12315”案件,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建立“12315”投诉中心,举办“12315”宣传教育活动等专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反映除上述以外其他用于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及业务管理():反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事务以及质量管理、质量监督、计量管理、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纤维检验等业务管理事务的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 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咨询电话:027-87753519    

 

  

附件:

                                                                              

武汉市洪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2016年洪山区政府73次常务会议,特设立电梯专项民生保障资金,用于洪山区保障性住房以及老旧社区电梯维修和年检,确保老旧电梯的安全使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对辖区内保障性住房老旧电梯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对老旧电梯进行维修改造。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项目采取自评与他评相结合方式,成立项目自评小组,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社区居民建议意见,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流程。

年初预算资金300万元,资金申报流程如下1、由业主委员会向社区、街道提交电梯维修或改造申请;2、街道会同工商质监局、小区物业公司、电梯维保单位现场核查核实;3、街道向区政府提交符合条件的小区电梯维修改造报告,并由工商质监局签署意见;4、根据区领导批示,由街道以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或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内容为依据,按照政府采购流程完成招投标事项;5、区工商质监局根据街道提供的合同、发票、招投标资料、工程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向区财政局申请拨款;6、区工商质监局按照合同、发票支付工程款。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电梯民生保障项目经费年初预算资金300万元。2018年7月之前使用150万元,2018年12月之前使用150万元。

2、资金到位。截止2018年12月,计划资金全部申请到位。 

3、资金使用。截止2017年12月底,电梯民生保障项目资金支出300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电梯专项民生保障项目经费采取授权支付形式,由工商质监局按电梯维修工程进度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进行计划申请、划拨、使用,及时、规范对收支进行账务处理和会计核算。

三、项目管理监管情况

(一)项目管理情况。

本项目由区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管理科负责协调相关工作,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资金区工商质监局具体管理,按投资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按项目单独核算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不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强化监督,项目的正常实施监督检查是保障。指派专人长期对项目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保证工程质量

四、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完成任务量。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项目对洪山区5个街道的9个小区保障性住房中的老旧电梯进行了维修改造。全年共计维修304台,改造16台老旧电梯,保证了辖区内2018年度未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全年共投入专项资金300万元。

(二)目标完成质量。

电梯民生保障项目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关心、帮助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任务,并经街道、社区居民评价,满意度为100%。

(三)目标完成进度。

截止2019年1月,电梯民生保障项目已全面完成并验收。

五、项目效果情况

电梯民生保障项目确保了社区内老旧电梯的安全使用,社区居民群众满意度为100%。

六、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论:电梯民生保障项目确保了社区内老旧电梯的安全使用,排除了老旧电梯的安全隐患。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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