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文机构: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12-08 16:39 |
|
名 称: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
洪山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应检尽检政策的通知》(鄂防指办发[2020]129 号)文件及相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就农贸市场、药店、
餐饮企业、食堂、商超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各农贸市场、药店、餐饮企业、食堂、商超统一要求:
1、必须严格对出入口进行管理,落实进出人员身份必问、体温必测、绿码必查、口罩必戴。
2、必须严格加强员工管理,落实晨检和体温监测,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按照规定佩戴
好口罩等防护措施。
3、必须保持营业环境干净整洁,优先打开窗户,采用自然通风,有条件的可以开启排风扇等抽气装
置以加强室内空气流动,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4、必须加强营业前、营业后的消杀工作,按规范程序进行消杀作业,每天不少于二次对店面进行全
面消杀,并做好消杀记录。
5、必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完善防蝇防鼠等设施设备,定期开展灭鼠灭蝇灭蜂等工作。
6、全面禁止采购采购、饲养、宰杀活禽,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7、不得贮存、销售(使用)过期、腐败变质、“三无”标签标识及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产品。
8、营来场所应当合理设置洗手设施或摆放手消液,洗手设施附近配备洗手液(皂)、擦手纸、干手器等。
9、严格执行计量、价格、食品药品安全制度,不得出现销售假冒伪劣、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哄抬
物价、串通涨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囤货居奇、扰乱正常经营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10、发现发热及非绿码人员立即向社区、街道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及防疫相
关部门调查。
二、农贸市场还应做到如下三点:
1、整治市场内摊位及公共通道环境卫生,重点对市场水产海鲜区、熟食区、畜禽肉品区、公厕、下
水道、水池、垃圾桶(箱)等部位进行清扫保洁和卫生治理,疏通明沟暗渠,清理市场卫生死角。落实市
场日常保洁、门前“三包”和经营户摊前“三包”,保持经营区域清洁干净、空气流通。
2、市场开办方按规定开展预防性消毒,重点对市场水产海鲜区、熟食区、畜禽肉品区、公厕等场所
的地面、墙壁、工作台、门、运送车辆工具、称量工具、砧板、宰杀工具等及时清洁清洗,每天喷洒消毒。
垃圾桶(箱)、暂存点要实施密闭管理,日产日清,每天喷洒消毒。
3、市场开办方应严格落实索证索票索来源管理责任,排查肉类食品来源、检验检疫情况。
二、食品经营企业、食堂还应做到如下三点:
1、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应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集中供餐企业需进行食品留样。
2、疫情防控期解除前,餐饮服务企业严禁接待大规模聚餐,应通过减少桌椅摆放、鼓励隔座就餐,
人与人之间保持 1.5 米以上的间隔距离。
3、倡导分餐制,鼓励采用自助餐、位份菜、营养盒饭、分餐公筷公勺等分餐制模式。
三、药店还应做到如下二点:
1、凡购止咳药、退烧药的顾客必须扫码登记,药店员工必须登录止咳药、退烧药后台查看顾客信息。
2、依法依规经营有资质的产品,按照要求对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进行收集上报。
四、经营冷链食品企业应做到如下三点:
1、对直接接触冷冻冷藏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采取“单检”方式,每 7 天检测核酸一次并留底备查。
2、对密闭或人员密集场所工作人员采取“混检”方式,完成全员核酸检测并留底备查。
3、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必须核查“三证明一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海关进口货物报关证明、
消毒证明以及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报告),并严格做到件件检,在每件外包装上标明核酸检测报告单和消杀
证明。
以上通告未尽事宜,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