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洪市监【2021】2号 |
信息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
发文机构: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2-02-11 11:14 |
|
名 称:2021年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
局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进农贸市场大城管考核、城市文明建设、疫情防控、厕所革命等工作常态化建设,切实改善农贸市场卫生环境,实现我区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大城管综合考评、“厕所革命”工作既定目标。根据武汉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贸市场文明城市建设常态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洪山区2021年大城管综合考评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贸市场实际,特制定2021年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所和辖区内农贸市场。
二、考核内容
各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建设、大城管考核、厕所革命工作情况及目标完成情况。(标准详见附件)
三、考核目标
各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符合疫情防控、文明创建、大城管考核、厕所革命标准要求。大城管考核、文明创建工作按照绩效目标要求达到保五争四目标要求。
四、考核办法
(一)组织领导
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市场科、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机关党委、各市场所负责人为组员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科,主要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考核采取日常检查、网上智慧监控系统巡查、季度考评通报的方式,结合市文明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检查考核通报情况进行。
(二)考核方式
结合市文明城市建设、大城管考核、厕所革命检查考核情况,考核分为季度检查评分排名和年终综合检查考核排名。每季度对辖区内所有农贸市场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和打分,进行排名通报。年终将进行综合检查考核,农贸市场日常现场检查和线上智慧监控系统巡查将作为考评依据,对各所和各农贸市场进行考核排名。
1.对各市场考核。每季度由市场科组织对各农贸市场进行一次检查评分,依据市检查评分和局检查评分综合进行排名通报。年终考核依据各季度考评分数进行综合检查考核。
2.对各所考核。将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文明建设、大城管综合考评、厕所革命工作纳入各市场所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职级并行、干部提拔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年终考核结合各所每季度农贸市场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排名。年底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前三的所在评先评优、干部提拔、人员职级并行职数上优先给予考虑。年底综合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被市里连续两次评为“十差”农贸市场或“十差”厕所的,对主要负责人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取消评优资格。
3.加减分。加分项:凡被省、市通报表扬或是被主流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市场,年终考核分加3分;凡被区通报表扬的市场,年终考核分加1分。减分项:凡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公共安全、消防安全事故等情况的市场,实行一票否决,考核成绩计零分;凡被省、市检查暗访、通报批评或是被主流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市场,年终考核分扣3分;凡被区检查通报批评的市场,年终考核分扣1分。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有涉及加减分项目的,请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至市场科,经核实后按标准进行加减分调整。
(三)考核情况反馈
采取每季度通报形式及时反馈考核情况,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成绩直接计入各市场所所绩效考核成绩。
五、工作要求
1.各所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落实农贸市场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建设、大城管综合考评、厕所革命等工作,按照绩效目标要求农贸市场大城管、厕所革命工作要实现既定考核目标。
2.考核工作要组织周密,切实依据工作实际,公平公正进行,采取现场检查打分,业主、各所负责市场的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方式,每季度对检查考核得分情况进行检查通报,严格落实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
3.市场考核标准内容多、要求高,各所市场管理人员要切实立足职能,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督导检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市场管理职责,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场业主和广大经营者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市场综合管理水平。
附件:2021年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考核标准
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6日
2021年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考核标准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分值 | 得 分 |
一 | 制度建设与公示,文明城市建设宣传(11分) | 说明:在市场入口显著处设置各项制度公示栏、文明城市建设等宣传。 | ||
1.市场内显著位置和电子显示屏有健康教育、文明城市建设宣传(“24字”、中国梦、志愿精神、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讲文明树新风”和展示诚信主题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的公益广告),公示栏和宣传广告精致美观,无污损现象,在服务台、部分摊位设有“遵德守礼”提示牌(①没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或未及时更新扣1分,没有“24字”、中国梦、志愿精神、未成年思想道德建设、建设全国文明城市、“讲文明树新风”和展示诚信主题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的公益广告的,每缺1项扣0.5分;②上述公益广告有污损现象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③没有在服务台、部分摊位设“遵德守礼”提示牌的,扣0.5分)。 | 5 | |||
2.有市场卫生管理制度并上墙(无卫生管理制度或未上墙扣1分)。 | 1 | |||
3.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并上墙(无消防安全制度或未上墙扣1分,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扣0.5分)。 | 1 | |||
4.各种制度职责标牌宣传板挂置整齐,办事制度公开并接受群众监督(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0.5 | |||
5.市场内设立公告栏、服务办公室、投诉箱等公共服务设施,各类公共设施有清晰的标识(无公告栏、投诉箱、公共服务设施标识不清晰的缺一项扣0.5分)。 | 1 | |||
6.市场有高效投诉处理机制,设立并畅通服务热线,有受理投诉的人员(查验热线接通与服务情况、查投诉处理制度是否上墙或公示、查阅投诉处理记录,不符合要求的每项扣0.5分;无受理投诉的人员扣0.5分)。 | 1 | |||
7.在市场入口处或服务台显著位置设有规范的学习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有明显标识和明确服务内容,常态化提供志愿服务,显著位置有志愿服务承诺牌,有相应规范佩戴“志愿者”标识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①没有在市场入口处或服务台显著位置设立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点,扣0.5分;②显著位置没有志愿服务承诺牌,扣0.5分;③没有相应佩戴“志愿者”标识的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人员,扣0.5分)。 | 1.5 | |||
二 | 市场设施 建设与管理(33分) | 说明:市场硬件建设和环境卫生等管理符合行业规范,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要求。 | ||
1.各类保障设施(含供水、供电、照明、排水、排污、检测、服务台、2.0以上市场智慧屏(称)等)完整、能正常使用,运行正常(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2 | |||
2.各类经营设施设备(含摊位柜台、货架、水池等)基本完好齐全(1项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2 | |||
3.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现象(①消防设施损坏,1处扣1分;②消防通道被占用、堵塞,1处扣1分)。 | 2 | |||
4.市场开办方应专设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便民复称(未设立公平秤扣1分);场内经营者全部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的电子秤且摆放合理规范(1户未使用经法定机构检测合格电子秤的扣0.5分)。 | 2 | |||
5.市场开办者及场内经营者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证照悬挂规范(市场开办者无证照扣2分,场内经营者无证照1户扣0.5分)。 | 2 | |||
6.商品划行归市、分类经营,按照果蔬类、鲜肉类、禽蛋类、粮油类、水产品、熟食品和调味品等大类分区(不符合扣1分);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相对集中布局合理,产品标识规范(不符合扣1分)。 | 2 | |||
7.商品摆放规范,无倚门设摊、扩摊占道经营及流动经营行为(商品摆放不规范扣1分,有倚门设摊、扩摊占道经营1处扣0.5分,有流动经营行为1处扣0.5分)。 | 3 | |||
8. 市场内设有专门卫生管理机构,有专人清扫保洁,垃圾分类收集,有带盖垃圾收容器(无人员清扫保洁扣1分,垃圾未分类收集扣0.5分,垃圾收容器没有盖子的扣0.5分); | 2 | |||
9.市场内地面整洁、通道畅通,摊位内干净整洁,无垃圾(市场和摊位内地面有明显垃圾、积水、污物等的每处扣0.5分)。 | 2 | |||
10.按规定使用或向消费者提供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购物(盛物)袋、盒、桶等,在市场上使用或未按有偿等规定向消费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范标准的塑料购物袋等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 2 | |||
11.水产品有宰杀台,收容器 (1户无宰杀台扣0.5分,1户无收容器扣0.5分)。注:就地宰杀没有使用的视同无。 | 2 | |||
12.市场无假冒伪劣等禁售商品(发现违禁商品销售的,1起扣1.5分)。注:活禽和野生动物禁售单列扣分。 | 3 | |||
13.非上货时段场内无车辆进出或停放(非上货时段场内发现车辆进出或停放,1起扣0.5分)。 | 1 | |||
14.经营现场无打牌、下棋、嘻戏等与经营无关的行为(发现打牌、下棋、嘻戏等与经营无关的行为,1起扣0.5分)。 | 1 | |||
15.销售各类商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无短斤缺两、强买强卖现象(发现无明码标价一处扣0.5分,发现短斤缺两、强买强卖现象扣1分)。 | 2 | |||
16.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现象(发现乱张贴、乱涂写、乱设广告牌,1处扣0.5分)。 | 2 | |||
17.经营人员穿着整洁、卫生良好(1户不符合规定扣0.5分) | 1 | |||
三 | 公 厕 (5分) | 说明:市场公厕并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市场或周边无公厕不得分。 | ||
1.有独立隔断,大小便池分离(大小便池没隔断,扣1分;大小便池没分离扣0.5分)。 | 1 | |||
2.大便池采用蹲坑式(不是蹲坑式扣1分)。 | 1 | |||
3.公厕标识清晰、规范,公厕内设施完好(没有规范清晰公厕标识的扣0.5分,公厕内设施有损坏的,每处扣0.5分)。 | 1 | |||
4.公厕内外清洁,无明显垃圾,无尿渍积粪等污垢,无异味,公厕管理有效(有明显垃圾扣1分,有污垢扣0.5分,有异味扣0.5分)。 | 2 | |||
四 | 野生动物、活禽售卖和疫情防控管理(25分) | 说明:市场内不得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不得销售野生蛙类。按照疫情防控全市禁止销售活禽要求,市场禁止销售活禽。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符合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 | ||
市场内无活禽售卖(市场内有活禽宰杀售卖的,发现1起扣5分) | 5 | |||
市场内不得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销售野生蛙类。(发现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以“野鸡、野鸭、野味”等为噱头招揽生意的;发现销售野生蛙类,或以“野生青蛙”为噱头招揽生意的,或销售人工养殖蛙类不能出示《驯养繁殖许可证》、进货票据等合法来源证明材料的,发现1起扣5分) | 5 | |||
市场内不得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发现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或招牌上有“江鱼”“江鲜”“江虾”等字样,或现场不能出示进货票据的,发现1起扣5分) | 5 | |||
市场疫情防控符合有关规定(市场进出口无人管理,入口没有对进场人员进行测温的,发现1起扣3分;没有佩戴口罩等防疫要求提示的,发现1起扣2分;市场内有人员未规范佩戴口罩的,发现1起扣0.5分;当日没有经营人员测温等健康监测记载的,发现1起扣1分;没有当日开市或前日晚闭市前市场消毒消杀记载的,发现1起扣1分;市场公厕内未配备洗手液的,发现1起扣1分。不符合市场疫情防控其他规定的,发现1起扣1分) | 10 | |||
五 | 食品安全(21分) | 说明:市场经营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 ||
1.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要求、亮照经营、证照齐全(1户无有效健康证、亮证的扣0.5分,1户无有效营业执照、亮照的扣1分,1户无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亮证的扣1分)。 | 4 | |||
2.市场内设有蔬菜农残快检室或咨询工作窗口(台),有农残快检工作制度并公示,有农残快检台账,有农残快检公示并每日更新(没有农残快检室或咨询工作窗口(台)扣1分,没有农残快检工作制度或未公示扣2分,没有农残快检台帐扣1分,没有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残快检公示牌扣1分,农残快检结果没有每日更新扣1分)。 | 4 | |||
3.熟食和豆制品、酱腌菜销售“三防设施”完善(1户无或未规范使用灭蝇灯扣0.5分,1户无或未规范使用防蝇、防尘、防鼠门窗帘、罩等“三防设施”扣0.5分)。熟食店内设施完善,有空调、有冷柜或带有冷藏功能的展示柜(1户无空调扣0.5分,1户无冷柜或带有冷藏功能的展示柜扣0.5分)。 | 8 | |||
4.熟食、卤味的配置、操作程序到位,冰箱内生、熟分开,砧板生、熟分开(1户不符合要求扣0.5分)。 | 2 | |||
5.市场内不销售过期腐烂变质等非法食品,经营熟食、豆制品、酱腌菜等散装食品有简易标签,标明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者或经营者的联系方式。(发现销售过期腐烂变质食品扣2分,发现“三无食品”每起扣1分,发现简易标签不规范每起扣0.2分)。 | 3 | |||
六 | 其他工作(5分) | 1.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随地吐痰、损坏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躺卧、宠物在市场随意穿行等不文明行为(发现1次扣0.5分)。 | 1 | |
2.无流浪乞讨人员滋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现象(市场内、外有流浪乞讨人员扣0.5分)。 | 0.5 | |||
3.无管理执法人员粗暴野蛮管理执法现象(发现1次扣0.5分) | 1 | |||
4.无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现象(发现盯人拉客、散发小广告,扣0.5分)。 | 0.5 | |||
5.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国梦、志愿精神和建设全国文明城市知晓率100%。(①被测评者不知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中国梦、志愿精神,1人次扣0.5分;②被测评者不知晓建设全国文明城市,1人次扣0.5分)。 | 2 |
站点地图智能问答
版权所有: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鄂ICP备05009168 鄂公网安备 42011102000076号 | 政府网站标识码:4201110038
主办单位:武汉市洪山区政府办公室 | 承办单位:洪山区大数据中心 | 联系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狮路300号 | 邮编:430070
政府各机构联系电话 | 网站技术支持:027-87673391 | 网站运维邮箱:htfw@hongsha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