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洪人 |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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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3-03-16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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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武汉嘉懿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处罚情况的公开 |
经调查,该公司1.未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劳动报酬;2.拒不执行《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洪劳社监令【2022】0272号)的改正要求。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3号令)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
特此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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