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洪人 |
信息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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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
成文日期:2025-05-16 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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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武汉市洪山区天尚鲜活超市处罚情况的公开 |
序号 | 违法主体 全称 | 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 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查 处 情 况 |
1 | 武汉市洪山区天尚鲜活超市 | 92420111MAC9FQ9R8J |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白沙洲大道297号附16号(原张家湾菜场) |
| 2023年7月4日,柳真兵等7人到洪山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投诉武汉市洪山区天尚鲜活超市拖欠工资34174元。 | 2023年7月4日柳真兵等7人前来洪山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投诉武汉市洪山区天尚鲜活超市拖欠其工资共计34174元,并提交了转账凭证、考勤表作为证据材料。 2023年8月8日洪山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向该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洪劳社监令〔2023〕0251号),要求其收到本决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1.按洪劳社监询〔2023〕0696号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资料,并作出解释和说明;2.按时足额支付柳真兵等7人及其他全体员工的劳动报酬,并办理相关手续。其至今并未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有《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洪劳社监令〔2023〕0251号)为证。2023年11月29日监察中队向该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处理)决定书》洪劳社监罚〔2023〕0145号,要求被投诉单位支付张善男工资34174元,罚款人民币10000元。2024年6月3日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依法将该案件移送洪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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