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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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2018-09-28 0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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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部门决算 |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部门决算
2018年 9月29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法规、规章的落实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经批准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负责监督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加强区域人才合作。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
4、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
5、统筹拟订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6、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全区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工作。
8、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
9、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
11、组织实施有关协调劳动关系的法规、规章。
12、指导全区各街道、乡镇、社区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服务工作。
13、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6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
纳入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2. 武汉市洪山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洪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
3. 武汉市洪山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
4.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武汉市洪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5.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人才交流中心(武汉市洪山区人事考试、培训、评审中心);
6. 武汉市洪山区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武汉市洪山区大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管理办公室)。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 6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3 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3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总编制人数59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4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0人)。在职实有人数57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4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19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2,35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39万元,增长45.73%,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二是建立洪山区“15分钟公共就业圈”信息化平台建设。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0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15万元,占本年收入96.00%;其他收入84万元,占本年收入4.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1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10万元,占本年支出81.00%;项目支出396万元,占本年支出19.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63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减少)647万元,增长(降低)40.04%。一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标准提高;二是建立洪山区“15分钟公共就业圈”信息化平台建设。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8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9万元,增长24.69%。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中人员工资、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9万元,占62.9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2万元,占27.39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7万元,占3.33 %;住房保障支出127万元,占6.3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039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决算为2,0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8.81%。其中:基本支出1,710万元,项目支出305万元。
1、项目支出完成情况
(1)人力资源劳动保障维权支出39.6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专项行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实体办案,执法设备等采购与维护,劳动监察网格以及监察协管员培训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公共人事管理工作经费34.1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3)企业军转和自主择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经费24.7万元,主要用于全区企业军转干部服务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费82万元,主要用于社区公共服务干事选聘及业务培训,大学生就业招聘活动以及公益性招聘会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2、按类支出完成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68万元,支出决算为1,269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02%。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度预算为576万元,支出决算为55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5.79%。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7万元,支出决算为6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99%。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2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86%。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生产补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企业政策性补贴、事业单位补贴、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七、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本级及下属 3 个行政单位、 3 个参公事业单位、 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0万元,降低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降低10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5万元,降低100.0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0.00‐万。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因公出国出境工作,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
八、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没有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十、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00万元,比2016年减少 33 万元,增长(降低) 36.67 %。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支出,减少公用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武汉市洪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武汉市洪山区劳动就业训练中心)用车。
第四部分 2017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作
开展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完成大学生省市级创业资金资助项目的审核工作,推选参加“我选湖北”2017年湖北省大学生创业大赛,111个大学生创业项目获得扶持资金490万元;建成武汉理工大学、武汉工程大学、湖北工业大学、武汉轻工学院、武汉船舶学院、洪山区人才超市等6个环高校大学生就业分市场。做好“洪山工匠”人选的申报、初审、梳理工作,目前已申报55人,根据区主要领导要求暂缓该项工作。落实武汉市“千企万人”支持计划,企业发放引才奖励补贴100万元。评审通过“黄鹤英才”专项计划1人,落实资金30万。
二、就业创业指标工作
全区城镇新增就业,目标12000人,实际完成19937人,完成率166%;失业人员再就业,目标1700人,实际完成1830人,完成率108%;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1000人,实际完成1604人,完成率160%;新发放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目标1800万元,实际完成2165万元,完成率120%;扶持劳动者创业目标1800人,实际完成2127人,完成率118%;创业带动就业目标7000人,实际完成8797人,完成率126%;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目标850人,实际完成1096人,完成率129%,城镇登记失业率1.8%。
三、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和公务员履职尽责工作
完成全区9家单位24个公务员招录工作和6家事业单位70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组织全区1185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完成岗位责任书签订工作,组织完成政府系列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人员)季度评鉴工作。完成全区第十一期公务员培训班、初任职公务员培训班和第三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班。完成全区1174名公务员(参公人员)年报统计及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完成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年审203家,统计年报245家。组织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公)考核1209人,实际参加1209人,参评率为100%;完成2016年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参公)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备案5393人,实际参加考核为5334人。
四、 劳动维权案件办理情况
受理劳动争议纠纷751起,立案处理646起,规定期限内审结594起,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为594余名劳动者挽回经济损失(工资、加班费等)1484万元。接待劳动保障举报投诉2936人次,立案326件,结案326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100%。追欠劳动者工资(含押金)13355.4138万元,涉及9226人。其中,追欠农民工工资12939.43万元,涉及8411人。
五、启动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完成人事制度改革试点中小学校(幼儿园)10所,新增岗位56个;完成9所改革试点小学224人岗位认定手续,完成全面铺开中小学校(幼儿园)人事制度改革前期摸底调查工作;全面铺开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共计腾出专技岗位88个用于竞聘。完成初级职称考核认定232人;外地职称调入认定26人;完成中级会计师职称考试报名申报工作,考试报名资格现场审核2145人次,通过1708人。完成教育系统中、高级职称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申报前期准备工作。
六、举办送岗进校园和公益性招聘会
召开送岗进校园21场,提供就业岗位12300个,达成就业意向5590人次;大学生就业分市场召开校园招聘会40场,提供就业岗位近2万个,达成就业意向6110人次;开展巡回校招活动20场,提供高薪岗位4702个,达成意向1589人。举办公益性招聘37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29场,提供就业岗位5400个,进场求职3500人次,推荐就业成功1480人次;农村劳动力专场招聘会8场,提供就业岗位1240个,进场求职1520人次,推荐就业成功530人次。
七、大学之城建设和议提案办理工作
协助做好大学之城示范区建设,建设完成6个环高校人力资源服务分市场,在高校开辟大学生就业综合服务场,扶持建设“洪山大学生就业市场联盟”。议提案办理规范,按期回复率满意率100%。
八、党建相关工作
1、层层压实主体责任。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明确班子成员责任,制定7个层次责任清单138项,把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书记与4名班子成员和各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突出“明责、履责、督责、追责”四个环节,将责任清单分解到支部、科室,明确责任科室、责任领导,形成了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科室、事业单位、党支部负具体责任的“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2、贯彻落实“星级争创”活动要求。及时向全局党员干部传达全区开展“星级争创”活动有关文件精神,引导全局各党支部和党员努力争“星”晋位,通过争创活动做到明标准、找差距、强基础,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学标杆、优服务、求创新。
3、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扶贫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核查创业培训补贴问题线索47条,职业介绍补贴问题线索293条,全部完成精准扶贫政策问题线索入户核查,针对问题线索,举一反三,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出台了《洪山区培训补贴审核管理办法》、《洪山区职业介绍补贴审核管理办法》、《洪山区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审核管理办法》、《洪山区创业担保贷款审核管理办法》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惠民政策审核发放的方式方法,在精准、高效上下功夫,在廉政风险防控上下功夫,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惠及于民。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6.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7.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 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十七)公开咨询电话:027-8764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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