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表格独立公开)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三、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简要说明)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的政策法规,参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拟订全区人力资源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落实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区就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和创业扶持政策,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就业形势分析研判,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4、推进全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负责全区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执行职业资格制度,落实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工作人员考核奖惩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福利政策的组织实施,推动落实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实施国家功勋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区级表彰奖励活动。
8、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9、负责国家、省、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组织实施,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完善全区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组织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督促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10、按规定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国家安全、意识形态、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保密等主体责任。
11、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12、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创新公共就业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部门名称)由机关及下属5 个二级单位组成,其中:行政单位 1 个、事业单位 5 个(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2 个)。
如下:1、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为参公事业单位。
2、 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为参公事业单位。
3、劳动就业管理局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4、劳动力市场管理办公室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5、人才交流中心全额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三)部门人员构成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部门名称)总编制人数 54人,其中:行政编制 15 人,事业编制 41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7 人)。在职实有人数 50 人,其中:行政编制 15 人,事业编制 40 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18
离退休人员34人,其中:离休 1 人,退休33 人。
第二部分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表1.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1)

表2.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收入预算总表(公开表2)

表3.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支出预算总表(公开表3)

表4.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公开表4)

表5.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公开表5)

表6.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表6)

表7.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公开表7)

表8.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公开表8)

表9.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表10. (武汉市洪山区人力资源局)2020年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全年预算安排收入 2259.29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359.4万元,减少 13.72 %;支出2259.29 万元。全年预算收支平衡。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 2259.2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59.29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 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 2259.2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814.17 万元,项目支出 445.12 万元,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0 万元,结转下年 0 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858.55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8.54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196.9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476.2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6.34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1.55 万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259.29 万元,支出2259.29 万元,预算收支平衡。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2259.29万元,其中:当年预算 2259.29 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 359.4 万元,减少 13.72 %;上年结转 0 万元。主要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1814.1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445.12万元,共7项其中: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经费37万元
主要包括:劳动仲裁办公经费8万,兼职仲裁员办案经费15万;劳动人事争议办案经费14万。
(2)局机关建设工作经费70.4万
主要包括党建工作经费3万;文明创建3万,社会综治、普法依法治国3万,宣传经费1万;仲裁以及各类文书整理费5万,服务外包经费37万;办公厅资产购置房屋维护经费8万;局机关资产评估费3万;听证、行政复议费用2.4万。
(3)公共人事管理经费22.4万
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招考面试相关费用19.4万;市外、省外考核相关经费3万。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经费90万
主要包括:公益性岗位招考5万;街道社区就业工作人员业务培训5万;十五分钟就业圈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费5万;就业援助月活动5万;春风行动等系列公益性招聘会10万;大学之城“就业节”两期40万;“有梦想、留武汉、一起创”百万大学生巡回招聘会20万。
(5)农民工治欠保支及考核工作经费、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及劳动用工经费32万
主要用于:市级用工年检、信息采集、中央、省市专项行动;治欠保支及考核工作经费;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共15万;日常巡查年检办案费用10万;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7万。
(6)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经费165万
主要用于劳动法律、法规培训经费5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工资95.2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绩效工资54万;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五险”10.8万,
主要用于应急预案修订、评审、调研、印发经费15万;应急救援综合演练经费30万;配发应急救援装备经费5万。
(7)支农返汉帮扶工作经费28.32万。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814.17 万元,2013.59比2019年预算减少 199.42 万元,下降 9.90 %,主要原因:机构改革原企业军转管理办公划转单独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原4个编制划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均减少。另调走公务员2人,事业单位编制人1人。
(简要说明)。其中:
1.人员经费 1637.83 万元,包括:
(1)工资福利支出 1476.28 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61.55 万元,主要用于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等。
2.公用经费 176.34 万元,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以及购固定资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三公”经费包括一级、二级单位 6 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 4.4 万元,比2019年预算 (增加) 4.4 万元,增长 1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规定,对出国出境经费严格把关,所以因公出国(境)无需预算经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4 万元,比2019年预算 (增加) 4.4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规定,严格遵守车改制度,不再购置公务用车,所以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与去年无增减。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 万元,比2019年预算 (增加) 4.4 万元,主要原因:劳动局公车改革可保留一辆公车,2019年无,2020年新增。
3.公务接待费预算 0 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中央规定,严禁公款吃喝,所以与去年无增减。无费用预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 0 万元,
洪山区人力资源局 (部门名称)2020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20年部门机关及下属 5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 90.62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 19.96 万元。包括:货物类 0 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 19.96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除车辆外的国有资产情况待决算后另行公开)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支出全部纳入绩效管理。设置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7 个一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 2259.29 万元。
第四部分
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财政专项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各部门自行完善预算中使用的功能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基本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项目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反映就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目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劳动人事争议事业单位争议调解仲裁项目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求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求助(项)反映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城市生活求助。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无特殊专用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