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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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人力资源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2-17 17: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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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技能兴汉工程的意见 |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委办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在汉企业、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武政 〔2012〕10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紧缺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的意见》(武政办〔2013〕151号)和《武汉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等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有关要求,积极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要,现就实施技能兴汉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政策创新驱动,构建高技能人才职业生涯持续发展新格局
(一)健全高技能人才引进政策。根据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需要,构建紧缺高技能人才引进与服务绿色通道。坚持以企业为主体、项目为载体,面向海内外引进具有重大业绩成果的紧缺高技能人才。对引进的符合条件的紧缺拔尖高技能人才,给予安家补贴等财政资金支持,并放宽落户条件限制。对引进的“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才,给予安家补贴和工作启动经费。鼓励和引导企业、技工院校设立特聘岗位,引进技能大师担任特聘专家。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根据有关政策措施,结合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制定相应办法,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创新高技能人才管理与服务模式,解放和增强高技能人才的创造活力,畅通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合理流动通道,健全专业技术职称与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普通高等院校与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衔接协调的政策制度体系。支持企业技能人才通过招聘等方式向机关或事业单位流动,允许企业优秀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行(企)业应积极推行以创新能力、岗位贡献、工作绩效为导向的人才评价和薪酬制度,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的管理服务体系。
(三)推动现代学徒制培养方式。积极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引导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建立完善新型学徒制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加大政府财政资金投入,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资金补贴支持。各行(企)业要以我为主、先试先行、积累经验,积极联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把新型学徒制推向深入,切实提升企业竞争软实力。
二、坚持工作项目引领,以大规模技能培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一)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加强高技能人才大规模培训能力建设,依托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高级技工学校和大型骨干企业,通过财政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在全市建成不少于20个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坚持技工教育、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评价、就业指导服务“四位一体”的建设方向,突出规模大、实力强、特色鲜明的建设重点,为规模化培训高技能人才奠定基础。推动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向纵深发展,从培养模式、课程设置、师资配备、实训装备、能力评价等方面积累高技能人才培训经验。
(二)强化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采取财政资金扶持的办法,鼓励支持大型骨干企业、职业院校充分发挥一线优秀高技能人才导师带徒作用,在全市企业中建成不少于30个能够在技能攻关、技能研修、技能培训等方面发挥作用的技能大师工作室或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持续创新激励机制,对已经建成运行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在技术攻关和技能人才培养方面卓有成效的,追加政府财政资金扶持。将技术技能研发实力强的技能大师工作室纳入“城市合伙人”计划,对有价值的研发项目给予政策扶持。逐步推动中小型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形成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各区要积极推动辖区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进一步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工作体系,推动辖区企业加快积累发展新动能。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大规模培训项目。大力开展技师培训工作项目,对企业开展紧缺工种的技师培训工作给予财政资金补贴,不断提高我市企业高技能人才的比例和质量。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依托高级以上技工院校等培训平台,组织企业优秀职工脱产参加晋级培训,培训经费由政府财政资金承担,为企业积累紧缺型高级工和技师等生产一线骨干高技能人才。实施大数据“蓝领阶层”培育计划,引导企业主动加强技能人才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突出大数据时代特点培养软件技术蓝领,推动大数据领域高技能人才队伍快速成长。各区要结合辖区企业实际需求,依托省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积极组织做好全市大规模培训项目落实工作,形成多层次、规模化培训工作格局。
三、坚持培养选拔导向,积极创造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一)深化高技能人才评价激励活动。坚持以政府奖励为导向,企业奖励为主体,不断完善优秀高技能人才在聘任、工资、培训、疗养、考察进修等方面的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培训、考核、使用与工资待遇相结合的激励机制。扎实开展国家和省市政府专项津贴选拔推荐工作,进一步提高享受市政府专项津贴的高技能人才比例。深入开展武汉市技术能手、技能大师和首席技师评选聘任活动,在全市各行业选拔一批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高超技能技艺、能够解决生产技术难题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坚持“一线岗位产生、企业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认定”的选拔原则和程序,对入选对象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通过自下而上的选拔推荐、媒体宣传等活动,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技能人才的职业形象和社会地位。
(二)拓展“武汉好手艺”传承活动。积极做好“武汉好手艺”民间工艺传承人才推荐、遴选、宣传、优秀作品展示交流和工作室建设扶持等工作,帮助入选人员做好优秀民间工艺的传承推广工作,带动和促进传统文化产业领域的就业创业工作。加大民间工艺传承工作宣传力度,弘扬荆楚文化精髓和传承民间工艺技术。探索在技工院校等职业学校开设民间工艺专业和课程,聘请民间艺人传授技术。适时举办民间工艺技能大赛,营造民间工艺向市场化、产业化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对各级各类技能竞赛活动的统筹规划、规范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多样性、规范性、群众性广泛开展,对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并晋升相应等级职业资格。引导企业有序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坚持以岗位练兵比武为平台,依靠生产实践锻练人才、依靠技能竞赛选拔人才、依靠奖优罚劣激励人才,形成政府、行业、企业多层次的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格局,不断强化高素质技能人才的培养和选拔,积极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发广大技能劳动者立足本职岗位学技术、练技能的热情,努力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坚持基础能力先行,努力提升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质量和效能
(一)高水平建设技工院校。加大武汉技师学院全面建设推进力度,积极扶持武汉技师学院建设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集训基地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打造一批服务于千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特色专业教育品牌,努力将武汉技师学院建成武汉龙头、中部领先、国内先进的一流技师学院。实施技工院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支持技工院校通过专项招聘、从大型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中采取技能测评、综合考核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教师,每年遴选并资助一批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到企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接受技能提升训练,将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参与实践培训的经历作为入选技能大师和参加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武汉技师学院列入高等学校序列,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按照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公用经费标准落实办学经费。
(二)加快公共实训基地建设。积极筹建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训练、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创业孵化、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突出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综合性等特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服务高端产业需求,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定位明确、错位发展、市级和各区互动协调的职业技能实训体系。进一步依托大型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10个以上职业技能实训基地,面向全市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公益性实训和技能鉴定工作,将条件好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纳入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并享受有关补贴政策。积极推动校企联合实训基地建设工作,市区人社部门要积极为技工院校和重点企业牵线搭桥,促进校企双方联合制定工程型人才教学计划、联合成立研发机构或工作室、共同研发教材,努力把研发成果和技能人才培训成果转化为新技术、新产品。充分发挥公共实训基地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向纵深发展,以更高水平的培训促进更高质量的就业创业工作。
(三)引导企业强化培训能力。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培训等建设项目的载体和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强化培训工作基础能力建设,通过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等形式,不断加强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政府财政资金补贴等形式,推动和支持企业对新录用和转岗职工,开展以基本技能、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为主要内容的岗前培训和稳岗培训。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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