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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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司法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5-09-30 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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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 |
2014年度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5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表(表2)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表(表3)
四、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一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编制人数68人,其中:行政编制66人,事业编制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人)。在职实有人数63人,其中:行政61人,事业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6人。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度收入总计1,711万元,支出总计1,711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增加23%,主要原因是 人员经费工资项目中增加了交通补贴、物业补贴、住房公积金、房屋提租补贴 。项目经费中增加了律师进社区值班补贴等。支出增加23%。主要原因是 人员经费工资中增加了交通补贴、物业补贴、住房公积金、房屋提租补贴 。项目经费增加了律师进社区值班补贴等 。
二、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1,711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8万元,占本年度支出67.68 %,项目支出553万元,占本年度支出32.32 %。
四、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711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支各增加 327 万元。增长23 %,主要原因是 1、人员经费工资中增加了交通补贴、物业补贴、住房公积金、房屋提租补贴合计63.8万元。2、项目经费增加263.2万元。其中律师进社区值班补贴169.2万元、社区矫正保障工作经费34万元、法律援助案件补贴30万元、法务工作室工作经费10万元、司法所工作经费20万元。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1,722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1,7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36%。其中:基本支出1,158万元,项目支出553万元。用于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司法所办公经费49万元。根据武办发[2014]7号、武司发[2012]34号文件规定,用于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
2、司法救助金10万元。根据洪办字[2007]4号、洪安教办[2008]2号文件规定,用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困难补助,对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社工人员保障经费34 万元。根据武司[2012]34号文件规定,用于全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保障及工作经费。
4、全区专业调解委员会人员经费和以奖代补经费62万元。根据洪大调解字[2011]3号文件规定,用于全区专业调解委员会人员经费、工作经费及全区案件调解补贴。
5、局域网技术设备维护经费7万元。全局局域网维护经费
6、机动经费26万元。
7、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2万元。根据武司办[2012]34号、武司办[2013]79号文件规定,用于保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相关工作经费。
8、全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经费29万元。根据武司[2012]34号、鄂法治[2006]4号、洪发[2011]19号文件规定用于全区法制宣传工作经费。
9、全区大调解工作保障经费24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第二十五条,武司[2011]2号、武司[2012]34文件规定,用于全区重大疑难案件调解的保障经费。
10、法务工作室工作经费20万元。根据洪办文[2012]22号文件,用于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支出。
11、社区矫正人员办案经费46 万元。根据武办发[2012]18号文件规定,用于对全区矫正对象开展日常矫正工作的办案经费。
12、购买劳务支出,律师进社区值班补助169万元。根据武办发[2013]3号文件规定,按一社区一名律师每月1000元标准补贴。年终律师表彰奖励和组织律师公益活动宣传工作经费。
13、后勤保障支出25万元。用于食堂费用开支。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722万元,支出决算为1,711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36%。
(二)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597万元,支出决算为1,58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99.31%。支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32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9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资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专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 45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为预算的 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 0 %,比预算增加(减少) 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辆,年终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其中:租车费 0万元;燃料费 17.2万元;维修费 16万元;过桥过路费 1.7万元;保险费 4.6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5 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等开支公务接待费 5 万元。其中:用于招商引资 0万元,国际访问 0万元,大型活动 0 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 2万元,公务执行和开展活动误餐费等 3 万元。
八、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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