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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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区司法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2017-09-25 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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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 |
2016年度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
2017年9月
目录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表(表2)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表(表3)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2016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区普及法律知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4、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全区各街乡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安置帮教工作。
6、负责本局系统工作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法制理论实践研究工作。
7、负责本局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计划财务工作,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和各街乡司法所的国有资产。
8、负责局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
9、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单位本级决算和纳入决算汇编范围的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编制人数69人,其中:行政编制67人,事业编制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人)。在职实有人数59人,其中:行政57人,事业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29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总计2,260万元,支出总计2,26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增加12%,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体人员工资调标和公务用车补贴,项目经费律师进社区值班经费提标及增加刑事速裁值班补贴。支出增加12%,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体人员工资调标和公务用车补贴,项目经费律师进社区值班经费提标及增加刑事速裁值班补贴。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收入合计2,26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含政府性基金拨款) 2,260万元,占本年收入100%。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年支出合计2,2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4万元,占本年度支出68.76%,项目支出706万元,占本年度支出31.23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260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各增加 248万元,增12%。主要原因是2016年全体人员工资调标和公务用车补贴合计168.52万元,项目经费中律师进社区值班经费提标及增加刑事速裁值班补贴等合计为79.48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度预算为2,260万元(包括年初部门预算、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上级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等支出),支出决算为2,26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其中:基本支出1,554万元,项目支出706万元。用于安排的主要项目有:
1、司法所办公经费79万元。根据武办发[2014]7号、武司发[2012]34号文件规定,用于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
2、司法救助金10万元。根据洪办字[2007]4号、洪安教办[2008]2号文件规定,用于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困难补助,对困难、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3、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和社工人员保障经费52 万元。根据武司[2012]34号文件规定,用于全区矫正工作人员工资保障及工作经费。
4、全区专业调解委员会人员经费和以奖代补经费76万元。根据洪大调解字[2011]3号文件通知,用于全区专业调解委员会人员工资发放、工作经费及全区案件调解补贴。
5、局域网技术设备维护经费7万元。用于全局局域网维护
6、法律援助工作经费52万元。根据武司办[2012]34号、武司办[2013]79号文件规定,用于保障全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及相关工作经费。
7、全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经费30万元。根据武司[2012]34号、鄂法治[2006]4号、洪发[2011]19号文件规定用于全区法制宣传工作经费。
8、全区大调解工作保障经费25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一章第二十五条,武司[2011]2号、武司[2012]34文件规定,用于全区重大疑难案件调解的保障经费。
9、法务工作室工作经费19.5万元。根据洪办文[2012]22号文件,用于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经费支出。
10、社区矫正人员办案经费35万元。根据武办发[2012]18号文件规定,用于对全区矫正对象开展日常矫正工作的办案经费。
11、购买劳务支出,律师进社区值班补助236万元。根据武办发[2013]3号文件规定,按一社区一名律师每月1200元标准补贴,全区共计143个社区。年终律师表彰奖励和组织律师公益活动宣传工作经费。
12、后勤保障支出67万元,用于食堂费用开支。
13、聘请法律顾问经费5万元,用于单位聘请律师劳务费。
14、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经费2万元,用文明创建工作专项经费。
15、党建工作经费2万元,用党建工作专项经费。
16、精准扶贫工作经费1.5万元,用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经费。
17、仲裁委工作经费7万元,用于办公费开支。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26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二)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度预算为2,010万元,支出决算为2,010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三)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4万元,支出决算为64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度预算为113万元,支出决算为113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五) 其他支出(类)。年度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66万元,完成年度预算的100%。
六、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6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退职(役)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资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9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专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由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的全额拨款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度预算数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为预算的37.93%。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为预算的0 %,比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终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其中:租车费0万元;燃料费6.7万元;维修费9万元;过桥过路费0.1万元;保险费4.6万元;安全奖励费用0.6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等开支公务接待费1万元。其中:用于招商引资0万元,国际访问0万元,大型活动0万元,外省市交流接待0.6万元,公务执行和开展活动误餐费等0.4万元。
2016年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 1万元。其中大型活动 0.4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宣传及辖区居民法律知识普及等工作餐支出共计14批次 105人次;外省市交流接待 0.6万元,主要用于 外地来我区参观学习的接待工作8批次78人次(其中:陪同 16人次)。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降低18万元,降低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万元,减少37%,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2万元,降低6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原因是因2015新购置公务用车一台金额为11万元及2016年6月公务用车改革后减少7台车费用支出;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接待。
八、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2016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万元,较2015年(同口径)减少11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调出、退休)和控制日常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共有车辆16辆,其中,副部(省)级以上领导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3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3辆。(2016年6月公务用车改革后,7台车报废车辆申请手续办理之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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