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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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2-20 1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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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吴文超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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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文超:
你不服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交通大队作出4201111213801580号《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依法受理,2025年1月20日该案审理终结。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决〔2025〕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因快递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派送地址无人接收快件,该快递件被退回,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联系方式亦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构特发此公告,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领取行政复议决定书。
联系电话:027-87753282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特此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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