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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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5-06-25 0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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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尹丙臣送达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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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丙臣:
你不服武汉市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作出的《不予法律援助决定书》,于2025年6月7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11收到申请材料,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向你送达洪政复不受字〔2025〕37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因快递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派送地址无人接收快件,该快递件均被退回,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联系方式亦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构特发此公告,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领取上述两份行政复议决定书。
联系电话:027-87753282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特此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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