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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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6-01-14 1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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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李晓慧送达行政复议文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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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慧:
你不服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关于武汉晴川立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洪山白沙洲门诊部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6月17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6月24日依法受理,该案于2025年8月7日审理终结。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2025〕39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你不服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关于武汉洪山池上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武汉爱齿尔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武汉市洪山区艾特福口腔诊所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的三份不予立案决定,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6月25日、7月26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向你作出补正通知书。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补字〔2025〕22号、23号、29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
你不服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你关于武汉晴川立康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的举报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于2025年7月2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7月7日决定不予受理。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不受字〔2025〕45号不予受理决定书。
因快递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派送地址无人接收快件,上述快递件被退回,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联系方式亦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构特发此公告,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领取上述行政复议文书。
联系电话:027-87753282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特此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2026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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