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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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6-05-20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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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张平江送达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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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平江:
你认为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交通管理大队对你的交通违章申诉未履行法定处理职责,于2026年4月24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于5月6日向你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收件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2026〕342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因快递员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且派送地址无人接收快件,上述快递件被退回,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联系方式亦无法与你取得联系。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构特发此公告,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领取上述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
联系电话:027-87753282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特此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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