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无 |
信息分类: 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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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洪山区司法局 |
成文日期:2026-08-18 16: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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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关于对刘寒送达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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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寒:
你不服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区分局青菱街青菱派出所作出的洪公(青)行罚决字〔2026〕27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6年6月10日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政府于7月3日向你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本机构通过你提供的身份证地址及联系方式,以邮政快递方式,依法向你送达洪政复〔2026〕53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因您拒收,上述快递件被退回。为充分保障行政复议申请人相关权益,本机构特发此公告,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向本机构领取上述不予受理行政复议决定书。
联系电话:027-87753282
通讯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436号
特此公告
武汉市洪山区司法局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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